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近期被查處的部分官員一覽(組圖)

發表:2006-08-04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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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張宗海


張宗海 原中共重慶市委常委。今年5月18日,張宗海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經查,1997年∼2002年,張宗海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人民幣300萬元,並以他人名義將該款用於個人投資房地產,獲取非法收益人民幣122.9萬元。

湯福錦 四川省雅安市原副市長。今年6月初,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湯福錦一案。檢察機關指控,湯於1998年3月∼2004年4月,先後收受請託人現金共計人民幣246萬餘元、美元2000元。

資料圖:原武漢市公安局局長楊世洪


楊世洪 原湖北省武漢市委常委、原武漢市公安局局長。今年6月初,楊世洪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130萬元。對其全部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胡發群 原江西省上饒市委副書記。胡發群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折合人民幣共計166萬元,其中索賄145萬元,受賄21萬元。他還對195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今年6月初,胡發群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其犯罪所得。

資料圖:法庭上的安惠君


安惠君 原深圳羅湖公安局局長。今年6月16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安惠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63.8萬元、港幣53萬元、美元1000元、54英吋SONY背投彩色電視機、25英吋SONY彩色電視機各1臺。鑒於安惠君有自首情節,且最終退清全
部贓款,故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於大路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今年6月中旬,據媒體報導,於大路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已由北京市反貪機關偵查完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據透露,於大路涉嫌受賄 800餘萬元、挪用公款400餘萬元用於個人炒股。此前,涉嫌受賄600餘萬元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胡楚壽已於今年4月底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余小唐 溫州建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溫州市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今年6月下旬,余小唐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從而成為外逃貪官楊秀珠系列案中第一個被判死刑者。經查,余小唐侵吞公共財物達6000餘萬元。同時,余將溫州市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的260萬元註冊資金轉至自己名下,並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4000多萬元。

資料圖:原蘭州市副市長楊在溪


楊在溪 張玉舜 高紀勛 鄭衛民 今年6月23日,甘肅省紀委通報了原蘭州市副市長楊在溪、原市長張玉舜、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高紀勛、甘肅省財政廳原副廳長鄭衛民等4人的違紀違法案件。

2000年∼2004年,楊在溪利用職務之便,共計收受8人所送人民幣131萬元、美金4000元、港幣5萬元。2003年12月,鄭衛民因涉嫌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依法逮捕。經查實,2003年4月,鄭衛民指使甘肅省某企業駐京辦事處用轉賬支票為其子上學支付了30萬元的贊助費。1998年∼2003年,鄭衛民先後收受11家單位所送人民幣32萬元。鄭衛民還對其巨額財產233.8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張玉舜利用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收受賄賂人民幣35萬元、美金6萬元。上述3人已被開除黨籍,有的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高紀勛收受蘭州某企業人士所送現金3萬元和1600元的購物券;後又收受蘭州某民營企業人士所送現金15萬元。經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紀勛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朱亞等5名法官 今年6月27日,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表決,依法撤銷阜陽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朱亞以及陳和平、王春友、董炳旭、薛懿等5名法官的職務。此前,這5人已因涉嫌司法腐敗被紀檢部門調查,有的已被移交司法機關。其中,經二庭庭長、審判員薛懿多年欺詐一位作為原告的農民,導致該農民幾近傾家蕩產。4月29日,薛懿以受賄罪、貪污罪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徐放鳴 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7月初,據媒體報導,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已經向徐放鳴送達了批捕令。據悉,徐放鳴的案發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胡楚壽、於大路挪用公款案有直接關係。

資料圖:原濟寧市副市長李信


李信 山東省濟寧市原副市長。去年,曾有媒體刊出過李信向一位女性舉報人下跪的照片。今年7月初,李信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經查,李信先後收受、索取40個單位或個人人民幣337萬餘元、美元8.9萬元、人民幣銀行卡30萬元、購物卡4.2萬元以及手錶、項鏈等物品3件,共計折合人民幣 450.7萬餘元。

張小川 曾任重慶市廣播電視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今年7月13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小川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其弟張天生犯受賄罪和偷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沒收財產3萬元並處罰金35萬元。

楊多銘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楊多銘因涉嫌受賄,7月6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柳州鐵路運輸分院依法提起公訴。今年4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免去楊多銘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及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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