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碎屍案「被害人」復活 嫌犯當年臨死還在喊冤

發表:2005-06-16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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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湖南的一宗「碎屍案」爆出驚人消息,被認定為「被害人」的她根本沒死!

  18年前湖南麻陽發生一宗碎屍案,失蹤的貴州籍女青年石小榮被警方認定為被害人。不久,該縣高村鄉馬蘭村村民滕興善被定為重點懷疑對象,繼而被判處死刑。

  然而,當年「被害人」石小榮卻至今仍然活著!

  「死者」石小榮12年前「復活」回到老家,一個偶然的機會,「凶手」滕興善家人一年後被告知這事。2003年底,當地一律師得知情況後,義務為滕家人提供法律援助,經過一年多的調查,才於近日將該案正式提交湖南省高院申訴。

  本月上旬,記者遠赴湖南、貴州兩省相關地區,採訪了滕興善生前的親人以及被誤認為「死者」的石小榮的家人、當年滕興善的辯護人等。

  1、肢解手法較專業 疑上屠夫滕興善

  一年多後執行了槍決

  1987年4月下旬,在麻陽縣城的錦江河中,陸續發現了6塊被肢解的女性屍塊,當地警方當即立為「4.27特大殺人碎屍案」,並展開偵破。警方在對失蹤人員的排查中,發現在麻陽縣城當時的「廣場旅社」做過服務員的貴州省松桃縣女青年石小榮(當時18歲)離奇失蹤。警方通過血型對比等調查手段(當時未有 DNA),石小榮最終被認定為被害人。

  警方把與石小榮有過往來的人員都列入排查範圍。而根據肢解屍體的手法比較專業的特徵來看,辦案人員又將疑凶的調查範圍首先集中在醫生和屠夫兩類人身上。由此,當地馬蘭村村民滕興善被定為重點懷疑對象。辦案人員的推斷理由有二:一,滕興善是個屠夫;二,有人舉報滕興善曾經到過廣場旅社嫖娼。1987年12月6日,當地公安機關將滕興善收容審查,1988年10月26日滕興善被檢察機關起訴,同年12 月13日滕興善被一審判處死刑。

  記者看到,在當年的(1988)刑一初字第49號《刑事判決書》中,對案情是這樣認定的:「一九八七年四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興善與其有曖昧關係的貴州籍女青年石小榮在其家姦宿後,發現丟失現金,懷疑係石盜走,便追趕石至馬蘭州上,將石抓住,石呼救掙扎,被告將石活活捂死。爾後用刀和小斧頭等工具將石的屍體肢解成六塊,分別拋入錦江河中滅跡……」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89)刑一終字第1號的《刑事裁定書》中,對案件作出了這樣的終審結論:

  「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滕興善對殺人、碎屍的犯罪事實是其主動交代的,並能與科學檢驗、鑑定結論相符,且提取了部分物證證實,其上訴提出『沒有殺人,以前的交代是亂講的』的理由經查與事實不符。滕興善殺人、碎屍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為嚴重,罪該處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三十六條(一)項的規定,並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1989年1月28日,滕興善在麻陽被執行槍決。

  2、 死者是否石小榮 家人辨認石膏像

  只覺得牙齒有點稀有點像

  當年被公安機關認定為「死者」的石小榮,其四姐叫石桂英。石桂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憶當時的情景:1987年春節剛過,她「六妹」石小榮和五妹石桂仙(原名石樹珍)一起,來到麻陽縣城做工,石小榮在該縣城的廣場旅社做服務員,不久就與家裡失去了聯繫。

  「後來,麻陽縣公安局的人找到我們家,說他們那裡發生一起案子,死者可能是我六妹(石小榮)。要我們去辨認是真是假,公安局將死者骨骼復原的石膏像拿給我們看,我們覺得像又覺得不像,就是牙齒有點像,我六妹的牙齒有點稀,那石膏像的牙齒也有點稀。最後,麻陽縣公安局的人就說那死者就是我六妹。從此以後,我們都一直以為石小榮已經不在人世了。」

  同時,石桂英還告訴記者,石小榮是在回貴州老家的途中被人販子拐賣到山東,生了一兒一女後才與貴州省家裡的親屬聯繫上。1993年石小榮返回貴州老家,2002年石小榮在貴州省清鎮市與劉某結婚,今年初,石小榮因為販毒被勞教2年,現在在貴州省女子勞教所接受勞教。

  3、「死者」突然回家了 失蹤原是被拐賣

  石小榮表示不認識滕興善要求「撤判」


石小榮向律師詢問有關案情

  記者還採訪了當年和石小榮一起去麻陽做工的五姐石桂仙,石桂仙說:1992年某一天,石家收到了一封石小榮從山東寄來的信,「我六妹(石小榮)認不了幾個字,信裡面只寫了『媽媽、五姐』等幾個字,當時我們感到奇怪,六妹明明死了好多年了,怎麼會來信呢?接著讓我老公按照信上的地址去山東找六妹,但是沒有找到。1993年六、七份,六妹突然回家了。她說,1987年3月她被人販子從麻陽拐賣到了山東。」

  石小榮的四姐、五姐均向記者證實:當年麻陽縣發生的碎屍案的被害人,被公安機關認定是石小榮;同時證實,石小榮現在貴州女子勞教所接受勞動教養。

  記者暫時無法採訪到石小榮。

  石桂仙在記者一再要求下,輾轉提供了一份石小榮委託的律師2004年初向她詢問有關案情的視聽資料。記者看到,石小榮向律師講述了當年被拐賣以及後來回家的情況,並表示,自己確實不認識滕興善,更談不上與他有「曖昧關係」。她還明確要求當地法院撤銷當年關於她與滕興善「有曖昧關係」且已被滕「殺害」的錯誤判決,並給予名譽損害賠償。

  貴州女子勞教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石小榮確在該所接受勞教。

  4、 早知「死者」已「復活」 滕家為何「不出聲」

  他們說因為沒錢打官司因為……

  記者在穿過麻陽縣城的錦江河渡口,找來一條渡船,橫渡錦江河,滕興善的家就在河對岸的高村鄉馬蘭村。滕家五兄弟(滕興善排行老二)中的其他四個,都還居住在這裡。

  滕的父母親均已去世。

  記者看到,當年滕興善緊靠著馬蘭村小學而建的兩間平房,如今依然還在,只是年久失修,一堵牆已坍塌了大半。滕的大哥滕興本告訴記者:房子裡面的櫃子、床鋪等,依然是當年擺放的位置。


大哥滕興本指著當年弟弟睡過的床

  滕家老大滕興本悲傷地對記者說:「我們全家人一直都堅信他(滕興善)不會殺人。一是,當時說那個女的到過他家裡,但是我們都沒有看見過,連他隔壁鄰居也從來沒有看見過。二是,當時鄰村劃渡船的船工王明正等人,明明看見有個女屍是從漫水渡那邊漂下來的,而漫水渡在馬蘭州上游,他們(辦案民警)說興善在馬蘭州殺人拋的屍,可江中的屍體哪會朝上游漂呢!……」

  面對著長滿野草的滕興善的墳墓,記者問滕興善的弟弟滕興和:「人被抓了以後你看見過嗎?」滕興和說:「就是開庭的時候看見過。他在庭上喊冤,他一直(對家人)說『人不是我殺的,政府也不會殺我』。」

  滕興和:「人家都罵我們是殺人犯家裡的,抬不起頭。我父母親哭得要死呢,覺得很冤枉,知道自己兒子不會殺人。我爸爸都因為這事,天天不吃飯,不久就氣死了……」

  記者: 「你們早就知道那個 『被殺害』的女的還活著,你哥哥(滕興善)可能是個冤案,為什麼不去告呢?」

  滕興和:「是聽到別人說了那個女的還活著,沒有死。但我們家太窮,沒有錢就不敢申訴,再說,我們哪裡敢去告政府呢!」

  5、 旅館老闆到貴州 無意發現大新聞

  滕家人這才知道「死者」沒死

  現年57歲的劉國沅是當年麻陽縣城廣場旅社的老闆,也是第一個知道當年的「死者」石小榮仍然活著的人。本月12日,記者在麻陽和劉國沅對話如下--

  記者:「當時殺人碎屍案件發了以後,公安機關來找你是怎樣一個情況,你能說說嗎?」

  劉國沅:「他們問我是怎樣認識石小榮的、她什麼時候在這裡做工、什麼時候走的這些問題,我都如實回答了,因為她當時不在我店裡了,我就說沒有再看見過她了。」

  記者:「公安機關是不是找你去辨認了屍體呢?」

  劉國沅:「沒有,我沒有去,是石小榮家四姐去的,她也沒有看見屍體。」

  記者:「那當年所謂的『凶手』滕興善,到過你旅社嗎?」

  劉國沅:「到過一次,那時候我旅社都快不開的時候,他當時喝了酒,喝得比較醉。」

  記者:「那個時候石小榮還在你店裡嗎?」

  劉國沅:「早不在了。石小榮和滕興善根本都不認識……」

  記者:「那你是什麼時候知道石小榮還活著的呢?」

  劉國沅:「我是1994年做櫸木生意到貴州,正好去了五姐石樹珍的家,她告訴我,原來六妹(石小榮)一直還活著!」

  記者:「那你當時把這個消息和什麼人講了嗎?」

  劉國沅:「我回來後,馬上和滕興善家裡的人,和他的姐夫講了。

  6、 當年申訴列疑點 百人簽名請留人

  他們說不相信滕興善會殺人

  當年為滕興善的辯護人之一--73歲的滕野,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當年的《申訴狀》(當時列印成「公訴狀」)。《申訴狀》的日期是1989年1月24日,訴狀中列舉了該案中存在的十多處疑點。

  記者看到,這份《申訴狀》後面還附有上百名當地黨員、幹部及村民的簽名。湖南高院是1989年1月19日作出終審裁定的,而該份《申訴狀》於1989年 1月24日由滕野緊急送達湖南省高院,強烈要求「槍下留人」。滕野說:「1月28日,我剛剛從長沙回到麻陽,就聽說,滕興善在當天上午已被槍決。有人說,他在刑場還喊冤呢……」

  記者採訪了當時在該《申訴狀》上簽名的馬蘭村部分村民,他們都說,根據各種情況分析,他們都不相信滕興善會殺人,「果然,他(滕興善)死了沒幾年,就聽到有人說那個被殺了的女子還活著。他真是白白被處死了,死得太冤了!」

  7、 姐弟表示要申訴 已將材料送高院

  對於是否已收到,湖南省高院有關負責人回答記者說要「去問問」

  滕興善的兒女滕燕、滕輝姐弟倆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為父親申冤的《刑事申訴書》。他們向記者表示:作為兒女,一定會將父親的冤屈申訴到底,還父親一個清白。

  昨日11時30分許,記者撥通了湖南省高院立案庭王庭長的電話,想核實該立案庭是否收到滕興善的兒女滕燕、滕輝向該庭提交的《刑事申訴書》,王庭長說:「現在我還不知道這回事,我去問問情況再告訴你,好吧。」記者後來再撥王庭長的辦公電話,就一直無人接聽。

  記者轉輾找到滕家姐弟委託辦理該案的委託人,該位委託人表示,暫時拒絕對該案發表任何看法。」

  8:滕興善一案大事記

  (1)、1987年4月下旬,湖南麻陽縣錦江河中發現被肢解的女屍。同年3月底,貴州籍女子石小榮在麻陽被人拐賣到山東。

  (2)、警方通過失蹤人員排查、血型鑑定等手段(當時未有DNA檢測),認定1987年3月在麻陽一旅社打工時失蹤的石小榮為該案「被害人」。

  (3)、1987年12月6日,麻陽縣馬蘭村農民、屠夫滕興善被警方收審。

  (4)、1988年9月2日滕興善被逮捕;同年10月26日,滕被提起公訴;同年12月13日,懷化地區(現改為懷化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滕死刑,滕不服,隨即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5)、1989年1月19日,湖南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6)、1989年1月28日上午,滕興善在麻陽被執行槍決。

類似事件:

  佘祥林案

  「被殺」妻子二後再現人間,「凶手」丈夫服11刑年終洗不白之冤。1998年6月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最判處佘祥林死刑,後改判15年徒刑。今年3月28日「被殺害」的妻子張在玉突然歸來……

  聶樹斌案

  因為有另外的犯罪嫌疑人王金書的出現,十年前就被判處死刑並已執行的聶樹斌強姦殺人案,重浮水面。今年3月中旬河北省公、檢、法組成的聯合核查租調查此案。

  此外,媒體曝光的類似事件還有:李久明案、岳兔元案。


(今日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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