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維平:不必判處林森浩死刑(圖)

作者:姜維平 發表:2015-08-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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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 (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08月08日訊】對於年輕的大學生,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來講,離死亡僅剩下一毫米的距離,因為有關它的二審死刑判決已下達,併進入最後的由最高法院覆核的程序,剛才,我仔細閱讀了7月21日,林森浩在看守所寫的兩份親筆信,其中一封信寫給父親林尊耀,另一封信寫給律師斯偉江。林森浩在親筆信中告訴父親,不同意為自己作無罪辯護,決定保留斯偉江、唐志堅作為自己死刑覆核階段的辯護律師,並坦承,「我確實向黃洋投了毒,我只能認,也必須認。」林森浩在另一份信中邀請律師斯偉江重新作自己的辯護律師。筆者認為,基於他認罪悔罪的態度真誠可信,不必立即處死他。

眾所周知,據新聞媒體此前報導,2013年4月16日,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投毒後醫治無效死亡,上海警方認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以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同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目前我所接觸的證據材料看,一審和二審的法庭判決應當講是公正的,他家人聘請的律師千方百計地為其做無罪辯護或罪輕辯護,都是可以理解的,現在的問題是,他因一念之差而投毒殺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非殺他才能懲治罪犯嗎?

假如他至今死不認罪,沒有任何懺悔之心,最高法院核准他死刑,理所當然,但從他寫給親友與律師的親筆信看,他很可能當初是出於一時的惡念而失足。如果判為死緩,給他一個再生改造的機會,不僅有利於他戴罪立功,回報社會,也有利於教育和感化他人,而且,他很年輕,父母培養一個研究生不容易,已經死去一個類似他的人材,既然他真的認識到自己妒忌殺人的罪惡,就不必再使我們的國家失去一個回頭的浪子,人們常講,法律無情人有情,是否可商量,請他和死者的父母簽一份代養受害者父母的協議,這樣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

國內媒體報導說,對於兩封信件的內容,斯偉江律師認為,從信中可以看出林森浩還是很有擔當的。「他自己做了錯事,他能勇於承認,說明他的悔罪態度非常堅決,也很誠懇。」斯偉江說,兩封信件也反映出林森浩在看守所的日子裡確實看了不少書籍,「生命有了厚度」。對此,筆者也有同感,而更多,更深的感受也基於目前中國的政治形勢和司法現狀,也許我的舉例不太合適,拿周永康案來講,他犯下的罪行與林森浩比較,真是小巫見大巫,林森浩只殺了一個人,而周永康任職10年「政法王」,殺了無數的人,他為什麼只判了無期徒刑,連死緩都沒有,難道法律是兒戲?

尤其重要的是,有許多罪大惡極的罪犯,逃脫了嚴重的懲罰,該死的不判死,該活的卻送上黃泉路,這樣荒唐而可悲的案子比較多,隨手可及,已使社會撕裂,比如,像薄熙來案那樣,他的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罪行嚴重至極,法院迫於壓力,放他一馬,他還不領情,不認罪,卻在法庭上厚著臉皮,侃侃而談,應立即處死,竟判了無期;他太太谷開來殺害英商的情節,比林森浩嚴重和惡劣百倍,卻死裡逃生,至今為其鳴冤的聲音還時隱時現;周永康雖然法庭上表演的不錯,自稱認罪悔罪,但與林森浩不一樣,前者是軟弱狡猾的戲子,後者是迷途知返的羔羊。總之,目前中國法院判案的亂象已是令人眼花繚亂,死刑的標準已失公正性,假如對小民百姓的林森浩網開一面,正視人們的質疑,或許對社會是一個緩解矛盾的「暖新聞」。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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