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環保人士遭重判 司法當局涉嫌偽造證據(組圖)

發表:2010-06-2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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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瑪桑珠星期四被判刑15年

自由亞洲電臺:藏族嘎瑪桑珠被判15年將上訴

藏族環保人士嘎瑪桑珠,星期四被新疆焉耆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重判15年,他當庭表示上訴。辯護律師浦志強當晚告訴本臺,判決是該罪量刑最重的,準備上訴。

藏族環保人士嘎瑪桑珠一案,庭審三日之後,週四晚7點30分焉耆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他的辯護人浦志強律師當晚接受本臺採訪時說,當晚七點開庭:「本來說是口頭宣判,但過不一會,就把判決書拿來,罪名是‘盜掘古墓葬罪’,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嘎瑪桑珠當庭表示上訴。」

浦志強說,整個審訊程序嚴重違法,包括刑訊逼供,不准證人出庭,做假等。而對嘎瑪桑珠的量刑也是最重的。「他頂格判了,判的是這個中間最重的刑期,縣法院單一罪名,沒有數罪並罰的情況下,所能判的刑期最長就是15年,看起來還是有人要收拾嘎瑪桑珠,不知道用一個完全沒有理由的判決,說明什麼問題。」

浦志強說,他曾要求法官允許嘎瑪桑珠與妻子珍尕措毛會面,遭到拒絕:「我要求審判長能不能開恩,讓他老婆跟她老公說上一句話,法官說不行,他夫人在台下大哭。」

嘎瑪的妻子珍尕與本臺通話時仍難掩悲傷,她說:「非常的不公平,為什麼好人都這麼難當,自己都想不通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我老公也說了,你們用假的證據也應該逼真一點,也不能露出這麼多的馬腳。」

珍尕堅信丈夫是無辜的,而他們所掌握的很多證據,證明當局的錯誤,宣判後發現沒有用。

至此,嘎瑪桑珠的哥哥,弟弟三兄弟共五名家族成員,均被當局囚禁。珍尕說:「姑姑家的兒子,還有舅舅家的兒子,已經五個人了,加上他,弟弟勞教兩年,舅舅家兒子勞教一年半,姑姑家兒子到現在只知道被他們抓了,人不知道在哪裡。」

42歲的嘎瑪桑珠是西藏貢覺縣人,2006年曾被中國的中央電視臺選為全國年度慈善家,也曾被南方週末譽為「西藏天珠王」。嘎瑪桑珠是西藏成功的商人,也是三江源環境保護基金會的創始人。今年1月在成都被警方拘捕,理由是在烏魯木齊購買一件文物,被控涉及12年前的一起盜墓案。

藏族作家唯色對於這次判決感到法庭不公,也很無奈,她週四對本臺說:「非常不公平,有這麼好的律師,有這麼正直的當事人,結果還是被構陷這樣一種罪名,而且判了最重的刑,非常不公正。我心情也特別難受。」

唯色說,連日來,看到兩位律師在全力為嘎瑪桑珠辯護,但是一切關注庭審情況的人都看到律師對控罪的駁斥,無濟於事,嘎瑪依然被重判,因此她相信:「再上訴的話也沒有可能改變,這個機率是非常小的」。

記者發現,在珍尕的搜狐博客上,關於嘎瑪被刑訊逼供的文章,已被屏蔽,出現「已隱藏」的文字。


嘎瑪桑珠的判決書

德國之聲:噶瑪桑珠遭重判司法當局涉嫌偽造證據

本週四(6月24日),藏人噶瑪桑珠被新疆焉耆法院判處15年監禁,罪名是「盜掘古墓」。案情發生在1998年,當年調查結果顯示噶瑪桑珠無罪。這個「陳年老案」為什麼又被提起,噶瑪桑珠究竟為何被重判呢?

早在1998年3月,噶瑪桑珠就因為涉及一樁偷盜古墓案件而遭到調查,理由是,作為文物商人的噶瑪桑珠購買了一些藝術品,其中部分物品被懷疑是盜墓贓物。但是,當時的調查結果顯示,噶瑪桑珠並不瞭解這些文物的來源,也並未唆使他人去盜墓,所以司法當局並未對其做出判決。然而,2010年,這起案件突然重新開始審訊,而一審結果是,噶瑪桑珠犯有"盜竊古墓罪",判處15年監禁。

唯色:噶瑪桑珠熱心公益觸怒地方當局

藏族作家唯色認識噶瑪桑珠已經十幾年,在她看來,噶瑪桑珠不但是一個成功的商人,還熱心地方,關注環保,做了很多幫助鄉里,救助百姓的事情。唯色表示,噶瑪桑珠此次獲罪另有原因,而所謂"盜竊古墓"只是當局使用的一個藉口,真實原因是噶瑪桑珠的兩個弟弟由於從事環保活動,批評當地政府官員捕殺珍稀動物而遭到報復,噶瑪桑珠為他們打抱不平觸怒了當局。此外,還有一些莫須有的罪名也被加到了噶瑪桑珠的頭上,"比如當地政府有一個退耕還林的政策,在此過程中,對當地村民的經濟補償資金是非常多的,但實際情況是補償款沒有到村民手中,而是被官員貪污了。他們家鄉人這些年來不斷上訪,我看到的上訪材料中看到有關官員破壞環境,貪腐行為的內容。當地官員認為,這些老百姓連一句漢話都不會說,怎麼會有能力跑到北京上訪?他們就認為所謂的'背後主使者'是噶瑪。此外他們也想通過這種方式'殺一儆百',讓當地的藏人知道維護權益上訪的下場是怎樣,所以對噶瑪判刑非常重。"

律師表示司法機關涉嫌偽造證據

唯色認為,司法當局羅織罪名,構陷噶瑪桑珠,而本案辯方律師浦志強所提供的信息也印證了這一觀點。長期從事維權律師工作的浦志強表示,當地司法機關在取證過程中涉嫌採用刑訊逼供的方式折磨嫌疑人,使得原本體重90多公斤的噶瑪桑珠現在只有75公斤。此外浦志強律師還透露,公訴方提交證據中有一份所謂"最關鍵的證詞"來自當年盜墓案的主犯、被判無期徒刑的阿不力孜·克來木,但是正是這些關鍵證詞中出現了極大的破綻,"被羈押的人身上應該是沒有筆的,不是說自己帶個筆到那裡都自己簽字。(被關押的嫌疑人)身上應該是什麼都沒有的,往往是偵察員用什麼樣的筆來記錄筆錄,就會用什麼樣的筆來給對方簽字。當年的偵察員是用鋼筆寫的筆錄,而阿不力孜·克來木是用黑色的簽字筆簽字的。而且在幾個月的審訊過程中,他用的是同一支筆簽的字。你覺得正常嗎?"

目前,辯方律師已經提出了申請,要求啟動非法證據審查程序,排除非法證據。但是司法機關是否會做出回應,目前仍不明朗。浦志強律師表示,在採取司法步驟的同時,還將在網路上公開他所掌握的有關案情資料,以訴諸民意。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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