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彩票暢銷 嚴懲違規處死舞弊搖號員

發表:2007-09-27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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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彩人姓氏連同住址被公諸報刊,讓人人知曉,在彩票公司是為了證明自己的公道,表明大彩確確實實被某地某人所得,有案可查,無弄虛作假現象;而中大彩的人也不覺得姓名、身份被公諸報端有什麼不妥,有時中彩人還會自己登報聲明中了大彩,感謝公司讓他發了財,當然有可能是公司在背後指使……

暢銷的清末彩票

清末彩票賣得十分火爆。1901年,全國彩票銷售中心的上海,正式註冊的彩票公司就有11家,每月銷售17萬張彩票,月銷售額達到85萬元,這個數額還不包括一些未經批准的小公司。1903年,在華中重鎮武漢,彩票店星羅棋布,有記者報導說:武昌「每一大街,長不過二百碼,而售彩票者,竟有四家:凡彩票之店,裝飾華麗,頗動人目。」又說:「大街小巷,招牌林立者,售彩票之處也;兒童走卒,立談偶語者,買彩票之事也。」彩票是當時社會生活的一個熱門話題。人人都知道,中彩的總是少數,清朝末年國貧民窮,一張彩票價格5元,足夠小民百姓一家子充充裕裕過一個月的日子,為什麼偏偏要去丟在水裡?

一、中頭彩一幢洋樓

彩票商不管打什麼旗號,救濟災民也好,興辦教育也好,都是拉大旗作虎皮,為的是把彩票賣出去。買彩票的人不管你作怎樣的宣傳,願為社會盡義務者不能說沒有,但當時這種事的正常渠道有的是。既買彩票,說到底,是衝著中彩去的,尤其是想中頭彩。當時的頭彩中彩率是萬分之一,彩金有多有少,除了偶爾的情況外,一般不少於10000元,這筆錢的價值形象點說,就是一幢洋樓。

彩票最講究的就是頭彩,它具有轟動效應。哪家公司頭彩給得多,人們就對它的彩票感興趣,因此各家公司都在這方面做足文章。清末的通行做法是,頭彩彩金最少佔銷售額的20%(注意,不是公司利潤的20%)。打個比方說,如果一家公司每月彩票銷售額10000元,它就要拿出2000元來給中頭彩的人,遠遠高於彩票公司自己從發行這期彩票中所得的利潤。這個規矩從第一家彩票公司廣濟公司開辦時就定下來了。它創辦後第一個月的銷售額是50000元,頭彩是10000元。別的公司一般也是這個比例。在本世紀最初的幾年,頭彩最高的是德國商人辦的普益公司,它的頭彩是一座兩層的洋樓,上下60間房,外加平房30間,經公估,這些房屋時價16000元,比其他彩票公司頭彩高出60%,這些房間如果用於出租,每年可得租金1800元。

到1905年以後,上海的彩票公司加大彩票發行量,相應地增加頭彩的彩金,各省爭相彷效,湖北彩票公司、安徽鐵路彩票公司的頭彩都達到了10萬元。10萬元是個什麼概念?當時中國很多民營企業的創辦資本不到10000元,10萬元是一家中型企業。如果頭彩得主將彩金用於投資,可以穩穩噹噹地做個企業家,成為小城市裡的大闊佬。清末人對彩票趨之若騖,這是第一個原因。

二、回報率百分之七十

每一期彩票,頭彩只有一個(有的公司開雙彩,頭彩有兩份,但彩額相應降低,實際是一回事),而博彩者是一支龐大的隊伍,必須要讓相當數量的人滿意,才能維持他們不變心。對此,彩票公司是很捨得拿出錢來的,返彩率達到70%左右。而且,這不是給人嘴上抹點糖汁,彩票是一種經營,經營就不能蒙人。清末的博彩者,不中彩則已,只要是中了彩,所得到的就能令人滿意。口說無憑,讓我們從早期彩票公司中找一個例子來看看。

1900年外商在上海設立的廣益公司是當時最有名氣的彩票公司,公司每月發行彩票10000張,銷售額50000元,彩票公司拿出其中的75%即37500元用於返還中彩人,各個等級的得彩情況如下:

頭彩1張,得彩10000元。

二彩1張,得彩4000元。

三彩1張,得彩2000元。

四彩2張,得彩各500元。

五彩10張,得彩各100元。

六彩30張,得彩各50元。

七彩840張,得彩各20元。

頭彩附彩2張,得彩各300元。

二彩附彩2張,得彩各200元。

三彩附彩2張,得彩各100元。

以上得彩總張數891,佔彩票發行額10000張的9%;這就是說,按平均率計,每買11張彩票,就有一次中彩的機會。買11張彩票的花費是55元,即使中的是末等的七彩,也可得20元。拿出55元就能得20元,錢花得並不算太冤,運氣好的話還可以得的更多,甚至中個一二三等彩也說不定,所以許多人都想去碰一碰運氣。

再仔細琢磨一下這張彩金等級表是很有意思的,公司的彩額分配很有講究:基數特大,末等的七彩840張,佔全部中彩的彩票總共891張的90%以上,有意鼓勵市井小民多多參與;頭彩特重,刺激有錢人多買。公司把全部彩額的大部分放在末彩與頭彩中,有錢的多買,無錢的捧場,彩票豈能沒有市場?

扣除上述全部返彩金額37500元後,廣益公司自己從每期銷售收入50000元中僅剩下12500元,再加上給各家經銷彩票的票行5%的折扣以及支付各種開銷,公司所得不過幾千元,遠遠低於獲頭彩人的所得,也不比二彩得主多多少,廣益是這樣,其他各公司也莫不如此。這麼說來,彩票公司不是沒什麼錢可賺了嗎?俗話說,買的不如賣的精。要掏你的口袋,當然要給足甜頭。彩票公司出手如此大方,顯然是懂得只有高付出才有高回報的道理的。只要彩票賣得出去,公司每期的收入就是有保證的,信譽越高,市場就越大,公司彩票的發行量就可以成倍增長,利潤就會相應翻番,清末一些著名彩票公司,從初創到鼎盛時期,彩票發行量都增長5倍左右,利潤也以相同比例增長。更重要的是,對博彩者來說,中彩與不中彩之比大約是1:10,1人中彩就有10人在為他墊背,而彩票公司則穩賺不賠,任你博彩者爭得天昏地暗,它照收漁人之利。

三、小民所得.實實在在的現大洋

清末彩票的返彩形式,是實實在在的現金,絕不用物品特別是滯銷商品來抵充現金,這是一種起碼的信譽,正經的彩票公司都不屑於做那種以次充好自敗名聲的事情。個別公司如果因為情況特殊,不能不以物品代替現金的話,那就得做到兩點:首先,它給得彩人的物品價值,必須高出其他公司的同等彩金,假如其他公司的頭彩為10000元,該公司的頭彩物品價值應當遠遠超出10000元。其次,中彩人如果想要現金不要物品,公司仍然要將物品折合成現金支付。因此,這種公司的彩票同樣是受到市場追捧的。

舉個例子來看。19世紀末蘇州開埠,房地產業一哄而上,很快樓房過剩,眾多開發商面臨破產,德商普益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公司因資金週轉不靈,想靠發彩票渡過難關,1900年在上海設立同名的彩票公司。普益公司手中有房,囊中無錢,返彩方式當然是樓房,於是就有上文所提到的中頭彩者給一幢洋樓。因為是以實物抵現金,這座價值16000元的洋樓就比其他公司10000元的頭彩高得多。獎額如此之高,公司仍怕輿論指責它以實物抵現金,特意規定:凡不願意要房者,公司可以支付現金12000元,這還是比其他公司的頭彩高。要房要錢,任取其便,人們會怎麼選擇,不言而喻。

彩票具有賭博性,但經營卻必須老老實實,一個企業光靠騙術是不能長期存在的。清末的彩票商懂得這個道理,這也是正規的彩票商與搞非法彩票的*商的區別所在。

四、嚴懲違規處死舞弊的搖號員

對於買彩票的人來說,最擔心的就是彩票公司弄虛作假,小老百姓根本摸不著大彩,一二三等彩都被經營者的親朋好友摸去了。在清末正式註冊的彩票公司中,外商彩票公司從未見到這種投訴;中國的公司常常發生這種事,但處罰也是極重的。

1900年北方鬧義和團加之八國聯軍入侵,上海市面恐慌,彩票不好賣,常常到了開彩的日期,彩票還未全部售出。如果照常開彩,而大彩的號碼恰恰在沒賣出去的彩票中,購彩者就會對公司是否公正產生猜疑。為了信譽,外商華洋合眾彩票公司宣布推遲開彩半個月,寧可讓人抱怨,決不讓人猜疑。外商同利公司是按期開彩的,二彩恰在公司未賣出的票內,於是當眾宣布,將二彩彩金全數捐給慈善事業,也同樣維護了自己的信譽。

中國的彩票公司沒有這麼嚴格,特別是官辦公司,內部舞弊不斷發生,但當局能不斷糾正;倘若有弊不究,引起公憤,一般情況下,這家公司就咎由自取,宣告完蛋。1905年,福建彩票公司已經成立一年多,到第17期彩票開彩時,頭彩一直未見,原來是搖號人與主持者串通作弊。博彩者上臺與主持開彩人理論,遭警察棍毆,致觸眾人之怒,群擁而上,搗毀公司屋內器具。事後地方官掩飾真相,謊報朝廷說是別有用心者聚眾鬧事,這是官方的慣用說法。當時新聞報刊已經比較發達,也還敢說話,捅破事件真相,地方官終不能一手遮天,公司被取締。以後浙江等省的彩票公司也都因為舞弊而撤銷,安徽鐵路彩票公司發生舞弊後,因為暫時查不明原因,被停業整頓。這些都是巡撫(省長)扶持並報請朝廷批准的全省性彩票公司(每省一家),被取締後,這些省份就不准再設立彩票公司,省財政收入因此受到不小的影響。清末在嚴厲取締違規公司方面,還真有點揮淚斬馬謖的味道。

但也不盡然。清末有兩家規模最大的彩票公司,一家是上海的南洋彩票公司(其前身即發行江南義賑票的廣濟公司,1905年因6年專利期滿,收歸官辦,改稱南洋),一家是湖北彩票公司,後臺分別是赫赫有名的兩江總督和湖廣總督,同樣是發生舞弊案,公司照辦不誤,但處理則足以讓再犯者戒。南洋公司某期頭彩為公司職員所得,經查,事屬偶然,無作弊嫌疑,然而人言可畏;兩江總督下令,此後公司中人不許購買本公司彩票。湖北簽捐彩票初辦時,從廣東招來兩名搖號員,舞弊事發,湖廣總督張之洞下令該期彩票頭彩停發,兩名搖號員處死。所謂法不容情,在清代彩票業中還真有那麼點味道。清朝彩票的繁盛不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怎樣保持這種繁盛,清政府和地方官還是清醒並拿得出辦法來的。

五、什麼人買彩票

在彩票運行的過程中,彩票公司自己並不直接賣彩票,而是批發給票行去經銷的。票行既銷售彩票,也批發給各個零售點。如果某一期彩票經某票行批出後中了大彩,公司和票行必登報聲明,表明公司發行的彩票有信譽,或票行賣的彩票運氣好,人們以後可以從它那裡多買多批。聲明的內容包括:中彩等級、中彩人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這些名單保留到今天,使我們能通過中彩人瞭解到購買人的情況。以下是上海同利公司1901年公布的第二期彩票頭彩中彩人名單:「丹桂茶園任福林、金瑞寶,協生煙店陳姓女,洋人楷先生,致中和燭店王月卿,良濟藥房鳴歧醫生,賣水果人吳錦昌,本地女客朱氏,洋貨客趙德元,畢喇洋行,各得一條。」同利公司第四期彩票的頭彩名單是:「恆瑋昌銅絲並顏料店內馬雲齋、卜姓、張姓共得五條,虞履洲翁、城隍廟道士、百花巷程宅廚師、虹橋順興紅木作坊主人各得一條,尚有紅票一條,未曾來取。」

每期彩票,頭彩只有一份,以上兩份名單的頭彩得主有好幾人,這是因為彩票公司為吸引平民百姓買彩票,對整張彩票進行了分割。晚清彩票一張5元,分割成10條賣,每條5角,窮人也買得起,頭彩10000元,每一條得彩1000元。綜合兩份名單,得彩人有店主、店員、商人、小販、廚師、作坊主,大多是一些城市裡的中下層人,此外還有洋人和洋行裡的人;婦女很少在社會上公開活動,而第一份名單上10人中竟有2人,說明參加者不在少數;令人驚訝的是,自號「清虛無為」的道士也加入了購彩者大軍,表明彩票對社會確有極大的吸引力。兩份名單上都無農村住址,說明在1900年彩票初起之時,農民購買者很少。中國農民被捲入彩票市場是從湖廣總督張之洞強行派發湖北簽捐票開始的。

中彩人姓氏連同住址被公諸報刊,讓人人知曉,在彩票公司是為了證明自己的公道,表明大彩確確實實被某地某人所得,有案可查,無弄虛作假現象;而中大彩的人也不覺得姓名、身份被公諸報端有什麼不妥,有時中彩人還會自己登報聲明中了大彩,感謝公司讓他發了財,當然有可能是公司在背後指使。但不管怎麼說,中彩人的姓氏連同住址被曝光,說明當時的社會心理還比較正常:人們不怕露富,不擔心驟得巨款而被偷被搶被勒索甚至被綁票。看來清末社會治安也許不像人們想像的那麼槽,儘管它已經到了封建統治的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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