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良:國內朋友談中國大陸器官販賣

發表:2006-03-28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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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為了保護國內朋友的安全,特隱去國內朋友姓名,並對本文有可能顯示身份等等的地方,做了必要的刪節和技術處理。

--徐水良 2006-3-25


徐水良先生您好:

最近看到有關器官販賣的話題,忍不住要說兩句。因為我曾經從事過藥品方面的工作。因此,對於中國當局掠奪器官的傳統,多少有些瞭解。

當然,我脫離藥品工作已經有一段時間,所以我反映的現象,對於現在中國的人體器官販賣可能不十分符合。我只希望我的意見,能為調查大陸器官販賣的人士,提供一個可供參考的資訊,便滿足了。

是這樣的,對於外國經常猜測,中國是否掠奪死刑犯的器官之類的問題。很多大陸醫藥界人士都感到十分好笑。須知,無償佔有、摘取死刑犯和貧窮的病故者的器官,。在大陸醫藥界是盡人皆知的習慣性的做法,甚至一度被很多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何須大驚小怪的事情了。

所以,到現在還猜測,掠奪器官的事情是有,還是無,是十分可笑的。

在這裡我想提供一個調查渠道。那就是從藥品銷售著手。

須知,器官移植是需要一些特種藥品的。最長見的是「環孢酶素」,商品名為「山地明」。

這是一種免疫抑制劑。其用途在於:避免器官移植後的排異反映。因為,人體的免疫系統會自動的攻擊不屬於自身的外來異物。這會殺死移植來的腎臟,從而使移植失敗的。

所以,要用免疫抑制劑,壓制患者的免疫能力。「山地明」就是這種藥品。好像10年前是兩千八百多一瓶(口服型)。後來據說出了注射型的,便宜到幾百一瓶。

記得,多年前,每噹噹局展開所謂的「嚴打」活動。或要開「公判大會」時,都會使各大醫藥公司,像過節一樣興奮,也像戰備一樣緊張。因為,這時不但要與醫院拉關係,更要跟著醫院與司法單位拉關係。能分到多少屍體,就直接關係到能買多少藥啊!

所以,掠奪器官之事在大陸知者甚眾,應該不難調查。比如,通過某種渠道,搞定個大醫藥公司的財務人員。查一下「山地明」的出貨量,即可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器官販賣的規模了。

不要聽某些人的詭辯,他們可能說:「器官移植需要終身用藥,很多山地明是給以前的病人用的」。沒錯,器官移植的確需要終身用藥。但請注意,移植重要器官,如腎臟的人,是活不了多久的,他們沒有正常人的壽命。

請想像一下,免疫能力本來就是人體不可缺少的機能。可為了移植,用藥物生生壓制住了免疫能力,那這個人還有健康可言麼?

您知道,所謂「愛滋病」就是通過摧毀人的免疫系統而致命的疾病。

「愛滋」患者晚期,經常得卡撥西氏肉瘤。而這種病,是不會發生在正常人身上的。只有長期營養不良導致免疫系統受損,或器官移植者,才容易得這種病。(當然,他們的癌症發病率也遠高於旁人)

所以說,移植了器官,與得了「愛滋」一樣。而器官移植卻不像「愛滋」那樣有什麼潛伏期。

以我的經驗來說,一個腎移植患者,能在術後,活上三、五年就非常走運與罕見了。所以說,想把「山地明」的銷售量,賴在以前的病人身上是很可笑的。更何況,有很多手術是給外國人作的。他們在術後不久,便不在國內用藥了啊。

另外,也請不要僅將目光盯在重要器官的移植上。具我所知,掠奪的器官還可用其他的方式賺錢。這就要先談談大陸特色的藥品准入制度了。

在大陸,藥品如果想進入市場,當然要有批文。但如果你只將此藥物在自己的醫院裡銷售,則不需要什麼批准。可以美其名曰:「製劑」。個大醫院都願意買自己的「製劑」。因為,成本與銷售價格都是自己說了算。所以,「製劑」是醫院暴利的來源之一。

比如:一瓶碘甘油(30毫升),加點別的什麼東西(如紅黴素),成本不到7毛錢。加上瓶子,也就一元多。可他買給患者時,收20元。

當然,這是簡單的「製劑」。用人體的血、肌肉細胞、骨髓等物質搞出來的「製劑」。價格就更恐怖了。而且,患者的用藥反映,也是科研報告的資料來源。

實際上就是用那患者做實驗。聽起來是否很恐怖?是的,我以前私下談論這事的時候,很多人都不信。相信徐先生您也對我的話心存疑慮。因為這實在太傳奇了,像恐怖小說。但,我請您找熟人去大陸的,規模較大的醫院,(比如三甲類的)打聽一下他們的「製劑」裡,有關「干擾素」,「球蛋白」(不是白蛋白哦)、「轉移因數」類的價格,與來源,即可的知。我沒有編造什麼。

大陸對死刑犯掠奪的決不僅僅是眼、心、肝、腎類的重要器官。其實如骨骼,骨髓,骨骼肌、皮膚等都有用的。

一般的來說大陸死刑及取器官的過程是這樣的:

(聲明,我不能保證下面描述真實性,僅是供您參考而已。因為,一、我本人沒有去刑場現場參觀的經歷。都是聽醫生說的,但與我說這些事情的醫生,有很多是有著去刑場摘器官的經歷的。因此,即便有所演義,也想必離事實不太遙遠。二、這都是多年前的事情,現在的情況如何,我可不知道。三、中國各地死刑方式有差別。我這裡說的僅限於多年前的一個地區)

犯人跪在地下時,每個犯人屬於那個醫院(事先分配好的),那個醫院的醫生就要認清自己的人,並將救護車開到離那個犯人很近的地方,但人員不許下車。

槍響後,用最快的速度衝下車,將一塑膠袋套於死人頭上(我們這裡是射擊頭部的),並於頸部紮緊。目的是避免血流過快,為摘器官爭取時間。也避免血與腦漿污染環境。

迅速將死人搬到救護車上,絕不允許在露天,及武警、士兵圍觀下動刀。(有些人描述的,在現場就地取腎的場面,我沒聽到過,可能他們說的是這幾年的事情)

動刀時是有差別的,如果是大醫院(可以做肝移植的那種)則在正面開始,剪開衣服後,在腹部倒上碘酒,用敷料(裁成方塊的紗布)稍加塗抹消毒。便開刀取肝。這是最優先的,因為肝最嬌嫩。必須先拿。

隨後,翻過背部,在腎區開兩個縱向切口,取兩個腎。腎也比較嬌嫩必須盡快取出。

然後,就放鬆了。如情況不緊可以開始取眼睛,如情況緊急(比如家屬在外面哭天喊地)那麼,回自己醫院在取也沒問題。眼角膜,肌肉之類的生命力強的很。

當然,如果是沒能力做肝移植手術的醫院,則直接從背部下刀。取出腎來就開車走人。所以先走的都是小醫院的。

至於,怎麼取心,我不知道,因為多年前,我們這裡好像沒有心臟移植的手術。

而且,刑場是封閉的。沒有那個犯人的家屬知道自己的親屬被分給那個醫院。這也是死刑集中執行的原因之一。

另外,由於要眼睛的原因,槍斃犯人時,射擊點要偏靠頭部的上方。而且不能使用特製的子彈。據說國家有為執行死刑而特製的子彈,傳言這種子彈的穿透力不怎麼樣,但殺傷力大,打上去不是一個眼,而是一個大窟窿。用這種子彈很容易使人的腦袋只剩一半,找不到眼睛了。尤其是在補槍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所以,從來不用。

結果是,在取器官的時候,經常出現犯人心跳未停的現象。醫生的解釋是:步槍子彈殺傷力小。在頭上開了個小洞。雖然犯人肯定活不了。但延髓未壞死,故還可維持一段心跳。據說北京槍斃時,要有法醫從犯人頭上的洞中,伸進個東西攪一攪。可以減少這類現象。

當然,以上都是聽說的。真實性如何我無法保證,而且是多年前的情況。一切有待驗證。

最後,徐先生,我想請求您。我寫這個東西,完全是給您參考用的。

如果您要引用其中的某些描述的話,我非常榮幸。但請您千萬不要提我的名字。

我幾天前就寫好了這個,只是猶豫再三,到今天才鼓足勇氣給您發出。謝謝您哦。哎!英雄還真不是說當就當的。慚愧!

祝您萬事如意。

轉自《網路文摘》(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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