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福建三網友案 福州一律師事務所被強令解散

發表:2010-04-21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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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律管處通知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要求其解散,並在15天內成立清算機構。外界認為,此舉是福州市官方對該律師所參與福建三網友案的報復。

福州市司法局解釋,解散的理由是,福州市法煒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洪楠律師此前被福州市司法局暫停執業一年後,不得再擔任該所負責人,而該所沒有在三個月內增加合夥人,因此"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遂作出此裁斷。

司法局的通知稱,處罰依據是中國《律師法》五十三條,即"受到六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處罰期滿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合夥人";

《律師法》第二十二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第一款,"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

以及司法部的《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合夥律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齊的"。

北京律師劉曉原認為,如果法煒律師所有合夥人不足三人的情形,福州司法局應依法責令補齊合夥人,《律師法》第22條,也規定終止律師所條件是,"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

他認為,福州市司法局的這一做法,涉嫌打擊報復。

事實上,林洪楠律師告訴記者,昨天(4月20日)下午下班前,福州市司法局一名分管律師的副局長和福州市司法局律管處處長前往法煒律師事務所拜訪,談及林律師被停業一年,法煒所合夥人不足一事。林律師對官方表示,該所將推舉另外一名律師擔任合夥人,並出任主任,並將盡快填表上報。

今天中午,法煒律師所就接到福州市司法局的解散通知,而通知文本落款的時間卻是昨天(4月20日)。林洪楠律師分析稱,應該是有更高級別的官員直接插手,要求對法煒所嚴厲處罰。

林洪楠擔任負責人的福建法煒律師所在歷年來承接了福建多起"敏感案件",如福清紀委爆炸案,福建三網友誹謗案"等。

此前,本臺曾報導,去年12月,福州市司法局忽然宣布,處罰林洪楠律師,責令停止執業一年。當地法律界普遍認為,他被忽然以多年前一起"泄密事件"為由處罰,與其擔任引起中國輿論廣泛關注的福建三網民誹謗案其中一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有關。

林洪楠律師年逾70,巧合的是,改行擔任律師前,他曾擔任過福州市公安局法制處處長,福州市司法局律管處處長。

林洪楠律師說,此次法煒所被解散,與福建三網案直接相關,該所先後有五名律師參與此案,福州市官方下此重手,應該是為七月份開庭的三網友誹謗案的二審"布局"。

被處罰後,法煒所雖然"依法"能夠申請復議和上訴,但並不停止處罰的執行。法煒所的律師將不得不轉所,而將在7月份開庭的三網友誹謗案的上訴,很可能將無法獲得福州本地律師的辯護。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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