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誤診」為何開除「護工」?

作者:紙上建築 發表:2013-11-2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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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1月24日訊】一個被開了「死亡證明」的嬰兒,送到殯儀館火葬爐前竟被發現還活著,這樣的烏龍並非發生在鄉村診所,而是省立兒童醫院,真是蹊蹺的怪事,然而調查處理結果出來以後,更令人倍感蹊蹺。

安徽省衛生廳的調查結論21日出爐,事件被定性為一起「嚴重誤診」,處理意見則是——吊銷「經治醫生」的執業醫師證書,責成對新生兒科負責人行政處分,要求省兒童醫院做「深刻檢查」。

邏輯線條清晰可見——對「經治醫生」處罰最狠,幾乎是毀滅職業生涯;而越到上級,處罰越輕,醫院主體竟只需要付出小學生式的代價——「深刻檢查」。 

最狠的還不是那名醫生——在省廳意見出臺以前,兒童醫院自己的意見已經先出來了:對當事人予以開除辭退!——而這名「當事人」,其實只是跑腿送屍的護工!

在醫院貼出的公告上,新生兒科的責任,沒提;醫院領導的責任,不僅沒提,而且成了主持正義的先鋒——「院領導高度重視、絕不姑息」等官樣調調赫然在目。一個醫院,簡直就是官場的縮影。

一起「嚴重誤診」,被開除的卻是一個「護工」,聽起來怎麼那麼荒誕?

醫生當然是有責任的,先不提。而護工,並不負有任何診斷的職責,他連護士都不是,只是個做簡單體力勞動的工人,他為何要對一起「嚴重誤診」負起最沈重的責任?

調查組的辯解意見也出爐了:稱嬰兒可能處於醫學上的「假死」狀態,非用專業儀器不能檢測出來,因而極易發生誤判。這就是說,連醫生的「誤診」也是情有可原的,連醫生都不能診斷出他還活著,護工怎麼可能憑眼睛看得出來?

除非這家醫院的「護工」都受過非同尋常的訓練,並明文要求其在醫生判定死亡之後還要自行「審核」一下才扛包送屍,而他卻沒有照章履職的話,才能說他負有一部分責任——否則他只是忠實履行了自己作為護工的職責:死亡證明,有了,嬰兒在箱子裡也不哭不動,同另外兩個死嬰並列在一起,手續完備沒有異常,他扛起包去送,哪一個環節有違規過錯?為什麼要被開除?

護工最冤,「經治醫生」也未必不冤。「誤診」當然是有責任的,然而「誤診」不是一種罪,任何一個醫生都可能發生誤診,假如因為一起誤診就要被吊銷執照,這個世界上不會再有醫生。給予如此嚴重的懲罰,需要給出充足的理由——是他存心故意害人?還是嚴重違反操作流程?——在省廳通告中語焉不詳。這樣模糊狠辣的處理,只能讓廣大基層醫生膽戰心驚。

回到整件事情,一句「嚴重誤診」,似乎並不能為整件事情蓋棺論定。

眾所周知,「誤診」源於技術和人力的天然侷限,無法完全避免,而醫院的存在,就是為了通過管理流程來減少誤診、減少損害,這是和江湖游醫的根本區別。尤其在判定死亡這樣的大事上,我們不相信只需要一個人、一支筆來完成整個流程。誤診誤判,調查組也說了,是難以避免的,然而,只要經過一次到位的審核複查流程,錯誤就很可能避免。

發生這樣不太高明的失誤,醫院的管理在哪?管理的負責人在哪?——連搬屍體的護工都被追究了,其他的責任人在哪?

誤診,永遠也無法避免,但在有序管理之下,這樣低級而嚴重的後果可能永遠也不會發生。我們不可能消滅誤診,只能嚴肅管理。僅僅吊銷一個醫生、開除一個護工,根本無法消除病因,管理鬆懈而不被追究責任,下一起離奇事故遲早還會發生。

不要用「誤診」的結論來轉移靶心。省衛生廳也明確認定,該院新生兒科「管理混亂」——這才是造成嚴重後果的真正主因,管理者才是真正的主責。而目前,與主責代表有關的似乎只有一句「深刻檢查」。

對責任最小的下手最狠,對責任最大的卻輕拿輕放,這是官本位體制下無法治癒的瘤疾。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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