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黑打」證詞首次曝光

------關於公安機關(1012專案組)對我刑訊逼供的控訴

作者:姜維平 發表:2012-11-0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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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魏文清,1971年11月21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1081197111210033,原重慶俊峰置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被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此,本人感到十分冤枉,因為公安機關(1012專案組)從抓捕我當天起到偵查結束,從未根據事實情況詢問口供材料,都是辦案人員威嚇、體罰、折磨、誘導、強迫我確認所得。而起訴書上的證人都是對方的人員,直接誤導了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對我量刑的判決,對此,我深感不公,其辦案機關折磨、體罰、威嚇嚴重違法,在此,我做出控訴,其事情經過如下:

2010年10月23日,下午約4點鐘左右,我到小區樓下,正準備去接小孩,六七個人,跑到我面前,問我「你是不是叫魏文清」,我說是,六七個人就把我的手反擰起,我問他們是什麼人,為什麼抓我,他們說「到了你就知道了」,就把我身上的現金、手機、鑰匙及車鑰匙拿走,就用黑布袋蒙住我的頭,塞進停在外的車裡,我當時雲裡霧裡,不知道為什麼。

車行一陣後,兩個人把我雙手反夾起帶至一個房間,叫我蹲下,我跟他們說,我有嚴重的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他們說「不會死人」,我問他們,你們為什麼帶我到這兒來,他們說:「你知道文強不,我們是091專案組的,你知道了吧,文強案都是他們所辦,這次接手你辦們的案子」,恐嚇我說「如果你不老實交代,不配合我們,可以叫我坐幾年牢,把你的家人全抓起來,讓你家破人亡,文強最後的下場,你知道吧,」接著他們將我按在刑椅上,拷上雙手雙腳,開始詢問,我說我沒有違法亂紀的,說著他們就用礦泉水瓶(裡面約大半瓶水)朝我頭部太陽穴處打起來,打了很多下,他們說:你是不是要吃點素」?我不懂什麼叫吃點素,就用黑布袋把我的頭罩起,他們說:「好好的想」。

過了一個多小時,他們取下黑布袋說「如果不配合我們,你就在刑椅上坐個十天,我看你說不說,我不相信你比文強厲害,你是不是跟到李俊就沒有事了,李俊上次沒遭是沒有落到我們手裡,這次上面的意思,就是要弄翻他,他太大肆了,目中無人,好多人都看不慣他了,他太猖狂了,這次公安、政府裡面好多人都要遭,這次誰也救不了你,你就認倒霉吧,你跟錯人了。」他們貨與沙區工商所打架的事,我說那是95年的事,當時公安機關已經做過處理,他們說:「處理不當,太輕了,現在重新處理。」我說我沒有危害社會和他們人違法行為,他們說:「與二建,華宇的事不是違法犯罪?」我說是民事糾紛,公安政府開協調會都處理過了,他們說我不老實,就給我兩耳光打在我的臉上,我把整個事情經過,怎麼處理的跟他們敘述了一遍,他們添加很多不是事實的供詞在裡面,他們叫我簽字,我要求他們改了再簽,他們說:「你不簽沒關係,會有辦法讓你簽。」叫來幾個保安和民警交代後跟他們說:我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晚上尿特別多,他們說,尿夾起。多小時不上廁所沒有事。「而把行椅移到房門口,將房門打開,讓風吹,我多次提出上廁所,要求喝水,都被保安、民警拒絕,一閉眼他們就將我推一下,他們說:「你不配合,明天你更惱火,這是上面的意思,你聽到了,如你睡覺他們不好交代」這樣睜眼睛,夾著大小便,熬到第二天中午,他們來後問我:「想好沒有,簽不簽字,」我還是說,我不能亂簽,不是事實的需要改了,我就簽,他們看我態度很堅決,就用黑布把我頭罩起,罩了一個多小時,我說受不了了,呼吸困難,他們才取下來,就說:「你不簽,我們有的是時間,」就用半瓶的礦泉水瓶,塞進我的嘴裡,用裝滿水的紙杯放在頭上頂起,他們說:「如礦泉水瓶掉了或水杯倒了,就對我不客氣。頭稍微一動,水杯倒後就扇我幾耳光,礦泉水瓶掉了,就用礦泉水瓶打我的太陽穴處,完後又將礦泉水瓶咬起,頭上的水杯頂起,身上的衣服全打濕了,冷的渾身發抖,我都不知被打了多少耳光,扇了多少太陽穴,臉都腫了,經過四天四夜的摧殘,精神完全崩潰,想到自己身體有病,再也經不起他們的折磨了,屁股已經坐爛,內褲與肉粘在一起,下身全部腫脹,連鞋都脫不下來。頭昏腦脹,神情恍惚的只有在他們編號的供詞上簽字。

過後將我送到看守所,當時我冷的渾身發抖,要求他們幫忙通知家人送件衣服,他們不同意,進看守所,看守醫生檢查身體測血壓,血壓很高,高壓210,低壓118,醫生問我原來有高血壓沒有,我說有,檢查醫生打了個電話與他們上商量了一會兒,就把我帶到旁邊一幢提訊室裡,叫來保安,今天晚上睡一覺,不允許上廁所,要小便就拿礦泉水瓶接起,解大便就等他們來了再說,晚上冷得發抖,頭昏昏沉沉的,中午他們才來,才叫我去方便,又把我帶到了另一間房的刑椅上坐起,叫我回憶一下,你知道李俊做過哪些違法的事,跟哪些人接觸,我說我不知道,他們說:「我們主要是弄李俊,我們知道你也是幫他打工,也是個小蝦米,有些事,你也沒辦法,就說這次弄你們,也是上面的意思,我們也沒有辦法,還不是要按上面的意思辦,跟你是一樣的,你說李俊的事越多越好,有些事可以向李俊身上推,都是他指使你幹的,你配合我們,到時我們可以跟法院說,少判你幾年」,連續半個月的提訊,供詞反反覆覆的改,他們說:「供詞交到上面,上面必須要求改,不改他們交不了差,」如不按他們編好的口供上簽字,就用60公分長的複合水管敲打膝關節,踝關節,我已經痛疼難忍,想到四天四夜的日子,眼睛一閉都是可怕的情形,晚上做噩夢大叫,這種折磨,我完全支撐不住了,想到咬礦泉水瓶,頂水杯都後怕,只有按他們的意思自編自寫的供詞上簽字,為此,我感到十分的冤枉,他們採用恐嚇、體罰、折磨等手段,道道專案組的目的。

我根本不知道什麼叫黑社會性質組織,我在俊峰置業公司負責分管幾個部門的工作,從未參與過危害社會他們的事,怎麼談得上涉黑,更談不上骨幹成員,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糾紛都是些民事糾紛,而經過公安機關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過,就因專案組自編自寫強迫我簽字的供詞給人民檢察院、法院誤導對我的判決。

事後,我在法庭上才知曉,原來我們每個「同案」都經過1012專案組不同程度的折磨,有的還更殘酷,而且每份供詞的內容都是一樣,不僅內容一模一樣,甚至連錯別字都一樣「同案」之間都相互不認識,我從來沒有想過為人們服務,維護社會安全懲治違法犯罪的人民公安竟然如此,為了達到他們的某些目的,強迫我承認不是事實的口供,給我及家人造成極大的傷害,望還我公道,我將不甚感激。

魏文清

已核對與原件一致。

核對人: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師事務所 律師 張磊 2012.8.6

王興 律師 2012.8.6 李金星律師。2012.8.6

香港《新維月刊》2012年10月號首發
萬維網《姜記者博客》2012年11月4日轉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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