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中國古代與西方國家如何判刑?(圖)

作者:墨黑紙白 發表:2013-05-1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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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性侵幼女案,近日給出了雙開的一個結果。當然我相信官方在雙開的判定上只是一個逗號,因為我更相信國人不會任由用私器來充當公器來欲蓋彌彰。那麼自然就要談到司法的問題,那麼從司法方面,此校長與官員當判何罪?

海南開房案一經爆出,立馬一波三折,首先是未性侵,接著是幼女主動聯繫校長與官員,最後目標直指幼女愛慕虛榮。這三種說法,有人信沒?有,五毛黨們,水軍們信。但你別指望用「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的無恥言論繼續挑戰國人的智商,國人又不是弱智?


記住他:拉幼女去賓館開房的海南萬寧第二小學禽獸校長--陳在鵬(看中國配圖)

既然未性侵為何有兩種檢驗報告?從強姦到未性侵到底充斥了多少權錢的骯髒?幼女為什麼能主動聯繫到校長與官員?其中一幼女又是怎麼叫上了校長乾爹的稱謂?把目標指向幼女愛慕虛榮所以罪有應得,是不是該說這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得低下羞愧的頭顱,去反思我們到底給我們的孩子留下了一個怎樣可恥的社會環境?

解釋這些問題,其實很簡單,幼女連著幾天下體出血與家長出示的幼女帶血內褲的照片足以證明未性侵的說法是扯淡,因為可以用權錢改變法醫鑑定報告,你跟我扯毛的司法?在這裡我可以用身邊的一個例子做個解註:「在我的家鄉,一個校長毆打一個青年,將其頭部打傷,警察帶青年做法醫鑑定,楞是將五公分的傷口寫成是三公分的傷口。」這個事件是我身邊發生的事,絕對真實,那麼海南開房案能動用警方去幹著檢方與律師的行當去聲明未性侵以及將輿論一步步的指向幼女是妓女的導向,你有什麼臉來讓大家相信你們的話是權威?所以我們得出的結果是雙開與猥褻罪,這是否足以證明這個社會的法律連狗屁都不如?

幼女之所以能「主動」聯繫到校長與官員甚至叫校長為乾爹,我有理由去相信這個校長並非只做了這一次,而是長期性的充當「拉皮條」的身份,為公職人員提供幼女特供。當然一定會有人說我造謠,那麼既然警方可以說幼女未被性侵,連法醫鑑定都能改動,我為什麼又不能想當然的懷疑下這也許是個「幼女權錢交易利益產業鏈呢」?當然你們可以按照雙開與威脅罪結束這場足以使這個國家與民族在世界上恥辱不堪的審判結果,但指望國人信服則比登天還難,對於這個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又大大的添了一把火,你口中的和諧也只能是口中的和諧,洪水滔天豈能是你畫一張餅就能躲得過的?

總之只要不是弱智,從幼女的身體反應與家長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這就是赤裸裸的強姦幼女案,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一幼女叫校長為乾爹,並且以前也開過房,那麼按照女兒與乾爹的關係來說,當屬親屬之間亂倫,絕不是狗屁的「嫖宿幼女罪」,僅從這個角度來說此校長強姦罪必定逃脫不掉,並且是利用校長職位以及亂倫的雙重嚴重危害的性質,判死刑不足惜!至於那個官員,若不判十五年以上,則足以證明這個國家的法律只是給普通公民設立的,清末的歷史還在眼前,自個兒掂量吧!

性質定過後,我們來談談刑罰。現在的中國人,尤其是左邊的人,特別喜歡罵古人,以彰顯人家神的偉大,今天我得給左邊的人,以及執政的黨內右們說一下,在宋朝規定凡「性侵十歲以下女童流放三千里之外險惡之地」,宋是古代正是明文規定性侵幼女罪的王朝。即便是踐踏漢文化,屠殺漢人,僅僅90多年就死翹翹的流氓元王朝,也在宋法的基礎上規定:「強姦十二歲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將未滿十歲幼女誘去姦污,判斬決(死刑,立即執行)!強姦十二歲以下、十歲以上幼女判斬監侯(死刑,即秋後執行)。

後明朝推翻元朝,恢復中華,頒布大明律在《大明律·刑律·犯姦》中明文規定:「強姦者,絞(死刑)!姦二十歲以下幼女和同強論。」哪怕是清王朝這個流氓到不行的野蠻王朝,也是明文規定「性侵幼女」為首者斬立決!於是你跟我罵封建王朝多麼多麼可惡,對比下咱們這的刑罰,嫖宿幼女罪?這他麼還不如封建王朝呢!你跟我扯淡這是一個多麼新的時代?你罵封建王朝多狠,就足以證明你比它還要無恥與低賤,別再給那2B一樣的玩優越性了。

但咱們這不吃歷史規律這套,你說西方都是野蠻人,於是你罵美帝國,人家那直接定義為與14歲以下兒童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自願一律按強姦罪;於是你罵韓國棒子,韓國對兒童下手的罪犯最高判50年,以及亞洲首個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於是你罵小日本,這小日本直接就玩的「與未滿18歲兒童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無論金錢往來與否都要受重罰,其中與未成年女孩在外過夜,未經過家長同意按「綁架罪」論處」。你說就你這「嫖宿幼女」的無恥罪名,你有嘴臉去罵西方人?去罵韓國棒子與小日本?為什麼外國人看不起你中國人?沒仔細想過?你究竟為中國被人看得起做過些什麼?

所以看到五毛黨、水軍以及2到不行的左邊的人說,西方也有性侵幼女事件。你都不覺得你在秀你的負智商?這麼對比豈不是更丟你主子的人?西方如此嚴格的法律依然禁止不了性侵兒童事件,那你主子這個為權貴們開脫的溫床還不得哪天給你女兒全強姦了?反正犯罪成本低不是?在此希望國人明白,海南那6個幼女不僅僅是海南的女兒,也是大家的女兒,因為兒童的良好生存環境象徵一個民族是否有資格繼續存活在這個世界!

最後那些對這6個女孩謾罵的人,請回去多吃點米田共,這個社會若不是紙醉金迷,何來女孩愛慕虛榮之說?你不責政體,卻罵女孩,不是臭不要臉是什麼?海南若不能很好的處理此事件,僅僅以猥褻罪瞭解,相信這個民族的兒童在日後還會受到這樣的侵害,那麼這樣一個連幼女都無法保護的民族,被世界放棄將會越來越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天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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