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草女士致胡錦濤主席的一封信

作者:作者:方草 發表:2005-08-01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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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錦濤主席閣下:

你好!我是中國十三億公民中的一位,之所以今天寫這封信給你,是因為有一件令我感到困惑的事情通過我自己的努力,以及通過其它正常的途徑已經無法得到解決,你是中國的最高行政長官,我是你行政權利所轄區域內的一個百姓,也是曾經從內心深處非常支持你的選民(雖然你被當選為中國國家元首的時候,我並不知道我該到哪裡去投出對你的支持票,問了好多朋友、鄰居,他們也都說對你頗有好感並抱有信心,但是卻都不知道究竟去何處為你投出那支持你的一票。據說我們這一社區好幾千人的民意已經被某位人大代表替我們代為表達了,但是我們真的不知道他/她是男是女,多大年齡,文化程度怎麼樣,是政府官吏還是按摩女郎,也不知道她 /他是否真的代我們表達了想選舉你的意願),我有權利給你寫信,並且我的這一權利受中國憲法的保護,神聖不可侵犯。當我的人生遇到重大難題的時候,給你這位中國大家庭的「家長」寫封信請求幫助,與我有困難時給我們方家的家長打個電話求助是一樣的道理,任何人對我無可指責。另外,需要向你說明一下的是,我用公開發表的方式把這封信傳遞給你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倘若我去郵局寄出這封信的話,恐怕等到我兩歲的女兒張安妮長大到高中畢業之時,它也不能被轉到你手上,等到我村裡的那棵老鐵樹再開兩次花我也得不到你的答覆。

我的法律名字叫方曹芳,方草是我的筆名,我的住址是: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大慶新一村 130棟106號。我目前找不到工作失業在家,與兩歲的女兒生活在一起,靠娘婆二家和其他親友的救濟勉強度日。本來丈夫在家的時候,我們全家人靠他賣文為生的微薄稿酬還算能維持基本溫飽。我的丈夫名字叫張林,今年四十二歲,是位自由撰稿人、獨立中文作家,我與他由自由戀愛而結合,因擁有共同的理想和志趣而婚姻美滿、生活幸福,雖然我們是生活在當今中國社會最底層的幾乎赤貧的無產者,除了戴黑箍(黑紗)的,其它不論骼膊上戴什麼箍的或官或吏,都能對我們指手畫腳,頤指氣使地「管」著「理」著我們,但是我們的婚姻之美滿一點也不亞於你和劉永清女士的婚姻,在我的感受中,我是一位和中國第一夫人劉永清女士同樣幸福的女人。但是這種幸福卻被一個突如其來的災難無情地打碎了,2005年1月29日,我的丈夫張林先生從北京旅行歸來的時候,在蚌埠火車站廣場被幾個自稱是國家執法者的粗暴男人綁架走了,從那一天起,我的天空黑暗了,我從一個和你的夫人劉永清女士同樣幸福的女人一下子掉進了痛苦的深淵,這個深淵沒有底,不知道哪一天是盡頭。

在張林先生被綁架的事情發生後,過了幾天家裡又突然闖進一些人,叫囂吆東西,隳突喝南北,翻箱倒櫃,似有所圖,女兒和我都嚇得瑟瑟發抖。後來,我經過多方打聽才知道,原來有人給我的丈夫張林先生無端定了個「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這群人是奉命來我家為這個莫須有的罪名抄家查找所謂「證據」的。你屬下某些穿著制服的官吏把張林先生正常寫作、發表文章稱之為「作案」,把他正常的時事評論、對國家的諫言獻策稱之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只是不知道那些穿著制服的官吏是自發地做出了這種誤判,還是在他們的「上面」另有某些級別更高的不穿制服的官吏在幕後指使他們這樣做。這其中的奧秘是他們那一幫在官場上混事的男人們之間的事情,不是我這一個孤陋寡聞不離灶臺三尺的小女子所能弄明白的,但是作為一個女人,我要竭盡全力地來維護自己的家庭完整和生活幸福,來保護自己的女兒不要失去父親,甚至為此不惜以死相拼--是出於一種生物性的本能,連一頭母像也會這樣做。因此,不管他們給我的丈夫安上什麼樣可怕的罪名,不管有什麼人對我進行指責和恐嚇,我都一直在為營救丈夫而呼籲、奔走,盡我一個弱女子所能做到的最大努力,包括我給你寫這封信也是這一系列努力的一部分。我原本是一個膽小怕事、動不動就向父母親訴苦、常常在丈夫面前哭鼻子的不太稱職的家庭主婦,從來不敢想像會有這樣驚官動府之事落到我的頭上,但是為了給丈夫洗涮不白之冤,為了除去那些內心陰暗的惡官酷吏強加在我丈夫頭上的罪名,為了營救丈夫早日出獄回到我的身邊,我現在不知道什麼叫「害怕」,並且在這半年多不屈不撓的鬥爭中我向律師和書本學到了大量法律知識,現在我甚至膽敢當面與你辯論,用我所學到的法律知識來徹底駁倒你手下的那些名義上受你領導的大小官吏們強加在我丈夫身上的罪名和他們的無恥讕言,正像《聖經》中所說的那樣:「女人的智慧因怯懦而澀,因勇氣而生」。

先不談我的丈夫張林先生是否真的犯了「天條」,即便他作為一個那群官吏眼中的「犯罪嫌疑人」,他也有法律賦予他的會見律師的權利和在不涉及國家機密的前提下案件被公開審理的權利。但是安徽省蚌埠市公、檢、法三個部門都執法違法,在張林先生的案件中造作下重大瑕疵:第一、在張林先生案件的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強行剝奪了他會見律師的權利,但是後來的事實證明此案根本不涉及任何國家機密;第二、在張林先生案件的檢察機關審查階段,檢察機關雖然告知了張林先生有會見律師的權利,但是卻不准張林先生以任何方式把他要會見律師的願望和信息傳出牢房告知家人,這種卑鄙下作的手法恐怕是中國檢察機關獨有的發明創造;第三、在張林先生的案件被移交法院進行審理的時候,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雖然事先發出公告要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但是在2005年 6月21日開庭的那一天,卻不准前來參加旁聽的社會各界人士進場,只允許他的母親、他的妹妹、我三個人進場旁聽,造成了此案實質上被秘密審理的既成事實。(具體詳情請參閱附件一:《張林案件的最新報導和分析》;附件二:《張林案件「公開審理」紀實》)我相信公、檢、法三個部門在這一案件中人為造作下三個重大瑕疵,絕不會是偶然的技術性的失誤,而是有一隻我無法看見的黑手以超越法律之上的權力在幕後操縱此案的每一個程序,並欲將之導向他自己早已預定好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必定是不可告人的,違背法律原則和司法精神的,從而也是不公正的,否則的話他就沒必要不惜以程序違法為代價,也以程序違法為手段,來企圖達到他的預期目標了。很顯然這個人及其領導指揮下的一個由多個部門組成的運作系統,完全不把你「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放在眼裡,保護你的合法領導地位和人身安全,同時也保護你的公民們的人身安全的憲法及其及憲法之下的法律體系,在他們的眼中只不過是「泥人張」手中的泥巴團、小姑娘做遊戲時玩的猴皮筋。也許你作為一位大國領袖,一個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的元首,你的胸襟無比寬闊,寬闊得讓我這個小女子一眼望不到邊際,所以你才能容忍這種蔑視王法、擾亂朝綱的亂臣賊子在你眼皮底下去亂蹦達,去亂為你辦事,去迫害擁護支持你的選民,去剝奪你屬下公民本應有的公民權利。但是,床榻之側豈容他臥,這個人及其他所領導的系統,既然今天敢如此公然地蔑視你的國家的法律,也敢公然踐踏保護著你也保護著你治下公民們的憲法,那麼在不久的將來,他們也必將公然蔑視你作為共和國領袖的合法地位和領袖權威,甚至將你取而代之。你究竟還能容忍他們多久呢?你的胸襟究竟要「寬闊」到何時呢?曾經擁戴和支持你的選民們怎能不痛心失望呢?

接下來我將用我半年多來所學到的法律知識來告訴你,他們強加在我丈夫身上的罪名是多麼地荒謬。

一、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我的丈夫張林先生作為一名與你同樣愛國的知識份子,雖然身為一介匹夫草民,但是他也有與你同樣的關心國家大事的權利,說是權利,但同時這也是他作為中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作為一名知識份子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你的前輩和前任胡耀邦先生生前就曾經多次諄諄教導青年們,要「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張林先生用寫文章的方式來表達他的言論,來為建設祖國諫言獻策,為人民群眾的疾苦而呼籲,為革除某些社會弊端和陋習而吶喊,為推進中國的民主化進程而奮筆,為中華民族和民族文化的偉大復興而疾書--這完全是中國的一位優秀知識份子應該做的事情,也是上天賦予他們這一代讀書人的神聖職責。但是,他成為一位在華人世界中最受讀者歡迎的最著名的網路作家之一的同時,不知道他文章中的哪些言論開罪了哪路神仙,惹怒了哪位官爺,在既沒有與他進行同志般的理性探討,又沒有預先對他進行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時慣常採用的善意批評指正的情況下,一群官吏自稱代表政府和人民的意志,採用突然襲擊、近似於暴徒綁架肉票的方式將張林先生逮捕下獄,這是我和張林先生以及眾多讀者根本無法接受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由此可見,中國憲法明確地賦予了中國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中國憲法在國際社會中受到了並且正在受到相當程度的尊重,「言論自由」這一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在所有的法制國家和文明社會裏受到了最廣泛的認可。如果中國法律體系裡,在除憲法之外的其它具體的法律或法規中有與憲法相矛盾的條款,即可視之為惡法,以法理應當立即將之廢除。胡錦濤主席閣下,你作為中國國家的元首,可以說是中國國家主權和憲法尊嚴的人格化象徵,任何對憲法的牴觸都是對你的牴觸,任何對憲法的侮辱和踐踏也都是對你人格的侮辱和踐踏。

三、中國已經加入了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21項國際人權公約,並且正在積極研究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問題,亦即上述已經加入了的21項國際人權公約已經成為中國的「內法」,在具體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法官、律師隨時可以引用上述國際人權公約的條款作為法律依據。而言論自由正是各項人權中最基本的人權,如果中國的法院置國際人權公約和本國的憲法於不顧,執意要以文字設獄、以言論治罪的話,豈不是對國際人權公約和本國法律體系的肆意踐踏和蔑視嗎?中國政府近幾年來一再聲稱「現在是中國人權記錄最好的時期」,眾所周知,擁有用語言交流信息、思想的能力是人類區別於其它動物的最根本的特徵,因而言論自由的權利是人權中最基本的人權,如果中國公民現在連人權中最基本的人權--言論自由的權利--都沒有,並且動輒因言獲罪的話,那麼其它各項人權豈能得到任何保障呢?所謂 「現在是中國人權記錄最好的時期」豈不是痴人說夢、意淫和褻瀆那些國際人權公約嗎?我們堂堂中華的國家尊嚴、國家信譽和國際形象豈不由此遭受嚴重損害嗎?胡錦濤主席閣下,正如我在前面所說過的那樣,你身為中國的國家元首,是中國國家主權和法律尊嚴的人格化象徵,當我們堂堂中華的國家尊嚴、國家信譽和國際形象都遭受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你豈能置之事外呢?「傾巢無完卵」,難道你的人格尊嚴和作為一名大國領袖的國際形象不也因此受到嚴重損害嗎?你還能容忍那些佞臣們作亂到何時呢?

四、所謂「言論自由」,不言而喻,它意味著公民有以各種方式自由表達言論的權利,所謂「各種方式」就是說老百姓個人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愛好或者特長來選擇自己表達言論的方式、方法。比如,有人選擇穿著血紅外套的方式來提醒他人關注血液病患者;有人明明會說話卻在街頭使用手語與別人交談,用這種方式來表達他對聾啞人的同情和關愛;有人從頭到腳套上一個透明的巨大避孕套模型在街頭晃悠,用這種方式來宣傳某黨的計畫生育政策;有人在12月25日聖誕節或者6月1日兒童節時把自己打扮成聖誕老人走向街頭向孩子們發糖果,用這種方式來表達他喜愛孩子的心情;有人在街頭公開焚燒某個他所憎惡的偶像、照片或者偶像的替代品,用這種方式來向公眾表達他的觀點;有人在美國的街頭焚燒星條旗,用這種方式來表達他對美國某項政策失誤的不滿......。凡此種種,從本質上說都是表達言論的各種不同的方式,其中並無一條是違法的,因為他有言論自由和選擇表達方式的自由,文明社會的法律賦予了他享有這種權利。同樣道理,張林先生身為獨立中文作家,他有發表言論的權利,也有選擇「在網路媒體上發表作品」這種表達方式的權利,很顯然,他的如上權利理所當然地應該受到中國憲法和法律的保護。

五、張林先生的作品全部在海外媒體上發表,亦即該事件的發生地在境外,中國的地方法院用中國的某些法律條款,來審理在中國境外發生的事件,顯然於法理、情理、常識上都講不通,況且中國境內的網民若只是個人閱讀海外網站,並不違背中國目前的法律。

六、哲人伏爾泰曾說過一句名言:「或許我不讚同你的觀點,但我堅決捍衛你發表自己觀點的權利」,這句話所表達出的精神和理念,已經成為各文明法治國家立法保護言論自由的一條基本原則,並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顯然中國憲法中「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也同樣在遵循著這一基本原則,某些當局者如果僅僅由於個人或者小團體不讚同別人的觀點就違背這一基本原則,給別人定罪並剝奪他發表言論的權利,顯然就是一種違背中國憲法的行為。張林先生的案件正是屬於這種情況。

七、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張林先生的罪名「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列舉的「證據」選自張林先生二百多篇文章中的六篇文章和另外一篇接受電臺採訪的談話,總共只有449個漢字。從40多萬字的作品當中精心挑選出449個字欲給作者定罪,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是古代「盲人摸象」兒童寓言故事的現代版。這種斷章取義、刻意羅織罪名來構建文字獄的作法,讓人彷彿回到了始皇贏政、洪武皇帝、乾隆皇帝、雍正皇帝的時代,完全違背了基本情理和現代司法精神。在此僅舉二例即可證其荒謬:例如「偉大的領袖、偉大的導師、偉大的統帥、偉大的舵手」毛澤東先生一生寫下了數量恢弘大觀的一系列作品,其代表作主要是〈毛澤東選集〉一至五卷,在第一卷的某篇文章裡,毛先生公然宣揚中國各省應該脫離中央政府,從中國版圖中獨立出來各自立國,如成立「安徽共和國」、「湖南共和國」、「廣東共和國」、「雲南共和國」、「臺灣共和國」之類,如果不考慮作者的寫作背景、作者的出發點、毛氏系列著作的連貫性、該篇文章的整體性等等綜合因素,而是斷章取義,只是挑選出這篇文章中的若干句話欲加之罪的話,那麼當今的中國法官們將完全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給敬愛的毛主席他老人家定個「分裂國家罪」、「陰謀叛亂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等一大堆罪名,然後給他老人家判個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他老人家在天之靈恐怕也要被氣成個半身不遂或者大腦溢血;再比如鄧小平先生在他的著作中曾經說過一句流傳甚廣的名言:「不管白貓黑貓,抓到老鼠就是好貓」,如果僅僅單獨抽出鄧先生的只有十四個字的這句話進行分析的話,那麼此話極為錯誤和無知--難道一隻身患愛滋病、狂犬病、薩斯病並且最愛瘋咬主人的貓,只要它會抓老鼠就成了一隻好貓了嗎?難道黃貓、花貓中就沒有好貓了嗎?同理可證,從張林先生的洋洋幾十萬字的作品中抽出449個字就要給他定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豈不是荒謬可笑之極嗎?

八、中國憲法規定了公民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所定義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則給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的權利預設了一系列的前提條件,並且這些一系列的預設的前提條件幾乎可以被釋法者和執法者任意擴大解釋和扭曲。因此前者(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的權利,被後者(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幾乎完全收回、抵消和剝奪,換句話說,從理論上講前者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的權利的空間,可以被後者壓縮至零。因此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後者是明顯與前者相矛盾、相牴觸的一條違憲惡法。根據法理,如果在具體法律、法規中有與憲法相矛盾的條款,應以憲法為準。所以在張林先生一案中,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引用後者為法律依據對張林先生提出指控就是用違憲的法律條款企圖給他定罪,顯然是引用法律依據不當。

希望胡錦濤主席閣下在百忙之中抽出點兒時間對此案的案情進展給予關注和監督,也以此為契機深入地思考一下中國的憲法和某些具體法律之間存在著巨大「黑洞」的問題,如果這些「黑洞」得不到解決,必將導致憲法和某些具體法律之間形成雙方對峙、勢不兩立、水火不容、互相牴觸、彼此內耗、互相吞噬的嚴重局面。胡錦濤主席閣下,你在上任伊始之時就提出了「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依法治國,要更進一步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等等治國方略和「以民為本」的治國理念,深受海內外中國人的讚賞和擁戴。我和我的丈夫張林先生都曾經是你堅定的支持者,並曾為你給我們展現的美好藍圖而感動。但是,在憲法和具體法律之間存在著巨大「黑洞」、法律體系極不完善甚至讓執法者不知所依的情況下,你豈能真的做到依法治國呢?如果你在處理某件事情時,恰好遇到與其相關的兩條法律互相矛盾、兩極對立的情況,那麼你究竟依據哪一條去處理呢?倘若這種情況多次出現甚至在某個領域內普遍存在,那你又怎能放開手腳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呢?(儘管我及其他許多人絲毫不懷疑你「情為民所系」的真誠和良好願望。)

實際上海內外各界有識之士正在通過對此案及與此案相似的「鄭貽春案」、「李建平案」等案例的關注和監督,深入地探討中國某些法律條款的弊端,並透過「張林案」、「鄭貽春案」、「李建平案」等具體案例正在展開一場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違憲問題的討論,他們的目標是,法律學者和民間人士同時積極參與,共同進行一次具有典範性和歷史意義的司法挑戰,最終推翻這條惡法。(關於「司法挑戰」的名詞解釋:「司法挑戰」是指在保持現有法律體系不變的前提下,從某一具體案例入手,對與其相關的法源、法理、法律條款的司法解釋等方面進行重新評價和分析,從而發現某些法律條款本身的不合理性或者司法解釋上的不合理性,最終達到重新釋法或者另外選擇法律依據或者推翻惡法的目的。)我相信,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這條惡法被推翻的那一天,中國的民主化進程將會向前跨出歷史性的一大步,當然,這也是胡錦濤主席閣下你所期望的。我熱切地盼望這一問題能在你的任期內得到解決,而且越早越好,作為支持你擁戴你的選民,我不願意看到這個名垂青史的功績和榮譽落到你後任者的桂冠上。

九、依據中國現有的正在實行的憲法和法律,中國並不是一個封建世襲制的國家,而是以民主共和制為政體。在這一政體下,中國的國家政權每隔五年就要被合法地顛覆一次,因此可以說每一屆國家政權剛成立,從下一分鐘起它就必然處於將來一定會被顛覆的命運之中。由此可見,中國的每一屆國家政權都是臨時政權,它每時每刻都處在被別人醞釀著、計畫著、煽動著欲將其顛覆的狀態中,顛覆國家政權和建立新的國家政權並且該新的國家政權將來會被再次顛覆,乃是中國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一種合法的正常狀態。「顛覆國家政權」只是對這種現象的一個中性的正常表述,這一名詞本身並無是非功過之分。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一不成其為罪的「罪名」來給中國公民定罪,顯然是違背法理和中國現有憲法和法律的。胡錦濤主席閣下,我相信,由於當年你在我丈夫張林先生的母校清華大學所受到的嚴謹的自然科學方面的教育,你的邏輯思維能力和智商遠不是一般腦滿腸肥、尸位素餐的糊塗庸官和圖有虛名的御用學者所能比擬的,你一定能一眼就看出來這一罪名在漢語語言邏輯上、在與事理相悖上的荒謬。如果我錯了,請你指教我錯在哪一個推理步驟上,我一定會虛心接受,並罰酒三杯。

我也在此敬請海內外各屆人士對這一司法理論上的悖論現象進行深入思考和討論,也就此進行一次司法挑戰,大家共同從法學理論中找出某種方法和途徑來解決這一司法悖論。如果「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一違憲法律條款在現階段官方不願將其廢除的話,那麼根據「憲法優先」 的原則,有關這類案件的當事人,有權利拒絕法官引用這一違憲法律條款給其定罪。同時我也希望各界人士向中國最高司法機關提出要求,讓其詳細、精確地解釋和界定言論自由和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二者的界線究竟在哪裡?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可操作性究竟在哪裡?如果在這一個問題上採用模糊其詞、自由心證、斷章取義、臆造證據的做法,那麼恐怕中國將會有八億以上的人口,因言獲罪陷身於牢獄中矣,整個中國豈不變成了一個巨大的牢獄國家、警察國家了嗎?
那麼,尊敬的胡錦濤主席閣下 ,到那時我究竟是稱呼你「胡錦濤主席」好呢 ,還是稱呼你「胡錦濤監獄長」好呢?

實際上,毋庸人大法律委員會那幫老眼昏花、思維遲鈍、開會時紛紛舂瞌打盹的代表們操心,也用不著犧牲他們「最美不過夕陽紅,溫馨又從容」的寶貴的養老時間,去專門開會討論言論自由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界限在哪裡,在國際司法理論界早就有了明確答案,那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否能成立,在具體司法操作上要用「約翰內斯堡規則」來衡量,所謂「約翰內斯堡規則」簡介如下:目前在國際上得到公認的《有關國家安全、表達及獲取信息的自由的約翰內斯堡原則》第六條規定:「只有當一個政府可以證明以下事實存在,言論才可能以危害國家安全受到懲罰:1、該言論是有意煽動即刻的暴力行動;2、該言論有可能會引起這樣的暴力行為;3、在該言論與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現之間有著直接而且即刻的聯繫。」 這一原則可概括稱之為「現實而緊迫的威脅」原則,即只有當言論對國家安全構成現實而緊迫的威脅時,才能構成犯罪。因此,張林先生及鄭貽春先生、李建平先生等幾位作家在媒體上發表文章,評論時事,針砭時弊,反映現實,陳述民情,以及為建設國家、推進中國的民主化進程諫言獻策,完全是他們幾位文化人正常的文學寫作活動 。他們以一顆愛國愛民的赤子之心著書、作文、立說,對國家的貢獻善莫大焉,國家不對他們給予表彰和獎勵也就罷了,反倒將他們逮捕下獄是何道理?他們文章中的哪一篇哪一節對國家構成了「現實而緊迫的威脅」 了?如果說你的安徽同鄉、現代最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你的祖籍是安徽省績溪縣,陶行知先生的家鄉就在你的鄰縣安徽歙縣)所倡導的「捧著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是靈魂工程師們的最崇高的境界,那麼張林先生等幾位作家(作家和教師一樣都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在文壇上最終落了個「捧著一顆心來,戴著手銬下去」 的慘烈下場,則是我們共和國的恥辱,也是我們中華民族五前年燦爛文明如今斯文掃地的活生生的明證。面對如此這般景象,孔孟二聖當在天上長哭,哭我中華從今以後再無儒生敢「繼往聖之絕學,開萬世之太平」;天上的文曲星君也當要改行,不如去投胎做個殺豬匠,因為神州大地之上恐怕從今以後再無文士願「為天地立心,代聖人立言」了;毛主席他老人家在天之靈也將龍顏色變,因為他親自製訂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文藝要為工農兵服務 」的文藝方針,已被當今的不肖弄臣們棄之如弊履。這樣下去 ,「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中華民族的文藝復興」怎麼能夠實現呢?要等到何時呢?豈不變成了兩個五彩繽紛的肥皂泡了嗎?

十、從另一方面分析,政黨和國家是兩個互不相干的獨立概念,反對某一政黨,或者反對某一政黨的某些政治主張,或者反對某一執政黨及該黨的某些做法,與反對國家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鄧小平先生曾多次說過並且在其著作中也白字黑字地寫過:「黨政要分開」;「黨政分開有利用於我們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建設」。如果在一個自稱擁有民主政體的國家裡,有公民反對某個政黨一黨獨大並長期霸佔和專有國家政權、實行專政和獨裁,這種反對顯然只是對該黨派團體的反對而不是對國家政權的反對,這種反對不僅不會危害國家政權而且會更有利於維護國家政權和國家的民主政體。如果把公民對該黨派團體的反對強行或故意曲解成為「反對國家政權」,則顯然是張冠李戴、故意偷換概念的做法。如果把公民主張對某一黨派團體進行政治地位上的改變強行或故意曲解成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並欲加之罪的話,也是同樣的無理和荒謬。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6月21日對張林先生進行的審判,以及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即將對張林先生進行的審理正是處於這種無理和荒謬之中。天下有識之士心中自有公論,相信就連反對張林先生的陣營中的某些有理性的人也會在心裏不得不讚同上述觀點,就像張林先生曾經引用過的一位著名作家的那句話所說的那樣:「那些罵我反對我的人,其實都在心裏為我供著一座碑」。

尊敬的胡錦濤主席閣下,如果我上述的十條法理、法律上的理由在你的眼中能夠成立,那就請你盡快地安排人手來過問我丈夫張林先生的案件,糾正他所蒙受的不白之冤,讓我的夫君獲得自由,重新回到我和兩個女兒的身邊;如果這十條法理、法律上的依據你認為不能成立,那就請你安排你認為中國最好的法律專家,讓他們也像我一樣公開發表觀點來與我辯論。如果他們身為法律專家的一群人,卻不敢與我一個小女子過招,這本身就說明他們膽怯了,也說明瞭真理原本就在我這一邊;如果他們公開發表文章與我論戰,那麼就讓天下人做裁判,倘若最終他們贏了,那也是真理的勝利,小女子我也輸得心服口服、毫無怨言,因為我愛我的夫君,但是我更愛真理;如果在這場論戰中最終是我贏了,那麼他們也不會因此丟了面子,因為服膺真理和理性本是學者的美德。從今天起,我一個失業小女子一邊料理家務、帶女兒,一邊拭目以待,等著那一幫專家學者們的高論。

尊敬的胡錦濤主席閣下,你的前任江澤民先生在上任伊始之時,他最看重的一件事就是忙著「封侯」,以此來鞏固自己的權勢和地位,事實證明,從他個人的角度來看他做得很成功,達到了他的目的。但是,胡錦濤主席閣下,現在海內外各界人士及國際友人都在議論紛紛,說你自從上任伊始以來,其它方面倒沒見什麼顯著政績,你最看重的一件事就是忙著「封喉」--去封文人、知識份子、記者、作家、民間公民寫作者的喉嚨,不准他們說話,不准他們發出與官方略有不同的聲音。但是我並不贊成這種議論,因為我認為這也許並不是你本人的意願,而是你手下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打著你的旗號,以你的名義,或者以維護你的領袖地位、鞏固你的權勢為藉口幹下的勾當,最終是為了他們自己的那一攬子不敢告天下也不敢告訴你的罪惡目的。即便從你的個人角度來看,這種做法也是極其失敗的,「封喉行動」不但沒有提升一點兒政府形象和你的個人形象,反而讓老百姓當初津津樂道的「胡溫新政」變成了如今「萬馬齊喑究可哀」、文字獄當道、文人動輒得咎下獄的恐怖景象,老百姓當初曾經親切地稱呼你「胡哥」,但現在只敢膽戰心驚地在背後稱你是「胡緊套」,我身為你曾經的最堅定的支持者,真的為你感到痛心和悲哀。其實在你面前有那麼多政務遠比「封喉行動」更重要,如燃眉之急,亟待你去處理。比如:工人失業問題、農民失地問題、軍人干政問題、環境污染問題、國土流失問題、教育腐敗問題、官匪一家問題、礦難不絕問題、貪污腐敗的社會毒瘤已到了癌症晚期的問題、大規模群體事件彼伏此起層出不窮的問題、社會財富分配不公導致民怨沸騰的問題、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如蝗蟲過陣的問題、「北極熊」豪奪我領土的問題、小日本霸佔我釣魚島強採我東海海底資源的問題、南沙群島被東南亞諸蠻夷名目張膽地蠶食的問題、最可怕的是相當一部分民眾潛意識中盼望陳勝和吳廣早日出現的問題……,請問閣下,這些問題哪一件不比「封喉」更重要、更急迫?實際上這一系列問題正在以迅猛之勢向不歸之路狂奔,在與你改革的速度賽跑,你不花大力氣去著重處理這些事情,反倒跟幾位手無縛雞之力並且忠於國家的文人過不去,難道不是一種失誤嗎?秦始皇「焚書坑儒」之舉對他的江山社稷有何益處呢?結果是「亡秦者胡」,秦二世胡亥即位只有兩年,就「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這歷史上的一幕難道你身邊的幕僚和那些整天圍著你阿諛奉承的智囊們,就沒有人曾向你提起過,並提醒你「以史為鑒」嗎?

古人說:「防民之口勝於防川」,古代那個不准百姓議論朝政,甚至不准老百姓在公共場合互相講話,逼得老百姓不敢開口,只有「道示以目」(在路上相遇時,不敢講話,只有用眼光示意來表達真實的想法)的君王,不是沒幾年就被人民推翻,最終被趕到一個荒蠻之地當豬倌去了嗎?我的家就在淮河邊上,深知淮河氾濫之苦,前幾天在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中看到,就在今年,治淮委員會的高級水利專家們汲取多年來慘痛的歷史教訓,已經改變了往年「以堵為主」的治淮思路,改而採用預先疏導、泄洪保堤的策略,一位水利專家在節目中說:「人只有給淮河洪水以出路,淮河洪水才能給人以生路」。這則消息是否對閣下今後的治國安邦之大業有某種啟示呢?如果你手下有人想去當豬倌,那就讓他去吧!但是,我希望你能繼續領導我們這個國家,一邊進行經濟建設,一邊大刀闊斧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將中國的政治航船逐步引向民主之路,在真誠體察民意的同時也善待文人、作家,也希望你能以一位現代政治家、大國領袖的博大胸懷包容民間發出不同的聲音,以及允許那些持不同政見者、持不同教見者的存在,他們的存在之於國家正如淋巴腺之於人體,是社會免疫系統的一部分,對國家有百益而無一害。你如果能這樣領導我們的祖國穩步健康地向前發展下去,那麼在不遠的將來就能使之成為因實現了真正民主而變得真正強盛的國家。到那時,你將成為堪與貞觀之治、康干盛世之時的君王相媲美的又一位中華民族的英明領袖,你的名字將與山河同在,與日月同輝。

祝你身體健康!
祝你我共同的祖國政治清明、國泰民安!
向你的夫人劉永清女士問好!(我知道劉永清女士是位「電腦迷」並且天天上網瀏覽新聞 ,外出旅行時常攜帶兩部電腦,或許第一夫人比你還要先看到這封信 ,倘若如此,請劉永清女士讀信後向胡錦濤主席閣下轉告。)

中國公民方曹芳 敬上
二0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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