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下的「權力搶劫」!

發表:2006-05-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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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5月22日《河南商報》報導:陝西潼關工商局夥同公安部門在高速路進行瘋狂亂罰款,數額一般都在萬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憑證,攔車中甚至動用手槍,不少車主把潼關戲稱為「鬼門關」。河南鞏義市一車主被非法罰款2.7萬後不堪重負,回家後服毒自盡。

  「權力搶劫」比一般搶劫更惡劣

  這哪裡是什麼亂罰款,分明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搶劫,而且這種「公權搶劫」比一般搶劫更惡劣、破壞性更大。

  老百姓在公路上搞運輸,只要各方面都合法,沒有超載超速,沒有無證駕駛,也沒有運載假冒偽劣,本該受到工商和公安部門的保護!如果說一般搶劫還有法律約束的話,以公權名義實施的搶劫則可能無法無天,也應受到更重的懲罰——可在時下的行政體制和權力系統內部,這種公權搶劫受到的懲罰要比一般搶劫輕許多。平民搶劫那可是很大的罪,一旦查處可能會判好幾年,名譽掃地後還會罰得傾家蕩產。而以公權名義實施的非法佔有,一般都輕飄飄地定位為「亂罰款」,稱作「不正之風」,至多稱「嚴重違紀」;處罰也很輕,無非黨內警告、罰款、降級、撤職之類。又因為存在著權力包庇和腐敗食物鏈現象,權力系統內部的「糾風」只能使調查不了了之,這導致了許多事情在權力系統內的失去控制,近幾年公路「三亂」越治越亂,某地檢察院建起豪華辦公樓,就是這種環境產生的惡果!

  我感覺,對這種極端瘋狂、極端惡劣的公權搶劫行為,應以搶劫之罪名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查處,而不應在行政序列和權力系統內部以「糾風」之名處理。 曹林

  警惕執法經濟的腐敗「聯合」

  早在1994年,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就已明確規定:除公安、交通、林業三部門外,「其他任何部門、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攔截車輛進行檢查、罰款、收費」,而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是要求:「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可見,潼關工商、公安部門根本就沒有資格和權力上公路對貨車進行查處。

  該工商局之所以這樣做,除了「執法經濟」巨大的利益誘惑及權力監督的不到位之外,與當地事實上存在的「靠山吃山」、「雁過拔毛」式的執法經濟格局有關。你看,一個在明處以商品不合格為名「獅子大張口」地亂罰款,一個在暗處盡力「配合」乃至不惜武裝攔截,這個地方怎不成為河南商戶膽戰心驚的「鬼門關」!

  潼關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事情告訴我們,腐敗的執法經濟,不僅可以引發執法部門之間的矛盾,而且也可以是狼狽為奸。對此,有關部門不能不高度警惕、嚴厲懲治。 張貴峰

  糾風部門為何充耳不聞?

  這種現象的可怕之處在於:它使一小撮不法之徒大發橫財,而使眾多受害者陷入困境——如河南這位自殺的車主,貸款買車,貸款沒還上,生意做不成。而且,行政管理部門的這種「負榜樣」效應還將誘發他人放棄勞動致富的想法,整個社會將更無和諧可言!

  讓人不解的是,潼關縣工商、公安部門如此斂財,曠日持久,動用槍支,且鬧出人命,作為上級監管部門的陝西省糾風辦何以充耳不聞?如何改變、改善我們對行政權力的監管制度,已經是不能再拖延的事情了。 東方晦(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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