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人的三大恥辱(圖)

作者:海逾舟 發表:2016-03-3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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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姓黨」的廣州《南方都市報》知名編輯余少鐳(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3月30日訊】新聞人無故召辱與自取其辱不同,往往是"妄問"所致。

新聞人的恥辱有很多種,妄問問題被威脅還不能發聲反抗是一種恥辱;做監督報導被蠻橫誣陷卻無力申辯是一種恥辱。這些恥辱是被動的,來自客觀,受人侮辱而無力反抗,事情本身雖然不堪而令人憤怒,但新聞人本身卻沒有問題,反而應該得到支持和讚揚。

另一種恥辱是主動的,如真正的新聞尋租、新聞敲詐,乃至於有償不聞,在這種情況裡,很可能做事情的當事人不會感到恥辱,但是正常的社會輿論卻會看不起他們,客觀上,這也是一種恥辱。

新聞人的恥辱大致有三種,一曰被迫受辱,二曰自取其辱,還有一種也許是近年才愈加明顯的現象,所謂自覺其辱。

第二種不必多說,就是指新聞尋租、敲詐一類的勾當,該現象已經廣為人知,也確實令人不齒,宣傳機構也已經藉此通過高調的輿論審判打擊了整個新聞人群體的自尊心。所要重點說的是新聞人蒙受的另外兩種恥辱,在最能說話的他們已經不能為自己說話的時候,給他們一些理解和支持。

新聞人無故召辱與自取其辱不同,往往是"妄問"所致。講一個看到的例子,去年年初兩會期間,某省都市報時政記者參加省委書記主持的新聞發布會,記者按照主任安排,緊扣當時公務員加薪熱點,問書記工資幾何。結果可想而知,書記當面好言作答,轉身勃然大怒,層層下達批評意見,最終報社總編寫檢討,部門主任引咎辭職,之後全年全體報社員工強制學習馬新觀一年。不過問個工資幾何的問題,竟然招來如此重的處罰,從新聞人而不是宣傳機關的定位理解,這是一種權力對新聞人的極大羞辱。

另一個"妄問"遭辱的例子發生在幾天以前(此處省略)。不回答問題,客氣一些,打個太極也可以,但是現在是,指著鼻子罵你一頓,還不准還口。

時間再稍微回溯到前幾個月,甘肅威武的記者也遭遇了"大新聞"。先是報導地方政府的不少負面消息,之後被地方政府的公安部門給抓了起來,被指控嫖娼和新聞敲詐。雖然前一個罪名最後因證據不足而取消,但新聞敲詐卻被單方面地做實了。這件事情比前一件要複雜一些,事件發生後,記者所在報社發表聲明,保護自己的記者,記者本人也通過個人和其他媒體渠道透露出事情原委。事情真相似乎已經很明白,記者沒犯罪,被誣陷了。

但是,當地政府卻以公權部門的權威背書,堅持指控記者新聞敲詐,但從公布的權威信息裡,卻沒有具體的細節,在什麼時間,對什麼人,因什麼事情敲詐,這些都沒有。所以就很難讓人相信後者的說法。但這樣的結果是什麼呢?就像無數爛尾新聞一樣,關於記者本身的新聞也遭受爛尾的結局。真相本身無法以一種權威的方式被呈現出來。記者群體面對的難題,即真相難得,以這種尷尬的方式發生在了他們自己身上。這名記者不得不接受蠻橫的誣陷,以後再發生類似事情,想必吃虧的還是只會說的人。這是抓你沒商量。

這裡還想說新聞人的另一種恥辱。無論是自取其辱還是無故招辱,所得的恥辱感都來自客觀,這第三種恥辱卻與此不同,它是一種更加隱微的現象,但或許卻給新聞人們帶來最深的痛苦。即是不能呈現事實和真相而自責,不能面對自己,面對自己的過去,而自覺其恥辱。

還是從最近發生的事情說起。前幾天,一篇關於武鋼停薪減員的報導影響很大,當然,文章最後的命運也是毫無意外地消失。這件事情的一個枝節故事與這裡要說的問題有關。報導的機構其實並不是主流的媒體,甚至也說不上正規,只是一個創業公司的微信公眾號,但是,報導出來之後,武漢當地的主流媒體的記者卻聯繫到作者。這名記者並沒有什麼目地,而只是表達一個意思,說這個稿子應該他們來做的,言語中透露著失責之後的羞愧,說強烈一些,這就是一種恥辱感了。

不止於此,更多類似的情緒在最近不長的時間裏陸續地顯露出來。2015年記者節時,在記者們的雜文感慨中,可以看到《記者節,我不配》這樣的文章,因為沒有做到記者的本分,作者感到羞慚。同樣,最近奧斯卡獲獎影片《聚焦》吸引了眾多中國大陸媒體人觀賞,可以在事後新聞人寫的影評文章裡看到這樣的句子:《聚焦》是面鏡子,我們羞於面對自己,面對自己的過去。其痛心自責之情令人動容。

能夠將這種情緒用文章表達的新聞人當是其中最為敏感,也是感受最為深刻者。因為不能踐行自我認同的職責,而良心不安,而感到羞恥,但又不願放棄這份職業,遂只能忍辱負重。循著這樣的心理邏輯推演,在新聞媒體從業人員裡,此種情緒應該不是孤立的。不久前,有學者抑鬱而自盡,也許記者自殺的新聞也快出來了。

可不可以不要如此糾結呢?即使堅持當記者做新聞,也不只是這一條內心道路可走,無論是秉持喉舌論或者飯碗論,新聞人們都可以做得心安理得。但事情恐怕不在於選擇那一套觀念,記者的糾結在於與心性良知相關的常識問題。就像醫生治病人,消防員滅火,警察抓犯人,當官的要為民做事、保護人民的權利一樣,作為一種社會存在的記者職業,它的職業倫理就是要盡量地接近事實、報導真相,這是應該做到,它賦予這個職業以道德價值,也與每個從業人員的存在價值和意義相關。傳播學的創始人施拉姆為大眾新聞媒體確定了的四項功能,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監督社會,但如果沒有事實和真相,監督也就無從談起。

常識和道理上是如此,可以看到歷史上的新聞人也是這樣地踐行,為了守護真相而在所不惜。試舉其比較激烈者,民國新聞人林白水,因報導軍閥醜行,先後兩度被捕入獄,報紙遭封,第三次,則直接被軍閥張宗昌捕殺;邵飄萍,因抨擊袁世凱,履遭逮捕,三進三出,已成"老炮兒",後再批張作霖,終撞槍口,被誘捕殺害;跟隨歷史的軌跡往前,到五十年代,有新聞人儲安平,敢作石破天驚之語,說出"~天下"真相,最終也因此遭受迫害,以至於最後死於何年何月都沒有人知道;如果將眼光放在離當下更近的地方,仍然可以看到為真相而不畏生死的人存在,調查記者王克勤曾被懸賞五百萬追殺……這是中國新聞人慷慨悲壯的光榮傳統,即使在當下,儘管紙媒衰微,網媒無權,仍有無數新聞人堅守和踐行這樣的精神。然而,一個明顯的事實卻是,這樣的精神,在現在尤其是最近的兩三年,卻明顯得暗淡了。

新聞人或自取屈辱,或無故招辱受,或這裡所說的因愧而生辱。回首過去不久的歲月,想必讓許多新聞人感受深刻的就是這各式各樣的恥辱。

這些人的糾結是因為能力不足而庸人自擾嗎?顯然也不是的,因為連哪些最厲害的人也做不成事情了,王克勤、鄧飛做公益去了,羅昌平轉行做生意,胡舒立只敢打死老虎,歐陽洪亮的無界也不能無界。做不成事情的現實是結構性的,新聞人們的糾結並非是有心殺賊,無力回天,而是有心殺賊,有力回天,卻丟了刀子。

與林、邵、儲等人物相比,如今的新聞人確實少了那種風骨和勇氣,客觀條件不是解釋的理由。現在最好的新聞人大致可以做到這樣,有良心,無骨氣,知羞恥,這可能包括很多市場化媒體的新聞人,最次者則是沒良心,沒骨氣,也不知羞恥,這應該是指許多所謂"大報"、所謂主流媒體的新聞人,他們至少應該感到羞恥的。

內心鬱悶而憋屈,來自政治上、生存上的壓力,強力者給與的羞辱,公眾的不理解,已經讓新聞人群體不堪重負,何必還要這樣內心糾結,徒添煩惱。但這恰恰是彌足珍貴的地方,無論強力者多麼蠻橫,無論世道多麼艱險,這點生性良知卻是是不能丟掉的。它雖然不能在當下起到作用,並且還帶來痛苦,但同樣,也在積蓄力量。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共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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