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共政權的量刑標準定共匪的罪行 1

作者:杜陽明 發表:2011-10-22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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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空喊政改怎麼改? 中共政權制定的偽憲法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應該改成一切權力屬於官僚,屬於共產黨。屬於一黨制。

籠統地提中國人權惡化不正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也出現嚴重的兩極分化,中共官僚層及其走狗(包括罪犯)權力過大,並且日益膨脹,騎在人民的頭上任意作威作福,可以不受憲法和法律的限制,異議人士、維權人士、不同政見者的權利不斷被剝奪,遷徙權、居住權、選舉權、立案權、生存權……都被不同程度地剝奪。

偽憲法第二章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白紙黑字明明白白地寫在母法上,可是那僅僅是紙上的權利。

秦世王焚書坑懦,史書上立為暴君,僅僅坑了三百個懦,共產黨60多年反動統治,因言論獲罪的絕不止千萬,而且都是共產黨引蛇出洞,主動要求人民群眾幫助共產黨提意見,結果凡是提意見的都成了右派份子、反革命,輕的管制、下監獄,重的槍斃,被逼瘋、被折磨死的不計其數。

國內的人民有出版的權利嗎?凡是揭露共產黨罪惡的出版物,有地方出版嗎?不要說反皇帝的即使是反貪官的文章,一旦出現,什麼後果不言而喻。

試問國共兩黨有民辦的報紙嗎?結論是國民黨有,以前有、現在有、將來還是有。而共產黨沒有民報、只有官報,人民的聲音被最大限度地限制、壓縮、甚至消滅,即使在網上的言論也被網特封鎖、刪除。言罪者隨時有被強迫失蹤的可能。

不要說示威的自由,即使是集會、遊行,除了共產黨組織的集會遊行,民間申請集會遊行共產黨批准過嗎?既然是自由就應該不需要共產黨批准,但是6,4 愛國學生天安門廣場集會,被共匪機槍掃、坦克碾血流成河。2008年3.14西藏拉薩僧侶集會,被共產黨污蔑為暴亂加以鎮壓,新疆烏魯木齊集會參加的都是老弱婦孺,被中共軍隊鎮壓四散奔逃,軍隊追進胡同開槍掃射,製造了震驚中外反革命暴力事件。

上海維權人士梅雲發連續申請遊行,光今年就申請了九次,沒有一次被批准,因為這是民間申請的,不是共產黨組織的,永遠不會被共產黨批准。

至於示威的自由更是紙上談兵,中國人民被中共60多年的洗腦搞得心驚膽戰,尤其是文藝界、知識界的文化人更是噤諾寒蟬。中共只需要一張通告、一個典型、樹個榜樣甚至僅僅憑一張告知書就可以通行無阻地推銷政府意志,在以暴力為後盾的政府故意行為面前,誰敢組織示威?誰敢參加示威?示威的下場就是機槍掃,坦克碾,所謂的示威自由只不過僅僅存在偽憲法的條款內,是欺騙中外輿論的謊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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