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醫院酷刑案 三警員行為失當罪成(圖)

發表:2020-12-0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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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香港三名警員涉嫌在北區醫院病房內虐打62歲男子。(圖片來源:林卓廷議員發佈視頻截圖)
去年6月,香港三名警員涉嫌在北區醫院病房內虐打62歲男子。(圖片來源:林卓廷議員發佈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0年12月5日訊】去年6月,香港三名警員涉嫌在北區醫院病房內虐打62歲男子,此前首兩名被告歐國偉及鄧文謙已認罪,第三被告林易升否認控罪。案件昨日(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陳仲衡裁定林易升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

據《自由亞洲》報導,三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6歲)、鄧文謙(25歲)及林易升(31歲),三人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和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的交替控罪。控方指三人在2019年6月26日於上水北區醫院,身為警務人員,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作出不當行為,襲擊羈押中的62歲男子鍾志華。當中首兩名被告歐國偉、鄧文謙早前承認公職人員失當罪,林易升不認罪受審。據報,案發後歐國偉已遭停職,而鄧文謙和林易升已離職。

法官斥被告不折不扣的非法和惡意襲擊

被告林易升早前否認控罪,昨日法官陳仲衡裁定他「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庭上早前已認控罪的兩名被告由懲教人員帶入法庭。法官宣佈案件押至12月18日判刑,三人即時拘押。

法官在裁決書提到,第三被告林易升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認為他在病房內清楚知道另外兩名被告所為,是非法及惡意襲擊,雖然法官相信林易升用手拍事主面部兩下,應是想看他是否清醒,他有責任制止其他兩名被告襲擊事主,惟他不作為,更不顧事主而離開病房,絕對是可招致罪責的失當行為。

法官又質疑辯方指林案發時是「一時失神,沒留意到兩名被告對事主的不法行為。」法官指,林在庭上可以詳細說出在病房時,想著其他的事,認為有關情節的證供毫不真實,以林在病房內地位置和角度看,絕不可能如他言,僅看到第一被告在「喚醒」事主,形容案件另外兩名被告是「不折不扣的非法和惡意襲擊」。

林卓廷:警權擴張下憂警暴受害人不願挺身而出

一直協助受害人的民主黨林卓廷和北區區議員郭㙟豐在場旁聽。審訊結束後,他們拿著「天網恢恢,正義長存」的標語會見場外記者,郭㙟豐讀出受害人兩名兒子的聲明。

郭㙟豐表示在北區醫院警察對鍾先生施虐一案中,三被告都已經為所犯行為承擔後果,受到法律制裁,作為事主兩名兒子只是希望父母儘快走出陰霾。

林卓廷感謝事主鍾先生及他的家人挺身而出,揭發警方,事件震驚全香港。他同時呼籲警員要秉公辦理,勿濫用武力。

林卓廷質疑過去一年多以來,有多少港人、年輕人受到更嚴重的暴力?今次案件亦重申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則,即當警察履行職務時,看到其他同袍有違法的行為時,必須立即阻止。林奉勸所有的執法部門,尤其是警隊,看清楚部隊內的操守文化,不要在鏡頭前扮「文明之師」。

林卓廷還指,事主會進行民事索償,認為今次案件獲勝全賴近取得醫院隱蔽閉路電視鏡頭片段。他續指,過去一年警權不斷擴張,日後一旦再發生類似案件,不知有多少受害人願意挺身而出。

去年8月林卓廷召開記者會,公佈62歲上水居民鍾志華於去年6月26日凌晨在北區醫院被虐待事件。鍾在該區醉酒與人爭執,其後涉襲警被捕,其後被送往北區醫院的獨立病房。鍾在病房中先後遭本案首兩名被告拳打下體、掌摑面部,以衣物掩蓋口鼻,更被警棍拍打下體等。林卓廷根據《個人私隱條例》,向醫管局索取的當晚醫院閉路電視片段,全長約28分鐘,片段曝光後震驚香港社會。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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