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Anthony Wallace/Getty Image)
【看中國2019年2月23日訊】特區政府藉故修改法例,不啻是替香港的高度自治敲響喪鐘,因為法案如獲通過,他日北京大可一腳踢開「一國兩制」的禁忌,只按政治需要,下令本港執法部隊移交疑犯,連越境執法的氣力也可省掉,便可把眼中釘送到大陸盡情修理。
今次修例,表面上是伸張正義,使當局可以有法可依,引渡涉嫌在臺灣犯案的一名港人返臺受審,其實是借艇割禾而且暗藏殺機,讓北京也可以向香港要求移交觸犯中國法律的在港疑犯。根據保安局對修例的解釋,現行引渡疑犯的法律不適用於「香港和中國其他部分」,沒法把疑犯押返臺灣受審,因此需要修例,刪除這個不適用部分。只是這條款刪掉後,不僅臺灣,大陸當局也可隨時向特區要人。
要解決港臺兩地沒有引渡協議令疑犯逃避刑責的問題,本是簡單不過,只須把臺灣剔除於不適用條款之外即可,但特區政府連大陸也同時剔除,擺明是乘機放水,借民意同情該臺灣案件的受害人,打蛇隨棍上,替北京大開方便之門,把中國法律延伸到香港的地域。
二十年前,第一任特區政府早已提出中港兩地移交疑犯的安排,但當年政府仍懂得克制,為了照顧市民對中國法制的疑慮和擔憂,也為免公眾把焦點放到極為不堪的中國法治狀況,影響大家對北京的觀感,建議只好不了了之。
事隔多年,中國法治狀況依然固我,近年更變本加厲,例如2015年7月以來,以堅璧清野之勢,大舉迫害維權律師和人士,向全球示範中國式法治的野蠻和暴力。由逮捕、拘禁、搜證、審問到檢控、庭審、判決,再到被捕維權者家屬受到的不合情理、無法無天的對待,處處都牴觸中國法律和人權底線。稍稍細看「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網頁記錄,都叫人替受害人擔心,也為中國的法治難過。難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至特首林鄭月娥,對這些國際關注的公權濫用事件,可以置若罔聞?
就算特區官員對上述國情無知無感,他們也該明白「銅鑼灣書店」多位負責人離奇失蹤,究竟代表什麼。其中桂民海到泰國旅行卻被押返大陸受審定罪,李波跟隨大陸來客「以自己方法」返回內地協助調查,而林榮基則在大陸被捕、審查及服刑,同樣叫人驚恐。其後桂、林兩人的定罪,一個涉及多年前一宗車禍,一個被指違法經營書籍銷售,可見當局不用耍出什麼政治控罪,也足以懲戒他們在香港出版政治不正確的書籍。
不過,就算特區官員深信大陸公安秉公辦案,不會借其他罪狀來清算銅鑼灣書店的政治錯誤,他們也該知道幾位店主在大陸期間得到的不公對待。不論是扣查盤問的逼供招認、拘禁期限的不加限制,還是控罪答辯不能選聘律師、法庭審訊秘密進行,被告人都孤立無援,他們由執法到司法期間,一直跟外界完全隔絕,根本欠缺基本的人權保障,也就談不上公平的審訊和判決。
換言之,特區政府輕易決定把疑犯送交大陸當局,實在違反常識,因為他們只要瞭解國情,明白大陸公檢法系統是為政治服務,同時對於大陸嚴刑逼供的殘酷現實,明察秋毫,並且知悉暴力逼供完全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話,又怎會明知故犯,把疑犯送到大陸接受不公平的審訊呢?
假如特區政府並非出於無知,而是順應北京的想法,它今趟的決定,顯然是承風希旨,取悅上方,而犧牲港人的利益。同樣不堪的是,如此做法不但不問是非,更是自貶身價,自甘墮落,把香港的法治狀況跟大陸相提並論。一般而言,移交疑犯只會在人權狀況相若的地區之間進行,否則把疑犯送到一個法治水平遠比你落後的地區,無異於剝奪了受審者的人權保障。
其實中港兩地在法治和人權方面的差異有多大,不少國際人權組織早有客觀評定,路人皆見,一望可知。奈何林鄭政府不顧現實,說到底又是一個老問題:究竟是庸懶無知而作孽深重,還是賣港求榮而裝睡不醒呢?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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