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上海警方不能私吞楊佳案的真相

作者:劉曉波 發表:2008-07-1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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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夥子楊佳獨闖上海閘北警局,連刺10人,斃命六人,重傷四人。

案發後,人們紛紛在問:"究竟有多少深仇大恨,能讓他做出以命易命的決絕選擇?"

截至目前為止,關於楊的動機,先有民間版本在網上廣為流傳,後有上海警方版本在官方媒體上發布。

民間版本提供的信息大致如下:去年10月,楊佳到上海旅遊,租自行車代步,閘北分局警察懷疑他盜車,攔截查問,楊佳出示租車憑證,警察以看不清為由,強行把楊佳帶回警局審訊長達六個小時,後來事情搞清楚了,楊被無罪釋放。在警局內,楊據理力爭,警察施以暴力逼供和毆打,以至於,他出獄後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其性器官嚴重受損,今後將無法生育。這對於一個年輕男性來說,不啻是晴天霹靂。於是,無辜受害的楊佳去閘北分局討說法,要求賠償3萬元,但加害方只同意賠償1.5萬元私了。楊拒不接受,屢次向閘北分局理論,警察們失去耐性,乾脆不理他。該分局領導還曾恫嚇他說:"不要再鬧了,再鬧就抓起來,一分錢都不會賠償"。

上海警方出面否定的民間版本,並很快抓獲了在網上發布民間版本的蘇州男子郟嘯寅。據郟交代,閘北襲警案發生後,他為了擴大其在網路上的影響,編造了上述故事。上海公安督察部門稱,經過認真核查,民警執法有據,無不當之處。楊佳被帶回芷江路派出所後,也沒有遭到警方的虐待和毆打。為此,上海官方公布了去年10月5日的一段錄音,記載了楊佳與盤查他的警察在街頭發生爭執。而楊佳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事後向公安督察部門多次申訴。大概是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上海警方分別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兩次赴京,對楊佳母子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但未達成和解。在第二次赴京協商時,上海警方還曾表示願給楊佳1500元,但不承認有錯,被楊佳拒絕,之後雙方有過幾次電話溝通,都沒有效果。

首先,儘管由於缺乏權威的信息來源,網上流傳的民間版本並不準確,但並不影響楊佳嚴重受辱和多次申冤無果的大致過程。上海官方提供的信息貌似具有權威性,但從提供信息的主體看,官控媒體本身就不可信,何況還違反了當事人必須迴避的中立原則。上海警方作為此案的當事人之一,按照涉案當事方迴避原則,無論是調查取證還是信息發布,上海警方都不應該主導此案的調查和新聞發布,而應該聘請第三方調查此案,更應該開放媒體的自由採訪報導,特別是讓上海官方媒體之外的媒體介入此案的採訪報導,這樣才能讓此案信息的透明。但就目前的情況看,上海警方不但壟斷了此案的調查權與信息發布權,而且還為楊佳指定了律師謝有明。這位律師居然是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與閘北官方具有直接的利益關聯,根本不適合擔任楊佳的律師。除非楊佳本人或他的家人出面聘請身份中立的律師代理此案,否則的話,謝有明律師所透露的信息都不足以採信,他在法庭上的辯護也不可能有利於楊佳的權益最大化。如果上海警方繼續壟斷楊佳案的調查權和新聞發布權,那就等於利用公權力私吞了楊佳案,無論怎樣辯解,也無法取信於民,更無法帶來公正的審判。

其次,上海警方關於楊佳襲警原因的解釋,含糊不清之處多多,根本經不起推敲。1,警方的解釋僅僅是單方面說辭,為什麼不敢公開楊佳或楊佳的母親的說法?2,上海警方僅僅公布了民警與楊佳在大街上爭吵的錄音片段,但為什麼不公布全部錄音?3,楊佳在派出所六個小時內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什麼不公布楊佳被帶到芷江路派出所後的錄音和筆錄? 4,如果楊佳沒有遭到極不公正待遇,以至於在派出所內被警察毆打至重傷,他為什麼如此執著地投訴?5,楊佳多次投訴的內容是什麼?為什麼警方不敢公布投訴書?6,上海警方稱楊佳的投訴都是無理取鬧,為什麼還要兩次前往北京找楊佳尋求和解?楊佳為什麼不接受警方的和解要求?

第三,除了以上疑點之外,即便根據上海警方公布的錄音片段,也能證明警察的濫權。錄音中,楊佳說話的火氣確實不小,但這火氣是警察濫權激起的。楊佳給警察看了租車憑證,警察檢查後就必須放行,但警察卻以看不清證件為由繼續扣留楊佳,已經是濫權了;再把楊佳帶到派出所關了六個小時,就是更嚴重的濫權。正如法學專家周永坤先生在"強國論壇"評論說:"從事情的前因後果來看,警察存在明顯的故意,故意顯示自己的權威,故意給他們認為‘態度不好'的當事人吃點苦頭。這是將警察權力當作耍個人威風的工具的行為,否則無法理解警察的行為,憑什麼關人家六個小時?現在的問題還在於,直到現在為止,警方仍然理直氣壯,不承認警察行為的不當,這就令人擔心。連我最尊敬的上海警方都是這個水平,都是官官相護,都缺乏自省精神,其他地方的警察法治精神可以想見。"民(《法學專家周永坤對上海襲警案的看法》,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87228437&boardId=2)

第四,楊佳的母親應該知道楊佳的作案動機及其申訴的內容,也知道上海警方兩次來北京為何沒有達成和解。但在案發後,上海警方以"協助調查"為由,強行把楊佳的母親從北京帶到上海,截至目前,這位母親既不能在媒體上說話,也不能為兒子請律師。公眾有充分的理由懷疑:這位母親被上海警方強行封閉在與世隔絕之中,事實上她已經失去人身自由。這位母親將遭遇什麼?是否遭到上海警方的脅迫而不得不違心地與上之合作?這一切,公眾無從知曉。只要楊佳的母親無法自由地與外界接觸,無法為兒子聘請身份中立的律師,即便不久後楊佳的母親出現在媒體上並說出不利於她兒子的證詞,公眾也有充分的理由質疑這些證詞的可信性。

總之,如果楊佳案不能由第三方來調查取證,那就無法澄清諸多含混之處,被上海警方私吞的楊佳安,很難有司法公正可言,更無法消除公眾的疑惑。在此情況下,民眾根據網路信息和自身經驗所形成的判斷只能是:在中國現行的制度及其司法環境下,警民衝突的發生大都由警方的不公正執法引起,事後大都是平民上訪,而警方屈尊下訪則極為罕見。如果上海警方沒有不公正對待楊佳,沒有給楊佳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怎麼可能兩次屈尊來北京下訪。而在楊佳一方,如果不是遭遇極不公正的對待,他怎麼可能沒完沒了地多次申訴!如果不是多次申訴未果,他怎麼會採取暴力襲警這樣的極端手段來申冤呢!

基於以上種種,民間輿論的主流只能傾向於這樣的判斷:正是極為惡劣的司法環境和警察的野蠻執法,才導致楊佳的鋌而走險、以殺警察申冤。

上海暴力襲警案,無論對正值青春年華的楊佳本人和他的親人,還是對被殺警察和他們的親人,都是無可挽回的大悲劇。更進一步,在某種意義上,此案可視為中國社會悲劇的縮影--制度性的悲劇。也就是說,在整個社會對此案的高度關注中,此案的意義已經遠遠超出個人報復的性質,而直指高度緊張的警民關係背後的制度性成因。中共當局把楊佳定性為"歹徒"或"暴徒",而網路輿論把楊佳奉為"大俠"或"英雄",官媒簡單地譴責網路輿論的非理性或冷血,已經變得毫無意義。而最有意義的事情是上海當局和中央政權的深刻自省,檢討警察制度的弊端以及警察執法的問題,檢討造成楊佳案和網路輿論的制度原因。

不是"窮山惡水出刁民",而是"惡制苛政出刁民"。

不是刁民喜歡用暴力反抗政府,而是制度性暴虐逼出民間的暴力反抗。

不是"以官為仇"的民間思維帶來"殺人犯變成英雄"的民意,而是"以民為敵"的官權思維和專政工具的暴虐造就"以官為仇"的民間逆反。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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