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韓法務部二十二日對「出入境管理法」執行令和執行規定修訂案進行了立法預告後,在南韓投資的外國人士和持外國國籍的旅外韓僑,將更容易獲得南韓的永久居住權。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據此項修訂案,無論持有哪國國籍,只要在南韓投資五十萬美元以上,並僱用南韓國民五名以上者,就可獲得南韓永久居住權。
據瞭解,以往在南韓投資兩百萬美元以上並僱用五名以上南韓國民的外國人士,才可以及時獲得永久居住權。投資額在五十萬美元至兩百萬美元的外國人,須在南韓停留三年以上,才能獲得永久居住權。
另外,以 F-4(旅外韓僑)簽證來韓的持有外國國籍的韓僑,截至上月已達到三萬七千多人,因此,修訂案還新設了只要他們在南韓境內滯留滿兩年,就可獲得永久居住權的條款。
来源:中央社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