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獲丹麥永久居留將更難

發表:2010-02-02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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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丹麥移民部長別特·冉·豪拜克(Birthe Ronn Hornbech)提出了一項新議案,使外國人在丹麥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條件更嚴厲。該提案將遞交到由自由黨和保守黨組閣的現任政府,很可能會得到丹麥人民黨的支持。

目前申請長居的規則是,須完成當地政府要求的介紹丹麥社會的課程,並且在丹麥從未被監禁過,未欠過任何公共機構超過56,000克朗(8千歐元)的債務。難民和家庭團聚申請者們通常在這裡生活三年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而其他外國人須在丹麥居住七年後,才可申請永居。

新提案也採用上述相同規則,但所有的外國人必須在他們願意融入丹麥社會的指標系統(如上語言課程和公民課程、勞動力市場就業等)上積累點數。如果在申請永居前長期拿社會福利金的,將對其申請帶來不利影響。

豪拜克形容這個積分制度是獎勵那些願意融入丹麥社會的外國人。她說:「如果按照這些要求去做,他們會更快得到永久居留許可。但是,對於那些反其道而行之的人是一種棒喝。我們通過在所要求的課程上和以培養公民意識為重點的課程上積累點數的辦法來表明,如果外國人想永久在丹麥居住的話,我們希望他們能夠成為這個社會的一部分。」

移民部長還計畫加強懲治那些在當局驅逐被拒的難民申請者時妨礙警務工作的人,及僱用或收留難民申請被拒者的人。持有讀書籤證的外國人,在丹麥居住期間非法工作將吊銷其簽證。豪拜克還希望延長所有非歐盟國家的外國人學習被要求的丹麥語課程和介紹丹麥社會課程的時間。

她說:「外國人必須瞭解,丹麥有一套基於民主的價值觀,婦女須立足於社會,並積極參與到勞動力市場中來,如果你希望留在這裡生活,必須準備適應這些。」移民部長認為,必修課程將有利於防止激進化和產生一個與主流社會並行的社會結構。

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同意這個新提案,有人擔心這樣會進一步孤立外國人。鮑爾·聶爾高(Poul Neergaard)是53所向外國人提供丹麥語和社會學課程的語言中心的主席。他認為,有些外國人由於疾病、家庭關係、自己在本國受到傷害以及貧乏的基礎教育等原因,不可能達到新的嚴格要求。對於他們來說,這意味著他們永遠不可能成為丹麥社會的平等公民,他們會受到很大打擊而更加孤立。
 

来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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