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的陰影 中國人為何強調家醜不可外揚

發表:2005-05-1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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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一些往事,不堪回首;總有一些念頭,揮之不去;總有一些情緒,無法釋懷……

因為,我們心中產生了陰影。

所謂陰影,其實就是我們在生活世界中隱約感受到、卻又不敢認同、不願接受、不能正視的自我體驗和自我意象。事實上,我們在生活實踐中遭遇負面經驗時,即有可能感受到陰影,或者說,意識到心裡面產生了陰影。

本專題系列即著重詮釋我們中國人在傳統社會文化及其變遷脈絡下各種陰影的文化特性及其意義。

「家醜不可外揚」是中國人時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也是傳統中國人的一個生活準則。時至今日,我們仍然大都信奉「家醜不可外揚」。

其實,家醜是家裡的醜事,當然不體面、不光彩,我們自然不會願意將家醜告訴他人或對外曝光。

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中國人還要突出強調「家醜不可外揚」呢?

家醜與個人醜事並不能簡單等同;個人可能在家醜中分別扮演出醜人、當事人、局外人等不同角色

我們中國人歷來看重家庭親情,家人就是親人,親人原本就是家人。中國當代心理學家楊國樞先生曾指出:家人間基於相同血緣或姻緣的親情,彼此有融合為一體的強烈情感,即家人一體感。正所謂「父子一體」、「夫妻一體」、「兄弟一體」。也就是說,父子之情為骨肉連心,兄弟之情手足情深,夫妻之情則是「姻緣天注定」、「百世修來同船渡,千世修來共枕眠」。

以家人一體感為基礎,我們每一位家庭成員自然傾向將家醜看成自己的醜事,同時也將每一位家庭成員個人的醜事看成家醜。正因為如此,我們才通常不願意將家醜外揚。

可是嚴格地說,家醜與個人醜事畢竟不是一回事。

從個人的醜事來看,不論該醜事是否涉及到他人(可能是自己家庭的成員,也可能不是),我們個人總是當事人,也必然是出醜人。

而家醜則有所不同,個人作為一個家庭成員可能是唯一的當事人;也可能與其他家庭成員共同成為當事人;還有可能根本不是當事人,而是局外人。

可見,家醜與個人醜事在概念的外延上有交叉,但也有區分;而我們個人作為家庭成員可能在家醜中分別扮演出醜人、當事人、局外人等不同角色。其實,儘管我們具有家人一體感,但這種情感的強烈程度在不同的家人之間還是可能存在差異,而且家人之間還存在其它各種差異。

顯然,家醜中的出醜人、當事人、局外人完全可能對家醜是否外揚抱有不同的態度。事實上,出醜人當然最不願意將家醜外揚,否則豈不是和自己過不去?而非出醜的當事人可能是受害人,他(她)的委屈、怨氣、要求一旦在家庭內部得不到疏通、安慰、滿足,即最有可能將家醜外揚;至於局外人則比較複雜,其家醜外揚傾向視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及其與出醜人、當事人的關係而定。

另外,家醜外揚還可能以無意傳播的方式進行。

事實上,中國的家庭成員構成並非是一個絕對封閉的結構。我們知道,西方人的現代家庭概念通常指核心家庭,即由一對夫妻及其子女構成的家庭。但中國人的家庭概念有時指核心家庭,有時則是由核心家庭向外擴展的大家庭。即便核心家庭成員可能堅守家醜不外揚,但他(她)完全有可能將原來核心家庭的家醜傳達給大家庭中的某個成員,這個大家庭的成員又可能將該家醜傳達給其另外所屬的大家庭……

「家醜外揚」招致外界非議、奸人所乘、矛盾激化,從而損毀家庭聲譽、破壞家庭和諧

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顯然,這本難念的「經」裡就可能藏圬納垢,或者說,隱含了家醜。

從家庭成員的角度來看,家醜的發生一方面意味著家庭內部可能有人做出了違背既定倫理規範或習俗甚至觸犯社會法規的行為或舉動;另一方面,家醜的發生也意味著家庭內部可能有人在個人權益上受到侵犯。而從家庭整體的角度來看,家醜的發生則意味著家庭開始動盪、不安,或者說,家庭內部出現了不和、矛盾、衝突或難以解決的問題。

由此,「家醜外揚」確實可能招致外界非議、奸人所乘、矛盾激化,從而損毀家庭聲譽、破壞家庭和諧。

事實上,中國人看重倫理,尤其是家庭倫理。整個儒家學說基本上就是從家庭倫理開始立論,並以其為核心推向家庭外部乃至整個國家。所謂「百善孝為先。」「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因此,家醜一旦外揚,不僅出醜人首當其衝要遭到輿論的非議,家庭中的父輩亦在討伐之列,「養不教,父之過」嘛。所謂「人言可畏」,自然,整個家庭聲譽要受到負面影響。

而對家庭和諧的重視則是中國人的家庭意識裡面最核心的一個要素。老子說:「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家庭作為我們安身立命的根據,其存在與發展即依據於家庭內部關係的和諧與團結。所謂「和為貴」,「家和萬事興」。

家醜一旦發生,既然血緣不可更改,姻緣不容易改變,那麼家庭成員就有可能榮辱與共,一起來消解、轉化不和的因素。而一旦「家醜外揚」,則家庭成員被迫面對外界複雜多變的態度,家庭原有的矛盾非但難以得到解決,還有可能被激化,甚至被居心叵測的外人利用或個個擊破。對此,民間智慧早已道破:「夫妻不睦奸人乘,兄弟不和鄰里欺。」

「家醜不可外揚」並不能保障所有家庭成員的權益,極易助長家庭權力強勢者的私慾

既然家醜外揚有損毀家庭聲譽、破壞家庭和諧的風險,那麼「家醜不可外揚」似乎就是順理成章的了。難道這樣就能順理成章地處理好家醜問題嗎?

其實,「家醜外揚」至少存在兩種積極意義:一是藉助家庭外部力量來解決家醜所蘊涵的矛盾、衝突或問題;二是家醜中的受害人通過向他人傾訴而得以宣泄在家庭內部受到抑制的情緒,尋求心理上的安慰或精神上的支持。可惜,這兩種積極的訴求往往遭到「家醜不可外揚」的扼殺。

以「家醜不可外揚」為前提,家醜問題自然由家庭(傳統家族即是擴大的意義上的家庭)這個組織自身來處理。

事實上,在中國傳統文化的法治層面上,每個家庭或家族都有自己的父權制家長,他們就是家庭內部的「立法者」、「司法者」、「執法者」。他私設公堂也行,不設公堂也行,反正想怎麼處理、怎麼約束其他家庭成員都行。試問,這種處理方式能夠公平合理嗎?更何況,如果家長本人就是家醜的始作俑者或出醜人,他又如何處理、如何受到約束呢?

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倫理層面上,儒家學說當然首先是循循善誘,勸導我們不要成為家醜的始作俑者,可一旦已經發生了家醜怎麼辦呢?無他,該反省的反省,如「吾日三省吾身」。該忍讓的忍讓,所謂「忍為尚」。該寬恕的寬恕,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該隱瞞的隱瞞,如「子為父隱,父為子隱」。試問,即便孔聖人也要修煉一輩子才能達到這種「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我們一介凡人又如何能做到呢?

當代中國社會文化相對傳統而言發生了巨大變遷,個人逐漸獲得自由和平等的權利,家醜外揚不外揚也是個人的權利,並受到社會公共法規的約束和保障,而父權制更是早已被扔進歷史垃圾堆。

當然,家庭內部還是存在權力強勢與弱勢的差異。如果說中國傳統社會的父權制家長在私慾追求上很少受到家庭內部的約束,那麼如今中國家庭中的權力強勢者相對弱勢者在私慾追求上則較少受到家庭內部的約束。

看來,「家醜不可外揚」固然在一定意義上維護了家庭榮譽、家庭和諧,但並不能公平合理地保障所有家庭成員的權益,反而更可能助長了家庭權力強勢者的私慾追求。

■文/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研究員陳午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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