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難民被奪加拿大身份 只因做了一件事(組圖)

發表:2019-01-2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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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來自遼寧省的華裔男子,在10多年前偷渡到加拿大尋求庇護成功。卻在後來再次申領中國護照,讓加拿大移民部發現後褫奪他的難民保護身份!
一名來自遼寧省的華裔男子,在10多年前偷渡到加拿大尋求庇護成功。卻在後來再次申領中國護照,讓加拿大移民部發現後褫奪他的難民保護身份!(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19年1月29日讯】一名來自遼寧省的華裔男子,在10多年前偷渡到加拿大尋求庇護,並獲得加拿大政府給予難民保護。卻在後來他再次申領中國護照,回中國、前往日韓旅遊。加拿大移民部發現後褫奪他的難民保護身份,華裔男子不服上訴,日前被駁回。

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這名遼寧省華男10多年前偷渡到加拿大,並聲稱因基督徒身份於中國受迫害而尋求庇護,加拿大政府有給予難民保護。

然而抵加5年後該華男再度申領中國護照,且使用該護照回中國去照料父母、結婚,甚至前往日韓旅遊。加拿大移民部發現了這個情況,經轄下部門審視之後,決定褫奪他的難民保護身份。但是他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日前被聯邦法院駁回上訴。

重領原居國護照違保護條件

根據聯邦法院檔,現年48歲的華男在中國遼寧省出生,2007年在“蛇頭”的安排下,由中國偷渡至加拿大,並隨即向入境官員繳出當時持有的中國護照且申請難民保護,本國(以下皆指加拿大)給予其臨時居民的簽證身份。

該華男申請難民理由,是因為他在中國是基督徒而遭中國公安人員追捕,逃到本國是因在中國受到宗教迫害。本國的難民保護地區分部於2010年處理,批准其符合本國難民身份,給予他難民保護的資格。

據法院檔顯示,在2012年2月華男申領了一本新中國護照,並使用該護照分別於2012和2013年間2度回國,照料跌斷腿的老父與病母。

其後華男又申領了第2本中國護照,並使用該護照,在2014年12月回國結婚。他又使用此本中國護照,分別在2015年和2016年,到韓國及日本旅遊。

日本旅遊
日本旅遊(圖片來源 : Pixabay/公有領域CC0)

加拿大聯邦公民、難民及移民部得悉華男一面接受加拿大難民保護身份,一方面卻申請了其逃離國家護照,返回原居地甚至還使用護照出國旅遊,無異於自願回歸和接納其來源地國家保護。有鑒於加中沒有雙重國籍,於是該部依據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的條例,對其難民保護身份作出審視。

經過該部轄下的難民保護地區分部審理個案後,認為華男在受到本國難民保護下,又向聲稱迫害他的國家重新申領護照,已違反了本國難民保護條件,決定褫奪其身份。

華男提出司法覆核被駁回

華男認為,該審議的官員錯誤認定其持中國護照回國照料年老的父母,等同自願接受逃離原居國家保護。說到回國結婚事宜,他向官員解釋,自己完全不知道可以在中國以外的地方申請結婚,也不知道可以向難民事務部門申請難民旅遊文件。由於他毫不知情,故使用了中國護照回國。

華男表示自己冒著被公安抓捕的危險回國,為免被公安廳知悉,他照料父母期間匿住表親家中,而不是與前妻及子女同住;他自稱相信中國政府不知他回國;而且為免再次被捕,他回國後沒有出席教會活動。

官員指出,華男獲難民保護資格之後,前往駐加國的中國總領館申領護照,完全基於其自願與自動行為,並沒有任何個體強迫他這樣做,有理由相信他是自願接受其原居國家保護。

聯邦法院的法官曼森(Justice Michael D.Manson)在審視上訴方理據,以及移民部的法律代表所提呈有關《難民保護法》的條文理解,認為處理其個案的官員充分理解上述法案條文內容,在作出決定前經過客觀公正考慮,包括考慮了上訴人被遣返中國後的風險而作出決定。

該法官承認即使官員在決定褫奪其難民保護資格有誤解了部分證據,但沒有影響客觀分析,考慮上訴人回國風險等之後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責任編輯:許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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