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被捐獻" 器官者的質疑及論證

作者:廖然 發表:2009-12-05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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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媒體高調報導了三鹿毒奶案中兩個被判極刑的犯人伏法的消息。我們且不論中共的高調報導是為了遮掩被保護起來的其他相關責任人、以及盡量降低中共所應負有的監管責任等等新聞要點,我們試著問一聲,這兩個人的器官捐獻沒有?

筆者為何會有這樣的疑問?因為中共在外界指責它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人體器官以牟取暴利無法說清的情況下,利用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的口,說中國的器官移植65%來源於死刑犯的捐獻,以此來搪塞外界的譴責。中國作為世界器官移植大國,每年有大約一萬一千例器官移植手術,而中共所報導出來的死刑犯向來也就是幾千人,從來沒有突破一萬的。按照中共的說法,幾乎所有的死刑犯都要捐獻他們的器官了。

但是,我們可以肯定的說,這兩個人的器官是不會"被捐獻"的。因為他們既是罪犯,又是中共高調報導的罪大惡極之人,為牟暴利毒害孩子。這樣的人心腸如此之黑,他們會自願的捐獻自己的器官?從道理上是講不通的。在中共的意識形態和規定的媒體宣傳中,壞人就只能是壞人,思想壞、道德壞、品質壞,判他們死刑是罪有應得,死有餘辜。如此之壞,當然不能在他們死亡之前讓他們有良心發現的機會。而所謂的死刑犯捐獻器官之說就只能落到那些過失殺人之類的死刑犯身上了。這樣的報導,中共年兒半載的也報導個一例兩例的,用以說明自己執法過程中感化犯人後所體現出來的革命的人道主義。而幾乎所有的那些被揪出來的貪污腐敗、殺人越貨、罪大惡極而被判死刑的人,他們是不會被允許有這種人道主義的。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死刑犯也就不可能去捐獻自己的器官了。

特別是那些貪官,被判死刑時哪一個是認為自己罪該當死的?他們只不過是政治鬥爭中的犧牲品而已。那些把他們送到斷頭台上的手比他們更腐敗、更應該判死刑。叫他們發揚人道主義,臨死為社會做貢獻,不但中共的意識形態不允許,連他們自己也不會願意。

從傳統上講,中國人對屍體看的也比較重,很講究死後落個"全屍"。哪怕是被執行了死刑的人,親人也大都會去收屍。他們雖然壞,但是家人畢竟要從親情的角度做一點仁至義盡的事。即使不讓他們入祖墳,也不會讓他們暴屍於荒郊野外,免愛外人的辱罵,同時自己也多少能避免一點擺脫不掉的牽連,因為死者畢竟是自己的家人。所以,在中國民間,幾乎根本就沒有聽說過死刑犯被執行時甘願捐獻器官的事。從這個角度上看,人道主義在純樸的親情中得到了一點體現。

中共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一句信口胡謅的話只是為中共開脫而已,連他自己都不會相信,更不要說中國人不相信了,外國人也不會相信。與黃潔夫胡扯相對應的是大陸的一份雜誌的報導。《三聯生活週刊》二零零六年四月有篇文章說:"中國98%器官移植源控制在非衛生部系統。"一位瀋陽的器官移植醫生曾公開表示,他們的器官來源充足,醫院外張貼的那些賣腎的廣告根本沒有用,器官來源不走這條道。

這就等於是說,中國98%的器官不是由醫院提供的,而是由處決死刑犯的法院、關押犯人的監獄、勞教所以及掌控秘密集中營的軍隊所控制著的。這個說法可是有理論支持的。一九八四年十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發布的《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器官的暫時規定》的第四條中寫道:

"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要嚴格保密,注意影響,一般應在利用單位內部進行。確有必要時,經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許衛生部門的手術車開到刑場摘取器官,但不得使用有衛生部門標誌的車輛,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術未完成時,不得解除刑場警戒。"

其實在八四年以前,中共就已經開始摘取死刑犯身上的器官了,只是在八四年的時候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把這種行徑搞定而已。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舉兩個例子:

遇羅克,男,二十七歲,北京人民機器廠學徒工,因寫下《出身論》等文章,被打成"現行反革命",於一九七零年三月五日和另一批"死刑犯"一起被處決,他在被押赴刑場時眼角膜已經被摘取了。

江西省贛州市小學教師鐘海源,因為在牆上寫下了"打倒華國鋒!",成為"反革命",被判處死刑。一九七八年四月三十日,她被五花大綁,又被批鬥,揪頭髮,又被挂大牌子遊街。南昌九十二野戰醫院住著一位飛行員,高幹子弟,患腎功能衰竭,急需移植腎,且必須從活體上取。醫院通過部隊領導轉告行刑的一位副營長,不能一槍打死,要留活體取腎。到了刑場,架到指定地點,副營長故意朝她右背打了一槍,然後由早已等候在那的幾個醫務人員,把她迅速抬進附近一輛篷布軍車,在臨時搭起的手術台上活著剖取鐘海源的腎。她的遺體又被九十二野戰醫院拉走,供醫生們作解剖標本。

這兩個例子雖說發生在七十年代,可是它卻是中共上世紀活體摘取人體器官的縮影。而且,中共的這個"暫時規定"已經延續至今而成為中共醫院摘取人體器官的最高依據。

中共的這個內部規定為移植器官的器官來源提供了保障。設在瀋陽的中國國際移植網路支援中心,在"中國臟器移植實際情況"的說明中明確指出:"中國每年完成的移植手術數量僅次與美國,可謂世界上第二移植大國......能完成如此數量的移植手術,是與中共的支持分不開的。中國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以及民政部於1984年10月 9日聯合頒布有關法律,確立提供臟器是一項政府支持行為。這可謂世界絕無僅有......"(在盜取器官黑幕被揭開後,被刪除)

好一個絕無僅有!可是,我們還要注意一個問題,在對法輪功迫害以前,中共醫院移植器官的數量還很有限。相應的死刑犯"被捐獻"的數量也就相應的非常低。特別是七八十年代的時候,器官移植都是為中共的高幹準備的。普通百姓即使有錢也做不到這樣的手術,更不要說沒有錢了。九十年代以前,有幾個人聽說過人體可以移植器官的?相比之下很少很少。

所以在那種情況下,器官移植從死刑犯身上強行摘取的血淋淋的事實,同樣是不為絕大多數外人所知的。可是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人們的資訊相應的比以前提高很多,對處決犯人時給予必要的人道主義的呼聲也在日漸增強,中共從死囚身上摘取人體器官的行徑也不得不大大收斂。

我們經過上述的分析和中國處決死刑犯的實際情況已經基本可以看出,進入二零零零年以來,大多數死刑犯的器官幾乎是沒有被所謂的捐獻的。那麼,醫院裡每年一萬多例的移植手術,其器官究竟來源於何處?

我們接著上面的論述進一步的往下分析一下。中共對自己的貪污腐敗分子,對社會上的殺人越貨之徒,對其他的不得不判死刑的人,執行的是法律。按律當殺,也基本上是把這些人當人對待的。而對那些在不同時期中共所高調打擊的對象,是完全把對方當成自己的對立面進行打擊的,那是根本不會把他們當人對待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中共自然就會採取各種極端的方式了。

這種極端的方式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演變,目地就是讓人受盡屈辱、在極端痛苦中死去。

彭德懷,劉少奇,可以說是中共的開國元勛了,可是中共讓他們怎麼死的?他們死時還有絲毫的人格尊嚴嗎?劉少奇死後連名字都不准用真名,後來找到的一把骨灰是不是他的也很難說。張志新不但受到各種極端的酷刑,還曾遭到犯人的輪姦。被處決時,在本已經瘋了的情況下還要把她的喉管割斷。中共對待一般犯人能達到這一步嗎?

再往前追溯,中共不經法律審判而被處死的階級敵人,幾乎個個都死得極其的淒慘。有時甚至把人扔到鍋裡煮了,死後開膛破肚,能吃的部位統統被人割走,甚至還有活剝人皮的極刑。這在《九評共產黨》裡都有詳盡的描述。大家想想,如果那時這些"階級敵人"的器官能夠賣錢的話,中共的追隨者們肯定會做這樣的交易的。連人肉都能吃,連人皮能敢剝,還會在乎他們的器官嗎?

那麼中共為何要這樣做?把他們像其他犯人一樣槍斃不行嗎?不行,那樣的話就打造不出無產階級專政的威嚴,炫耀不出中共黨魁的權威,填充不了中共追隨者的革命慾望。所以對他們的處決就要極盡殘忍,是決不能放一槍就了事的。人道?中共的階級鬥爭學說中從來沒有這個詞彙,說起人道主義,前面也要加上"革命"兩個字。那意思很明顯,只對自己人講人道,對階級敵人誰敢提人道?提了人道,階級立場還怎樣劃分?

前面舉的那兩個例子就很能說明問題了,那兩個臨刑前遭到摘取器官的都不是普通的死囚,而是兩個所謂的"反革命"。

中共把法輪功修煉者視為什麼了?江澤民說法輪功和他爭奪群眾。這可不是個小問題,言外之意就是爭他的權,他把法輪功看的比反革命還反革命。看看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迫害時所下達的指令吧:"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在中共的指令下,中共的黨徒及其幫凶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不是用盡了古今中外所有的酷刑嗎?不是又隨意發明出許許多多殘害人的野蠻方式嗎?中共建黨以來,迫害最瘋狂的無過於針對法輪功的打擊了。

在對法輪功學員怎麼打擊都不過分的情況下,在所有的中共官員都不得對法輪功表達不同看法的情況下,在用暴力和謊言綁架全體民眾協同迫害的情況下,在中共的司法機關不得為法輪功學員立案的情況下,在不經審判就可以將法輪功學員綁架進勞教所或無限期關押的情況下,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中連律師都不被允許辯護的情況下,在用金錢和官職獎勵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下,在被警察利用減刑引誘和指使犯人隨意污辱折磨被囚禁的法輪功學員以提高所謂的轉化率為目地的情況下,在所有的罪惡都被掩蓋的情況下,試問:中共還有什麼幹不出來的呢?移植他們的器官又能怎樣呢?要知道沒有一家法院和檢察院敢受理他們的案件和控訴,更何況中共是以整個國家機器和中共的一套完整的政治體制的運作來作保障的,參與者還有什麼可以顧慮的呢?

儘管中共對自己的凶殘行為是極力掩蓋,但仍然有法輪功學員器官被摘取的消息傳出。我們看幾個事例,可能更容易說明這個問題。

《九評共產黨》有一個案例是這樣描述的:

楊麗榮,女,34歲,河北省保定地區定州市北門街人,因修煉法輪功,家人經常被警察騷擾恐嚇。2002年2月8日晚,在警察離去後,作為計量局司機的丈夫怕丟掉工作,承受不住壓力,次日凌晨趁家中老人不在,掐住妻子的喉部,楊麗榮就這樣淒慘的丟下十歲的兒子走了。隨後她丈夫立即報案,警察趕來現場,將體溫尚存的楊麗榮剖屍驗體,弄走了很多器官,掏出內臟時還冒著熱氣,鮮血嘩嘩的流。一位定州市公安局的人說:"這哪是在解剖死人,原來是在解剖活人啊!"(明慧網2004年9月22日報導)

警察們的動作為何會如此之快?為何要把器官弄走?因為人體器官的移除和儲存都是有時間限制的。

還有一個案例。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黑龍江哈爾濱三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任鵬武,因散發關於天安門自焚的真相資料被捕,關押於呼蘭縣第二看守所。五天後即二月二十一日凌晨死亡。警察在未經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假借法律鑑定的名義,將任鵬武身體從咽喉處至小便處的所有身體器官全部摘除,然後強行火化。

像這樣的案例,太多太多了。甚至有些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後,家人連遺體都不允許見到,收到的只是一把骨灰。

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蘭•史考特親自到北京瞭解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第一手真相資料。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史考特詢問法輪功修煉者曹東是否知道在中國有摘取人體器官的集中營的存在。曹東明確的表示,知道有這樣的集中營,而且認識被送到那裡去的人。他曾看到他的一個煉法輪功的朋友的屍體,屍體上有窟窿,器官被摘取了。

這是海外官員對指控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修煉者人體器官而收集的第一份直接來自於中國大陸的證實中共如此暴行的非直接證據。驚惶失措又惱羞成怒的中共哪能容得了揭露自己罪行的曹東,在曹東和史考特見面兩個小時後,中共就把他拘捕了。為了避開國際社會的關注,秘密把曹東交移給甘肅省安全廳。隨後又將他非法逮捕、非法判刑、非法關押進甘肅天水監獄。

還有一個引起國際社會嚴重關注的事實。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的那幾年,幾乎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趕赴天安門廣場為法輪功呼籲。在他們被綁架後,由於中共的株連政策,這些修煉的人不願因自己的行為而使自己的家人、單位及當地政府受牽連,他們始終保持著沉默。中共就把這些不報姓名者秘密的關押進全國各地的集中營。據悉,這樣的集中營在全國達三十六處之多。

截至目前,不只是有證據證明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真實存在,而且還真有知情的證人站出來在全世界面前公開指證中共的罪惡,最先被揭露的就是一個這樣的集中營。

第一個公開指證中共此類罪惡的是一位記者。這位記者接觸到很多地方的官員,在與瀋陽市官員的接觸中被告知蘇家屯這個地方隱藏著一個巨大秘密:一個集中營。他從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六年,獨自進行了三年多的調查,最後終於發現隱藏在蘇家屯的這個巨大秘密的集中營,裡面關押著大量的法輪功學員。這些法輪功學員成了活體器官的供應源,他們的眼角膜、內臟器官包括骨髓都被活體摘除,甚至於他們的頭髮做成假頭套,還有皮膚、脂肪被買賣,然後這些被摘除了器官的法輪功學員被扔到焚屍爐火化焚屍滅跡。

二零零六年三月,來自中國的安妮女士在美國華盛頓公開聲明,其前夫在二零零三至二零零五年間,在遼寧省瀋陽蘇家屯醫院親自活體摘取過大約二千名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他們的其它器官也被摘取,之後,他們的身體被焚化。安妮曾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四年間在蘇家屯醫院做會計。

如今,加拿大人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所著的《血腥的器官摘取》是一份最詳盡記錄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修煉者的調查報告,已經引起舉世的震動。大衛•喬高稱中共的活體摘取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

中共活體摘除法輪功修煉者的人體器官的罪惡行徑並沒有因國際社會的強烈指責而停止。一方面在無理狡辯,一方面仍在秘密的進行著。

最近明慧網報導了一則消息,山東省濰坊市經濟開發區店子村六十歲的田金枝,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期間被濰坊警察綁架。一個月之後,家人收到奎文區公安局的通知,說田金枝在十月十號前後死在獄中。田金枝的家人發現,他的遺體被剖開,器官被人動過。親屬強烈質疑老人的死因:田金枝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為什麼僅僅十天就死於獄中?為什麼人死了這麼長時間才通知家人?如果是死亡後進行的解剖,為什麼不經家人同意?誰又能證明不是在她去世前就已經進行了器官摘取呢?

為了確保器官的質量,甚至在不施麻藥的情況下,剖開一個人的胸腔和腹腔,摘下他們的器官,割取他們的眼角膜。聽不到他們的聲音,因為他們的嘴已被堵死。他們被活體摘取器官的現場,只有幾個面無表情的醫生和幾把沾滿鮮血的手術刀......

然而,面對如此翔實和確鑿的證據,中共竟一再抵賴。可是,隨著歷史的發展,一切真相都會大白於天下。毫無疑問,中共的獸行必將成為將它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證據。那些參與行惡者也必將被宇宙的歷史所淘汰。

活體摘取人的器官,就是反人類罪!針對法輪功群體展開的血腥屠殺,就是種族滅絕罪!中共及其爪牙正是真正的主謀和幫凶!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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