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園(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8月5日訊】今年7月1日,香港發生男子梁健輝刺傷警察後自殺事件。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7月7日通過動議感激梁的犧牲,被港府保安局和大學校方強烈譴責,一日後已撤回決議和公開致歉。惟當局窮追不捨,繼國安處到港大搜證、校方與學生會割席後,港大校務委員會8月4日宣布所有參與當日評議會會議的學生,都被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導致該批學生變相被停學。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5日在電台節目上透露,前一晚已辭去港大校委職務,又質疑校方不跟程序做事,對此表示難過。
綜合立場新聞、眾新聞報導,港大校委會7月27日已委任專責小組研究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事件,對大學的影響及相關風險管控措施。專責小組認為,評議會通過7月7日決議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並正受警方調查;而容許涉事成員繼續在校園內活動,對大學構成嚴重法律風險,亦對校內人員和大學的聲譽產生不良影響,基於事態嚴重,建議必須即時採取風險管理措施。
香港大學校委會8月4日開會討論並接納專責小組的建議,決定所有參與當日會議的學生,均被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為止。校委會的聲明沒有提及有多少名學生被禁進入校園,但據港大校園電視的報導,評議會當天以30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議案,對案中自殺身亡的疑兇梁健輝表示「深切哀悼」及「感激犧牲」。
該議案引發爭議後,港大學生會評議會7月9日已召開記者會宣布撤回動議,幹事會鞠躬道歉,並立即辭職。惟到了7月16日,港警國安處派員到港大學生會等調查搜證。港大校方再宣佈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的地位,要求學生會遷離學生會綜合大樓。
眾新聞引述一名不具名的港大評議會成員指,僅從校方聲明得知有關決定,未有收到正式通知,未知校方如何知悉當日所有參與7月7日會議的學生名單。他形容禁止相關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實際上等同「變相停學」,對學業影響巨大。校方的決定十分突然和令人詫異,甚至是「未審先判」,「我好無奈,普通學生控制不了,校委會又不會知會我們、和我們談,我們甚麼都改變不了。」
他又認為,與當日動議無關的同學都有機會受到牽連。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是由評議會主席、學生會幹事、舍堂學生會代表、院會代表、普選評議員、學苑總編輯及校園電視主席等多人組成。
《立場新聞》引述其中一名受影響的學生稱,對校方的做法感到非常震驚。暑假期間仍有課堂,校方禁止他們進入校園範圍和使用大學設施,意味不能上課和出進宿舍,影響非常大。他稱大部份評議會成員本希望儘快平息事件,專心讀書。
張達明辭任校委 質疑校方不跟程序
《立場新聞》報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5日在商業電台節目上表示,他4日已辭任港大校委一職,背後有很多原因,希望把時間留給力所能及的事。主持追問下,他表明不直接回答「有好多考慮,希望你明白」。
對與校委會禁止學生代表進入校園的決定,張達明表示自己正在休假,未有出席昨日的校委會緊急會議。他曾要求取得會議文件以提供會前意見,卻「不得要領」,也未能查看文件,自己也是從媒體得悉校委決定。
張達明對事件感到很難過,認為學生的確做得不對,但已迅速道歉,不明白大學為何不選擇培育學生有錯能改,而是無端訴諸校委會作決定。他也質疑校委會越權,不依從紀律研訊程序的規矩,讓學生獲得應有申辯的機會。他又直言看不到學生在校園內會帶來何種法律風險,指出學生與學校有合約關係,校方需履行合約條款的基本服務,不清楚能如何執行今次禁入校園的命令。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日前稱,港大學生「美化」兇徒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到《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眾新聞引述多於一個消息稱,港大校方獲得的外間法律意見指,如學生被指違反第27條,大學有機會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第26條(為恐怖活動實施提供「支持、協助、便利」),故考慮大學安全下得出決定。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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