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瑞典NGO工作者危害了中共的國家安全?(圖)

作者:曹雅學 發表:2017-02-02 07:51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一瑞典NGO工作者危害了中共的國家安全?
瑞典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彼得·達林(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2月2日訊】曹雅學:彼得,你是個瑞典人,2016年1月3日,你被中國國家安全人員帶走,你被指控「危害國家安全」。九天後國際媒體報導了你失蹤的消息。然後,在1月15日和19日,中國官方媒體《環球時報》和新華社分別報導了你被拘留的消息。1月19日,你出現在中央電視台上「認罪」,說自己「在中國的活動違反了中國法律,對中國政府造成危害,並且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2016年1月26日你被中國當局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在10年內進入中國。這23天裡顯然發生了很多事情,我們希望你能講講這個過程。首先請你告訴我們:2016年1月3日發生了什麼?

達林:那天晚上中國國家安全人員查抄了我在北京的住處,我是當晚被帶走的。那天早些時候我就聽說北京國安高層在問詢我的情況,那麼不到10小時後他們就帶著搜查令和拘留證上門了,不光拘留了我,還拘留了我女朋友。我之前已經訂了那天晚上離開中國的機票,都收拾好了東西。

曹雅學:我對中國的維權活動算是比較瞭解的,但是居然從來沒有聽說過你們這個名叫「中國維權緊急援助組」的機構(以下簡稱「援助組」)。所以圍繞你們的機構和你們的工作的確有些神秘感。《紐約時報》幾個月前的一個報導提到你們辦講座、提供法律援助、舉辦培訓等。中國官方媒體則用陰謀論的口氣把你們的工作描述得很黑暗、惡意。那麼你們到底在中國做了什麼?

達林:「中國維權緊急援助組」從2009年開始,到2016年初終止,同時運作幾個不同的項目。它不太為人所知,因為我們一直比較低調。從創立開始,援助組的工作就一直在為遭到攻擊的人權律師、記者和其他人權捍衛者,特別是女性人權捍衛者提供幫助。但是我們主要的工作在於為人權捍衛者提供培訓和能力建設。我們著重於培養「赤腳律師」,目的是幫助強化法律維權活動和公民社會活動,發展法治。

我們最初的一個項目是「緊急援助項目」,為危急中的人權捍衛者安排律師,為受害者家庭提供所需要的經濟資助,這包括房租、醫藥費、或者小孩的學費等。我們尤其關注女性維權者和草根活動人士,因為和比較知名的維權人士相比,他們常常缺乏人脈和支持。過去幾年,我們又建立了一個下屬項目,特別為那些經歷了拘留、綁架和審訊的人權捍衛者提供心理健康支持。

雖然我們主要的工作是提供直接支持,但是通過緊急援助項目,我們也圍繞一些案例進行了有限的倡導工作,如提請在北京的外交官注意一些案件,與聯合國就一些人權特殊程序進行溝通等。我們還參與聯合國對中國人權的定期審議。

許多人可能不知道,歐盟不少國家政府和機構都與中國司法系統內的部門如公安、法院、檢察院合作,幫助發展「法治」,而法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與此同時,直到最近遭到打壓為止,越來越多的國際組織、特別是位於香港的組織一直在為執業維權律師提供費用支持和培訓支持,幫助他們做一些公益案例以及維權案例。不幸的是,這兩種途徑的協助都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群體。

由於財力資源限制或地理限制,中國大多數權益受害者必須依靠沒有律師執業證的赤腳律師,而這個群體卻很少得到上述發展法治的項目的支持。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工作集中在赤腳律師上。通過培訓和能力發展,我們的工作主要是彌補法律救助上這個空缺,特別是貧窮的鄉村人口的法律需要。

曹雅學:說到赤腳律師,我就不免想到陳光誠。郭飛雄在維權活動初期也是公民律師。另外一個例子是倪玉蘭。這些公民都不是執業律師,但是他們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達林:由於沒有執照,赤腳律師基本上無法介入刑事案件。但是在中國,反對政府侵權、維護自己權益的主要程序都是行政法和規定,這是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介入的。赤腳律師因此可以成為自學成才的法律活動分子,不少被政府剝奪執業證的律師也可以從事這方面的法律工作。他們可以就政府的不法行為,如酷刑、任意羈押、強迫拆遷等狀告相關政府機構。赤腳律師還帶頭並推廣使用中國200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很多案例中取得了成功。

為了幫助赤腳律師熟悉並使用《行政法》、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其它程序,援助組從2009年開始開辦一系列不同的培訓項目,從比較深化的行政法一週培訓,到比較短的信息公開條例培訓,到比較具體的法律事項培訓,依據受益人的需要而決定。

我們還在全國各地建立了「法律援助站」,把我們的救助項目和培訓項目結合起來。這些法律援助站由在任意羈押、行政法、信息條例等方面經過培訓的赤腳律師運作,他們為他們所覆蓋地區的受害者提供免費法律協助。許多這樣的案例都是公益案例。

曹雅學:在你被關押期間,審問人員有沒有向你指出你描述的這些活動中有哪些是違法的?哪些危害了國家安全?

達林:我們一直假定他們的主要興趣是我們的緊急援助項目,他們無疑想知道哪些律師介入了哪些案件,但是到頭來他們的主要興趣卻是我們資助的赤腳律師以及他們的免費法律服務。他們很想瞭解我們的「法律援助站」。他們也對我們的培訓活動感興趣,但是很多這些活動已經被當地警察或者省級國安關閉。

總的來說,我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多半是因為國安錯誤地認為我個人介入了一系列活動,但是我並不具體介入這些活動,這一點很容易證明。

他們審問我的另一個主要興趣點是王全璋律師。他是709被抓捕的律師之一,已經被秘密羈押一年多。王全璋和我一起工作了一些年,但我們從2014年起就沒有合作了。我們的合作在培訓方面,為當地律師提供非正式的指導,為那些面臨審判的人提供刑事辯護,以及編寫培訓教材等。就連國安人員都沒法說清楚這些活動中哪樣對中國有害,更不要說違法。

曹雅學:你說你被抓前中國安全部門就在監督你們的活動。他們怎麼監督?你能不能具體說一下?

達林:2013年初,我們一個同事多次被安全警察傳喚,長時間問話。他們使用羅卜加大棒的方法,試圖讓這個人成為他們的‘內應’——繼續為我們工作,但是向警察報告我、援助組的共同發起人麥克∙卡斯特(Michael Caster)、跟我們合作的律師、或任何跟我們一起工作的人。安全警察要求我們這個同事拷貝他能接觸到的一切文件,報告任何他做的工作。有好幾次,我們發現我和麥克的名字出現在警察對和我們工作過的維權人士的審問中。

曹雅學:你基本上是被在黑監獄關了23天,你說你每天都遭到審問。他們到底審問什麼呢?

達林:頭24小時,我是被拘留,不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他們問了我的北京、家庭、教育,還有幾個同事的情況,他們還提起王全璋、幸清賢和蘇昌蘭的名字。頭三天用了一個態度惡劣的國安來審問我,這個人兇惡得過頭了,越是這樣的人我越不會合作。之後,他們派來一個態度好的國安審問我。我知道我的女友也被抓了,並且跟我在同一個設施內。她與我的工作毫無關係,自然沒有什麼可以告訴他們的,但是我擔心國安認為她拒絕合作,對她刑訊逼供。

頭兩個星期裡,他們平均每天審問我一次,一般持續五到六個小時,常常在晚上。後來他們又加上「爐邊談心」,就是一個態度好的國安到我的房間來跟我做比較輕鬆的交談。他會給我煙抽,有時還給我一杯咖啡。這種談話中我們雙方都可以做一些更抽象的探討,我則可以更詳細地解釋我為什麼在這點上或那點上跟他們意見相左。

後來有一次審問時,他們對我進行了「測謊」,他們說是「心理測驗」,「加強溝通」。他們在我的指頭上繫上電極,在我的眼球上使用一種專門的相機,問我一些測驗問題和真實問題。但是他們弄來操作測謊儀的人怎麼也操作不好,到頭來他們沒有得到任何東西,只得半途放棄。

我被羈押兩個星期後,他們意識到不管是我本人還是援助組都與幸清賢或蘇昌蘭被指控的「罪行」無關。他們還意識到,我們跟鋒銳律師事務所也沒有關係,跟王全璋律師也數年沒有合作過了。此外,當他們瞭解到我和王全璋所從事的活動與提供法律援助、訓練律師、制定培訓材料有關的時候,他們肯定意識到,用這些來抹黑他,或者給他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是站不住腳的。

他們還意識到了我有病,而且是一種很嚴重的病(紐約時報的報導說,達林患有愛迪生氏病,一種需要每日服用藥物的荷爾蒙失調症)。他們可能是不想有一個西方人權活動者死在自己手上吧,他們在餘下的日子對我的病情十分注意,這就限制了他們對我能用的施壓方法。我還瞭解到,在我失蹤後兩星期,媒體開始有了大量報導,這也是我預料中的。我怎麼知道的呢?因為有一天一個審問者問到路透社記者Megha Rajagopalan。她是首次披露這個新聞的。審問者的不滿和氣憤非常明顯。

大概是這個時候,他們可能做出了把我驅逐出境、把這個案子收場的決定。在剩下的日子裡,他們試圖從我口中盡量多地瞭解非政府組織的工作以及公民社會。最後一個星期的樣子,他們基本上不審問了,而是跟我進行更多的「爐邊談心」。此外,我就是打發時間,等著下一步。這包括盯著經過軟包的牆發呆、做一些徒手體操、回想鮑勃迪倫的歌詞等等。但是即使如此,每一天、每一分鐘都十分漫長,我開始有忍受不下去的感覺。

許多人在談到單獨關押的問題時都提到,在某個時候,你的心思會轉向自殺。雖然我沒有真想過要自殺,但我有時候也會花好幾個小時研究關我的房間,考慮自殺的可能性。但是房間的軟包和設置做得如此週到,我意識到,一個人即使想自殺也是不可能的。

曹雅學:報導說你的組織得到很多不同來源的資助,最大的資助者是歐盟,但是中國國安似乎只盯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為什麼這樣呢?

達林:歐盟到目前為止是我們最大的捐贈者,但審問我的人對這個事實幾乎毫無興趣。相反他們只關心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儘管在我們項目運行的五年裡,民主基金會對我們的資助只是一小部分。他們還對愛爾蘭前線等提供緊急援助的組織感興趣。我向他們指出,歐盟資助過對中國政府機構人員無數的培訓活動,我們只是針對赤腳律師做培訓而已。

他們尤其想讓我承認民主基金會在指使我們,告訴我們做什麼。我想這是他們的思路,同時也因為他們不瞭解資助方和被資助人的關係。

他們還問到了位於日內瓦的國家人權服務社。這個機構提供與國際法相關的培訓。還有在香港的一些機構。但是他們並不瞭解我們與這些機構的工作,所以基本上沒什麼好談的。

曹雅學:我讀過不少中國人權捍衛者對審訊的描述。審訊者總是想知道他們的人際網路。我想像他們也想知道與你有工作關係、或僅僅是相識的每一個中國人。

達林:他們似乎對人的興趣比對我們的工作的興趣還要大。他們向我問了一大串人。有些是出現在他們掌握的文件中的人,有些是在其它審訊中出現的人,有些則乾脆是比較有名的人權捍衛者。我堅持表示,我們的工作只是集中在行政法方面,加上我中文很有限,所以我接觸的人很有限。他們假定我們與中國國內的NGO有聯繫,但情況並不是這樣。同樣,我們與國際組織的合作也侷限於幾家而已。他們在這上面花了很長時間,但沒得到什麼。他們還問到鋒銳律師事務所,問到王宇和李和平等人,但我跟他們接觸很少。

國安還花了很多時間試圖讓我相信,我的一些同事出賣了我,我也應該揭發他們,表明自己的清白。但不管他們怎麼嘗試,我堅持捍衛這些人,最後他們只得放棄。我記得我一直重複的一句話是:這些人「不僅是中國最好的公民,而且不管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他們都會是最值得自豪的公民。」

曹雅學:給我們講講電視認罪吧。

達林:到了最後當驅逐出境成為可能選項的時候,一天深夜,他們在審訊室對我進行了最後一次問話,基本上就是總結一下他們從審問我和其他人那裡瞭解到的幾個要點。

他們的重點是要找到一個角度抹黑王全璋。他們已經花了很多時間稱王全璋是罪犯,儘管我差不多每天都指出,王全璋的案件還沒有到檢察院,更不要說定罪了。同樣,他們還拒絕向我指出王全璋做的哪件事是犯罪行為,只是反覆說他的工作危害了國家安全、他為「邪教」人員辯護、作為律師他在社交媒體上對自己辦的案子發表意見。

第二天傍晚,一個態度比較好的國安來到我的監房,給我遞煙,跟我聊天。他說一組法官將決定到底是起訴我還是驅逐我。他說,我最好能在錄像機前錄一段,供法官們審閱。考慮到他們已經完成了對我的審問,不會再從我這裡得到任何更多信息;考慮到我不被驅逐,我的女友就會一直被扣著;考慮到我的身體情況也在惡化(到那時我已經失去了5-6公斤體重),我就答應了。

接下來的很容易想像。他出去又回來,手裡拿著一張紙,上面問題和答案都寫好了,在他們看來這是過去幾週審問的「總結」。他們想讓我稱王全璋、幸清賢、和蘇昌蘭為罪犯,我跟他們爭論了一番,最後他們做了一些修改。

當我看到紙上最後一句話是「我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時,我意識到這是給在中央電視台上認罪用的,儘管他們從來沒這樣跟我說。我被帶到一個會議室,我看到中央電視臺一個「記者」和她的攝影師已經在那裡等著了。

那個中央電視臺的女記者跟我年紀差不多,看上去不友好,但相當放鬆,顯然是個有經驗的訪談者。涉及我案子的大約八個國安坐在後面。我們把問答很快練習了一遍。唯一不順的地方就是「傷害感情」這一句。在經過四次反覆後,這個「記者」問我,「你真不想說這句話,是不是?」

但是「傷害感情」這句話卻是我同意被錄像的理由。在中國的外國人圈裡,這是句笑話,每人聽到這句話都會馬上知道「認罪」的真相。簡單說,對外國人來說,對很多明眼的中國人來說,那句話等於把逼我電視認罪的目的全部抵消了。

曹雅學:你被驅逐後,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張慶方寫了一篇評論,對驅逐你的法律程序提出質疑。他大意說,如果你有罪的話,驅逐令應該由法庭下達;如果你違反了行政法規但是沒有犯罪,驅逐令應該由公安局或者國家安全部門下達。你的案件從來沒有在中國上庭,然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卻宣布說你承認犯了「資助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她是一個政府發言人,居然言之鑿鑿地給你定了罪!我之所以專門指出這一點,是因為這整個過程的任意性恰恰顯示出你的機構所從事的工作、那些赤腳律師以及人權捍衛者所從事的工作的重要性。這些是最基本的東西,是法治的ABC,但卻被中國這樣一個大國政府任意踐踏。不僅踐踏,而且還動用國家宣傳機器對之污名化。

達林:從法律的角度說,我在他們眼裡是因為違反了第107條——即使用外國資金資助非法和顛覆活動——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但是除了指控我支持蘇昌蘭聲援香港雨傘運動的抗議、指控我策劃幸清賢和唐志順帶王宇律師的兒子包卓軒越境,他們說不出我哪個活動是非法的。除非是指控我非法經營,但非法經營並不是一個國家安全罪行。我和蘇昌蘭案和幸清賢案毫無關係。

他們的說法是,我們支持的行動會挑戰國家安全,但根據中國的《國家安全法》,這完全是站不住腳的。他們的確指責援助組在大陸沒有登記,因此也沒有繳稅,但是這卻又不是他們指控我的罪行,而且在他們眼裡好像也不是什麼大事。

最後我是在《反間諜法》下去驅逐的,而且他們不給我任何法律程序文件,如被沒收物件的清單、搜查令、拘留令、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知、驅逐令、10年內不許我進中國的禁令等等。什麼都沒有。

另外,以刑事犯罪指控驅逐一個外國人必須有法庭命令,必須通知大使館和我本人,必須允許我有律師——哪怕是官派律師,但是任何一樣都沒有。也就是說,對我的驅逐本身是非法的。如果對我的驅逐是行政處罰,那麼我必須被從刑事拘留釋放,轉移到一個行政拘留場所。中國的警察和司法系統就這樣在全世界的注目下,都無法正常運作。

曹雅學:2008年左右,國際社會對中國擁抱國際準則相當樂觀。中國社會似乎也抱著同樣的樂觀。我記得那時有個很熱門的說法,叫做「與國際接軌」,現在你聽不到這個說法了。就這麼短短几年,中國的態度變了。你大約十年前來到中國做志願者,十年後你被作為國家安全的危害者驅逐出境。在這個訪談最後,你對讀者有什麼話要說?

達林:國際社會的反應比較慢,調整看法也比較慢,我想這也是自然的。但是外國人,包括政治領導人,越來越難以相信中國所謂和平崛起、發展法治、建立更美好社會的說辭和面具。習近平掌權時間越長,人們就越難以相信中國在朝一個正確的方向發展。對我個人來說,雖然我近十年的工作付諸東流,而且在中國患了這種伴隨一生的病,但是我仍然感到我做的一切是值得的。

(原標題:與彼得∙達林的對話:一個瑞典NGO工作者如何危害了中國的國家安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美國之音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