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25年來的UFO報告(圖)

發表:2017-10-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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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25年來的UFO報告
加拿大25年來的UFO報告。(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加拿大著名UFO研究專家傑夫·迪特曼和克里斯·魯特剋夫斯基在加拿大UFO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發表了《UFO飛越加拿大:25年來的UFO報告》一文。

該文是對1989年以來出現在加拿大的UFO事件所做的更系統更詳細的總結,希望能對全球相關的UFO研究組織和學者有所幫助。報告的發表並不意味著有關UFO的統計研究沒有侷限性和問題。恰如知名UFO研究專家艾倫·亨得裡在其劃時代的名著《UFO手冊》裡所言:「UFO統計到底意味著什麼?是對這個獨特現象的有效追蹤以瞭解更多的知識,還是我們再次遭遇挫折?有沒有一個案例能夠自圓其說?」他進一步提出了在UFO統計研究上要弄明白的6個問題:①報告的採集能夠真實地反映出隨機抽樣的原則嗎?②個人案例做過適當的驗證嗎?③做過比照研究嗎?夜間的光(NL)與白天的星狀發光體(DD)是同一物體嗎?④不同的細節在對案件的簡單對比中是否令人費解?⑤研究是否隱含這一問題:「這一大堆數據真的證明UFO存在嗎?」⑥相互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嗎?

這篇文章就是在既遵循以上原則又顧及各種批評言論的前提下完成的。

為什麼要收集和研究UFO事件?一個重要原因是,加拿大國防部有關空域管理的官方指令裡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在國防部《有關報告主要目擊情報的通信指令》裡規定,軍人和平民有義務在發現如下物體時立即報告給政府相關部門:不明飛行物體、美國或加拿大之外的潛艇或戰艦、嚴重爆炸、極地地區或其他偏遠地區出現的無法解釋的或不尋常的活動以及廢棄的航天器。換言之,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國防而言,報告UFO都是最好的選擇。

下文所稱的UFO是指目擊者在天空中看到的無法確定之物。

一、數字與來源

在過去25年中,加拿大官方報導的UFO年度目擊案例的數量並不大。1989年有141起,1990年有194起,1991年有165起,1992年有223起。到了1993年,這個數字猛增至489起,1994年又回落到189起,1995年有183起。此數字一直維持到2000年,隨後數量持續上升至今。報告數量自1989年至2004年上升了4倍,達到了高潮。此後,直到2012年才又出現另一個高潮。總而言之,UFO目擊報告的數量自1989年首次發佈年度《加拿大UFO報告》以來是呈上升趨勢的。

1993年的報告數量較上一年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1993年10月30日晚發生了一起目擊火球的事件。有數以百計的人看到了一個不同尋常的物體,聽到了音爆。有超過120人提交了報告,其中包括宇航員、皇家騎警、警察、加拿大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以及其他一些機構的人。此案例的意義在於:證明了UFO報告並非人們的幻想,只是有關UFO特徵的描述不一致,僅靠數字統計來判斷UFO的特性會被誤導。而隨後的1994年和1995年,報告的數量又回到了平均水平。

改採用的UFO檔案來自調查人員的檔案、報紙報導、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的卷宗等。後者負責收集普通公民、皇家騎警、警察等的例行報告。許多報告是通過互聯網的電子文檔、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渠道獲取。此外,國防部解密的一些有關不尋常物體的報告也被列入統計。

將已知飛行物(IFO),包括火球、火流星等列入UFO報告數據庫的原因有二:一、以往對UFO的研究,如美國的「信號」計劃、「怨恨」計劃、「藍皮書」計劃等都將其列入原始數據,之後再甄別出UFO和IFO;二、被觀察到的物體有時會被輕易劃入IFO一類,但對其進一步研究後發現並非如此。

二、分析

1.地理

過去25年以來,每年發佈的當年《加拿大UFO報告》一共記錄了14541起案例,平均每年582起,逐年遞增。從最少的1989年的141起增至2013年的1180起,最多的年份是2012年的1981起。至於人們熱議的所謂「熱點地區」,年度報告未提及。一個根本的答案是,目擊者與人口密度有關。人口密度越大,目擊報告的數量就越多,而目擊者越多,所提交的報告也越多。因此,大城市的目擊報告多一些。提交UFO報告最多的城市有:多倫多(623起)、溫尼伯市(521起)、溫哥華(504起)、卡爾加里(431起)、埃德蒙頓(324起)、蒙特利爾(287起)。但是,如果算上郊區,則結果稍有變化:溫哥華(1393起)、多倫多(1127起)、溫尼伯市(536起)、卡爾加里(472起)、埃德蒙頓(396起)、漢密爾頓(348起)。

2.證人

目擊證人隨時間增多,與每年報告的數量相符,即報告越多,目擊證人越多。有意思的是,每起UFO目擊事件的平均目擊人數很穩定。

每年的目擊證人人數不定,1989年有291人,2013年有1895人。每年每起案件的目擊證人的平均人數最低的是1.33人(1998年),最高的是3.13人(1996年),平均為1.84人。這意味著典型的UFO經歷至少會有1位證人,從而證實UFO目擊者的確看到了真實的、實際的現象。

3.色彩

在目擊報告裡,最為普遍的光為白色,佔29%,其次是橙色,佔21%,再次為多色,佔17%。由於大多數UFO是夜間星狀物體,白色為主要顏色便不足為奇了。橙色通常與孔明燈有關。白天目擊到的多為黑色或銀色。其他顏色如紅色、藍色和綠色常與火球有關。將一個火球加以分解後可得出的顏色分別為綠色(26%)、白色(24%)、藍色(16%)和橙色(15%)。點光源UFO的顏色大部分是白色(31%),然後是橙色(24%)、多色(19%)。

4.持續時長

目擊者的觀察時間往往遭到質疑,人們認為他們常犯判斷性錯誤。不過,有些人在時間判斷方面很在行,因此他們的觀察更具意義。1小時的時間總不可能被誤認為1分鐘吧。一些案例顯示,目擊者在目睹UFO後準確記錄下了時間,從而可以確定UFO發生的時段。

平均持續時長以總觀察時長除以案例數量得出,最低的是1994年至1995年的7分鐘,最長的是26分鐘,平均目擊時長為16.8分鐘。如果只算不明物體部分,持續時長則為14.2分鐘。

在所有的UFO目擊案例裡,有25.76%的時長短於10秒,8.85%的有一二分鐘,2.65%的超過30分鐘。假如只算不明物體部分,則結果稍有變化。17.78%的持續時長少於10秒,9.78%的超過30分鐘。通常認為,時長過短不足以確定被觀察物為何物或者完全無解,時長過長則觀察物很可能是星星。

過去的分析資料表明,持續時間較長的目擊報告常發生在凌晨,此時看到的物體大部分可能是圍繞地球緩慢旋轉的宇航器。時長過短的目擊事件對象常是火球。而介於二者之間的目擊報告,僅憑持續時長是無法分辨所見之物到底是UFO還是常見物體的。報告顯示數量與目擊時長之間也無必然聯繫。

5.來源

在報告涉及的所有案例裡,25%來自目擊報告網站sighting.com和不列顛哥倫比亞UFO休斯敦中心聯盟。2010年至2013年,二者提供的案例所佔比例高達32%、35%、45%和24%。2013年之所以下降是因為中心縮減了活動規模並宣佈停止活動。有13.6%的報告來自在美國的個人及非營利性質的國家UFO報告中心。他們有一條免費撥打的熱線電話,網上有自願申請表格供目擊者填寫。約11.54%的案例來自美國的UFO協會,其網上報告系統相當完善。約6.18%的案例來自飛碟研究協會。5.83%的案例來自官方或者政府機構,包括加拿大運輸部、國防部、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以及皇家騎警。

需要說明的是,準備年度報告頗具挑戰性。實際上,少數UFO學者和調研人員曾向飛碟研究學會遞交案例數據以期在網上獲得更多的信息。儘管網絡中UFO目擊報告的數量巨大,但沒有多少案例能夠得到真正的調查。事實上,可以說UFO研究幾近停滯狀態,但這並不意味著那些持UFO懷疑論的人在證明UFO的非科學性上有機可乘。

6.種類和季節

圓盤狀在夏季(6月至8月)最為常見,佔40.71%。夜間的發光現象整年均勻出現。在形狀方面,主要有8種類型:①三角形(含V形);②飛鏢形(含弧形、U形和楔子形);③半圓形(含球形、圓形);④圓盤形(含圓形、甜甜圈形、環形、碟形);⑤圓柱形(含條形、桶形、子彈形、藥丸形、雪茄形和鉛筆形);⑥火球形;⑦點源;⑧其他形狀(如六角形、劍形、貨車車廂形、帶翼飛船形等)。

當然,對所觀察到的物體的形狀判斷取決於多種因素,比如目擊者的視敏度、觀察角度、觀察距離以及目擊者自身的偏好、表達能力等。結合案例的其他信息,形狀可以為破譯不明物體提供很好的線索。

目擊者對UFO形狀的描述截然不同。2013年,約54%的目擊者看到的是點源——即「星般閃爍」的物體或遠光,而典型的碟狀或圓盤狀的UFO只佔全年目擊總數的約5%。這與傳統的看法大相逕庭。甚至有UFO專家認為,佔目擊總數約5%的三角形UFO出現的頻率也大有趕超傳統的圓盤狀UFO之勢。

儘管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上述論斷,但近25年來的統計顯示,三角形和圓盤形UFO的數量是呈下降趨勢的。沒有明顯的轉折點,雖然個別年頭會有例外,但總體趨勢是向下走的。

7.奇異性

根據奇異性的分類統計,數量與奇異性呈反比。奇異程度越高,報告數量越少。但要指出的是,奇異性低的案例與一般奇異性案例的數量相比要少得多。有人認為,這是由於UFO必須具備特定的奇異性,否則它就不會被人們認為與眾不同了。

如果用階梯來表示程度,1代表普通,9代表顯著或奇異,大多數UFO報告的奇異性在5以下,這意味著大多數案例乏善可陳。奇異性在7以上並且可靠性很高的案例才會被認為是高品質的不明未解案例。

研究報告表明,近25年以來,UFO報告的奇異性平均由4.25降為3.5,這或許是因為近距離目擊案例數量減少的緣故。相反,看到天空中有光線的簡單案例越來越多。

三、結論

對所有案例做的評估結果與過去大同小異。現行的評估體系共有4種結論:可解釋的(佔6%)、資料欠缺的(佔32%)、也許可解的(佔49%)和不明或未解的(佔13%)。要說明的是,「不明或未解」這類並不意味著就是外太空飛船或其他神秘的自然現象,只是基於目前得到的數據無法明確做出解釋而已。

由調查人員和數據分析專家所做的大多數案例評估都是客觀的,結論為「不明或未解」是因為所有數據不足以得出合理且令人滿意的解釋。這並不意味著案例永遠無解,只是目前的解釋缺乏說服力。

自1989年起,每年的案例中「不明或未解」一類的比例為13%。這個比例相當高,即有約1/6的UFO目擊案例無法解釋。有些因素會對此造成影響,如UFO報告的質量和水平。報告參差不齊,區別挺大,原因就在於UFO調查沒有一個嚴格的標準。相信UFO存在的調查人員也許更趨向於認為UFO目擊是神秘的,而持懷疑論的調查人員則無意有意地壓低「不明或未解」案例在統計中的比例。

這種固有的偏見在早些年發佈的年度《加拿大UFO報告》裡更為明顯。一些UFO民間研究團體和調查人員出於立場的原因並不情願提供UFO調查報告,因此,1991年和1992年的年度報告數據有限,打了折扣。由於提交報告無須提供目擊者的詳細聯繫方式,一些目擊者便選擇使用代號提交誇大的案例,其扭曲的奇異性影響了案例的真實性。這佔了早期案例的一小部分。後來,專業人員介入進行覆審,使各種類型的UFO目擊報告有了一個統一的基本原則,情況才得到改善。

在發佈年度報告的前幾年,列入可解釋範圍的評估報告幾乎沒有。起初,專家忽略了可以簡單解釋的UFO目擊報告,有時干脆將之剔除在UFO數據之外。只有那些特定的目擊者提供的具有高度奇異性的案例才會被列入UFO報告。

意識到這些問題後,研究組織開始鼓勵提供者提交能夠收集到的所有UFO報告數據以便進行統一的分類和評估。由於許多已知飛行物諸如火球和流星等最初已被報告為UFO,因此將已解釋的部分放入所有UFO數據裡來評估很有必要。早期的美國UFO數據研究(如「信號」計劃、「怨恨」計劃、「藍皮書」計劃等)都包含此類案例,現下的比較研究也應包含這些數據。在過去25年間,列入「也許可解」的案例在數量上呈上升勢頭,與此相比,其他類別(可以解釋、資料欠缺和不明或未解)呈下降趨勢。

評估的過程十分複雜,包括一系列的步驟,需要考慮目擊失誤和不可預測的自然現象等。與星象圖比照,向警察、空管人員、天文學家進行核實是必做的工作。只要有可能,也要與目擊者會面,拍攝事發地和周邊的照片。

責任編輯:陳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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