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孝立法 傳統美德高度不再(圖)

作者:黃育庭 發表:2013-07-02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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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7月02日訊】「百善孝為先」,盡孝道是中華文化的傳統美德。然而,若將美德善行入法成為國家的明文規定,不僅會危及道德高度,該法更讓國人無所適從。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於今(1)日開始實施。明文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另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新法中所指的「老年人」是指60週歲以上的公民。

規範盡孝真有解決實際問題?

根據今年2月公布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指出,截至2012年底,中國老年人口數量達到1.94億,佔總人口的14.3%;估計至2013年,老年人口將突破2億大關,來到2.02億人,佔總人口數的14.8%。

老年人口遽增所帶來的老齡化問題值得重視。立法者希冀以法律形式予以保障老年人的權益,其用心也可被理解,但立法應要謹慎,明辨哪些行為適合用法律規範、哪些行為適合以道德約束,才不至於鬧出令人啼笑皆非的笑話。再者,用法律規定真能溫暖了老年人的心?真能起到促進時下年輕人關心長輩的作用嗎?

美德入法  道德良心高度不再

這部法規雖「立意良善」,卻引起極大的爭議。條文中所指的「應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定義非常模糊。何謂「經常」?是每週一次?還是每月一次?再者,何謂「問候」?是撥打電話問候?見面問候?帶禮問候?讓人想像空間極大。

司法工作者亦指出,該法條文中對「經常」並無具體明確的量化標準,而且「法律條文不適合也不可能規定具體相隔時間,不能用法律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時間間隔」,執行起來存在相當的難度。

不僅法律規範的操作性差,將原屬道德層面的良知移至法律來約束,會讓該法成為「怪胎法律」,進而喪失道德引領國人向善的理想高度。試想:若未來經由修法,一旦明文規定看望老年人的頻率,是否盡孝將一翻兩瞪眼,傳統美德作為人們內在追尋的至高價值也將消失殆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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