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放寬入境政策 大陸受養人可赴港居住

發表:2007-05-2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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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18日宣布,香港將放寬受養人(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赴港居住的入境政策,准許外國人及海外華人的大陸受養人赴港居住。

  現行的受養人赴港居住的入境政策侷限性較大,獲准赴港工作或就讀的大陸居民可帶大陸受養人赴港,但外國人及海外華人則不允許。政策放寬後,將有助於為香港吸引及留住海外人才。

  據介紹,放寬的政策將允許下列人士的大陸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以受養人身份赴港居住:根據「一般就業政策」赴港就業、投資和受訓的人士;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赴港的人士;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畫」赴港的外國人和海外華人;獲准赴港就業的海外華人;在香港本地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的海外學生。

  放寬的政策將從2007年年中生效,受養人的留港期限與其保證人的留港期限掛鉤,受養人須跟隨保證人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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