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夫婦落腳美國 臺決跨海辦案

發表:2007-01-1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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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王金世英已從中國轉往美國,臺灣決定「跨海辦案」!臺北地檢署昨天趕製司法互助請求書,最快今日完成,隨即向美國請求允許臺灣檢察官赴美訊問王又曾夫婦、或由美方代臺灣訊問相關案情以及被通緝人是否願返國投案等多項司法互助行動。

調查局指出,北檢前天發布通緝兩人後,法務部檢察司司長蔡清祥於同日中午,致電給美國司法部高層與AIT在台辦事處,盼美方依據「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規定,提供臺灣司法協助追緝王又曾夫婦,臺灣將盡快提供通緝書及犯罪事證給美方。

盼美准臺檢察官赴美訊問

法務部高層轉述,美方當場給予正面回應,表示「將盡最大努力協助」,這項發展已使檢察官赴美訊問王又曾夫婦可能性大增。

承辦主任檢察官莊正獲悉後,也於昨天下午赴金管會研商案情,北檢指出,檢調專案小組擬依據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要求美國司法部協助追蹤、掌握王又曾夫婦兩人行蹤、協助傳訊王又曾夫婦、訊問其逃亡理由、返國投案意願等多項司法協助事宜。

檢調透露,最重要部分是,盼美比照「蘇澳興隆號漁船被挾持案」的處理模式,同意臺灣指派檢察官赴美訊問王又曾夫婦。

「蘇澳興隆號漁船被挾持案」起因中國九名漁工疑挾持臺灣船長、輪機長等人欲偷渡美國,結果在夏威夷被捕,為查明真相,美國司法部同意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赴美訊問中國漁工。

至於是否請美方協助對王又曾夫婦在美財產、置產展開搜索、查扣或凍結財產,檢調表示,目前還在清查有無洗錢犯罪事證中,相信美國會在不違反司法主權下,同意我方提出的相關司法協助。

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表示,臺灣過去請求美國司法協助已有二十幾件,美國請求臺灣的司法協助也有十幾件,雙方合作密切;基於王又曾所持入美的中華民國護照已被註銷、又遭臺灣通緝,甚至還涉及洗錢,相信若能獲美方充分協助,一定可以很快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不過,針對本案,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昨日在記者查證時,低調表示「無法評論」。據瞭解,美方對行政院日前逕自對外公布臺美私下聯繫的作法,感到詫異與不解,正循管道向我方反映,希望即使能夠進行臺美司法互助,臺灣也要保持低調。



来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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