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十宗罪 公權私用 公報私仇 生活腐敗 貪贓枉法

發表:2005-02-20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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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十宗罪:

-、薄熙來任大連市長期間,聽信相士讒言,說大連市政府所在地斯大林廣場風水不好,有礙仕途,不惜騙取市人大代表提案,花費一千多萬公帑動遷蘇軍紀念碑;

二、薄熙來利用市長權威,脅逼《大連日報》社購買其夫人開來為法律顧問及有干股的滯銷商品房;

三、包庇原政治局委員李映鐵的兒子力踐在大連胡作非為,空手套白狼;

四、身為大連市長與下屬一起嫖娼,行為陰暗粗暴,有次竟咬破妓女乳頭;

五、為抬高自己身價,竟利用市長身份名曰「在職進修」,實為權學交易,騙取「博士」頭銜;

六、當上省長後,為打擊政敵,不惜造省委書記聞世震的謠言,放言聞涉嫌瀋陽「慕馬案」已被中紀委調查和雙規;

七、大搞形式主義,上任不久即多次帶領幾千官員分別到江西、廣東、山東、浙江和香港、日本等地,名為「招商取經」,實為造勢,徒勞無益;

八、任大連市長期間,在大連風景區星海灣建築近二十米高之全國最高大的騰圖華表,彰顯其政治野心;

九、為了當上中央委員,除了討好巴結中央上層領導人,不惜讓下屬花八萬元稿酬請著名作家陳祖芬為其樹碑立傳;

十、公報私仇,利用國家安全局將寫文章批評他的大連記者姜維平秘密綁架及秘密審訊,以莫須有罪名判刑九年。

註:相關詳盡材料已於2001年提交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紀委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相關人士如需要可到上述部門查詢和瞭解。薄熙來至今未被查處,反而像田鳳山、王懷忠那樣邊犯事邊陞官,是因為其父與上海資有政治利益交易,得到江澤民的包庇。號稱反貪「發現一個查處一個,絕不手軟」的「胡溫新政」也虛有其表,成為貪官的共謀,將來要負上責任。

全球華人營救記者姜維平委員會
2004年3月18日

(此件歡迎轉載、傳抄、張貼,並歡迎各界進一步提供揭露薄熙來的新材料、新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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