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殉道精神與李明哲被失蹤(圖)

——寫於首個臺灣「言論自由日」

作者:倫敦客 發表:2017-04-0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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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 言論自由 臺灣 鄭南榕 失蹤
李明哲妻子要求釋放李明哲(美國之音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7年4月7日訊】鄭南榕名字是2012年蔡英文競選總統時筆者知悉的。鄭為追求言論自由、臺灣民主化和推動台獨、抗議涉嫌叛亂罪於1989年4月7日在其臺北辦公處自焚身亡。筆者為之惋惜。2016年12月10日行政院宣布每年4月7日為臺灣「言論自由日」,以此紀念南榕弟。筆者為之讚慰。

今日是首個臺灣「言論自由日」,也是南榕弟殉道28週年紀念日。臺灣各界將眾聚思海,再次參觀鄭氏紀念館、瞻仰鄭墓園、復溫鄭紀念特刊紀念歌曲、重走自焚處命名的「自由巷」、支持鄭氏基金會、閑步於臺南市兩街合併命名的「南榕大道」、舉辦各種追思會來緬懷鄭南榕殉道精神。

首個「言論自由日」將延伸對李明哲被失蹤事件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關注

 

當我們在首個「言論自由日」緬懷為追求言論自由殉道南榕弟同時,對岸大陸在幹什麼?

臺灣民進黨前黨工NGO人士李明哲在首個「言論自由日」前19天,被大陸國安拘留,只因他用微信傳播臺灣民主經驗給大陸朋友和經常去大陸與大陸人士交友談論兩岸關係等政治話題,本屬正常現象。而這些正常生活運作現有可能成了李犯罪證據。李於3月19日進入珠海失蹤10天後被告之拘留。李竟然成了有爭議的大陸《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7年1月1日實施後第一個被拘留的臺灣人,和第一個被拘留的境外NGO人士。

按臺灣刑法和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法律,李明哲在臺灣進行微信交流傳播和過去在中國境內進行同樣微信交流或會見朋友進行自由交談或寄書籍給大陸朋友等行為,都屬於正常的生活運作行為,並沒有絲毫造成對中國國家安全或利益損害,故不構成任何犯罪。即便按中國刑法和國家安全法,也構不成任何犯罪。

相反,李入中國境內馬上被失蹤,10天後才告訴被拘留,但又不告訴拘留罪名和地址,這才是踐踏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關於「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規定和第19條關於「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規定。

也是違反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第17、18、、19條關於「任何人都不應受到秘密拘留」、「須立即通知和接觸律師、醫生、家屬」、「確保任何被剝奪自由的人都能獲准與其家屬、律師或其選擇的任何其他人取得聯繫」等規定。

也嚴重違反中國刑訴法第83條關於,除無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犯罪,通知有妨礙偵查外,應當在24小時通知家屬的規定。

再依據兩岸簽訂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規定,對方人民若被限制人身自由,須及時通報對方。而李明哲3月19日入境中國後即遭拘留,大陸國安並沒有及時通知臺方,直到10天後才通知,故意製造「被失蹤」恐懼氣氛,是明顯粗暴踐踏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行為,對此應承擔全部責任。

上述大陸國安如此不顧國際輿論譴責,明顯違反自己國家簽約的多個國際公約、兩岸協議和自己制定的刑訴法,犯下限制李明哲人身自由、封殺其言論自由等侵犯人權的錯誤,此錯誤必然遭到所有正義人士譴責和抗議。筆者在此支持其妻李淨瑜女士4月10日赴京呼籲大陸放人及給予丈夫人道待遇及幫助。

可以相信,李明哲被失蹤事件會被越來越多臺灣人關注,同樣也會被大陸維權和正義人士關注。在首個「言論自由日」到來前後,也會有更多海外華人關注李明哲被失蹤事件和有爭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因為李明哲命運與廣大海內外華人命運息息相關。如果大家熟視無睹,放任大陸濫抓濫捕,沉默地不抗爭不聲援,我們可能就是下一個被失蹤的李明哲。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遭負評,它是涉嫌侵犯人權的有爭議法規

2016年6月1日,海外關注中國中心、對華援助協會、中國維權律師組等21個組織及一些非政府組織聯署,對已通過將於2017年1月1日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提出嚴厲批評,要求撤銷此法。他們認為此法讓公安局任意監視和調查非政府組織;警察以損害國家安全或利益名義可逮捕非政府人員;未經批准的非政府活動應受刑事追究;違反規定將被禁止在中國活動等都是錯誤規定。

同年4月28日,美國國務卿克里批評該法對美中兩國關係將產生負面影響。

同年4月25日,自由之家主席馬克.拉貢的聲明中指出,該法是「允許安全機構監視、詢問和干涉大多數在中國運作的非政府機構的日常活動」。

人權觀察組織中國部主任芮莎菲更明確指出該法「是又一個把侵犯人權的行為合法化的工具」。

另據報導,此法控管境外資金流入,同時也限制NGO不能在中國境內募捐,導致NGO工作停滯。中國現有非政府組織7千個,每年流入中國資金達數億美金,此法實施會有不少非政府組織退出及減少資金流入,造成國際NGO工作倒退等寒蟬效應。

李明哲被失蹤事件絕非普通偶然事件

據臺媒報導,2016年畢業於台大企管所的陸生周泓旭因涉嫌發展組織、向多個臺灣公務機關刺探機密,違反臺灣國安法於2017年3月9日被臺北地檢署羈押,10日便通知大陸方面並於當日開庭審訊。庭後,為防逃亡串證,收押禁見。但國台辦馬曉光表示,臺灣指涉及國台辦,這純屬蓄意捏造、製造事端;又指台獨勢力大肆渲染動機令人生疑。基於臺方至今拒不接受九二共識和嚴防共諜滲透,出於政治統戰考量,大陸必有間諜大仗開打。筆者認為,大陸因於回應陸生共諜門事件,很有可能通過319李明哲被失蹤事件掀起新一波報復回掐舉措。而李明哲入境中國被失蹤將作為NGO第一人撞向《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而成鐵案。或被依該法拘留15天或依中國刑法或國安法被處刑罰。

顯然,越來越多事實證明,李明哲被失蹤被拘留與有爭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有密切關係。因為監視和控管非政府組織及NGO人士行蹤去向是大陸整體維穩計畫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大陸極力維護習核心,封殺網際網路交流、打壓言論自由,藉此營造黨的十九大前祥和氣氛,為鞏固中共政權服務的緊迫需要。在此意義上,李明哲被失蹤事件絕非普通偶然事件。但筆者仍然祈禱李明哲個人會有驚無險地返回臺灣。

全觀鄭南榕殉道精神,歸根結底是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之精神。每年4月7日的「言論自由日」,臺灣人都會重複傳承發揚該精神。大家用關注李明哲被失蹤和譴責抗議大陸打壓李的實際行動來重複傳承發揚鄭南榕殉道精神。

「還李明哲自由!」「李明哲無罪!」筆者呼聲今日如同平反二二八那樣震響。這也許是首個臺灣「言論自由日」最美風景,也是筆者獻給南榕弟殉道28週年最好禮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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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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