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整頓法援 官派律師在港上演(圖)

作者:李懷橘 發表:2021-11-2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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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香港終審法院的正義女神。(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圖為香港終審法院的正義女神。(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11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日前,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在年度報告中批評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司法獨立受損,直斥香港司法獨立「虛有其名」(in name only)。11月24日,有港媒報導稱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提出上訴,惟香港法援署委派新律師行予唐英傑時,原審代表大律師、民主派人士劉偉聰不再獲指派代表唐。有港人憂慮大陸的官派律師做法將在港上演。

政治掛帥之下 法援失公義

1970年成立的香港法律援助署(Legal Aid Department),簡稱法援,是專門向香港市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政府部門。法援收費低廉,財務資源低於52,550.00的人士無需繳納任何費用;財務資源被評定為介乎52,550.01~420,400.00港元之間的申請人需繳納分擔費,分擔費的金額為財務資源的2%~25%不等,介乎1,051~105,100元之間。

財務資源越多,所承擔的分擔費越高。比如財務資源介乎52,550.01~105,100.00元的人士,只需繳納2%的分擔費;財務資源介乎367,850.01~420,400.00港元,則需繳納25%的分擔費。除了香港居民,外籍人士亦可申請法援。該制度被認為是香港司法公義的彰顯,「窮人也可以打官司」。

不過在反送中運動後,這些港英政府遺留下來的司法公義逐漸被港共政府所肢解。2019年10月,香港有18歲男學生曾志健被警方真槍實彈射中左胸,情況一度危殆。其後曾志健就中槍一事入稟法院向警方索償人身傷害。不過次年8月,法援署拒絕了曾志健的法援申請,在法庭還未審、未判的情況下判定警方當時使用合法武力。

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當時批評法援署的政治審查越加明顯。曾志健透過第三方回應,指對法援署不批准他的法援申請感到失望和憤怒,質疑是政治判斷。法律學者張達明回應事件時,表示按照常理,法援署的審查只為確保申請法援的案件非「天馬行空」或「瑣碎無聊」,不用證明「一定贏」。

劉偉聰不獲指派代表資格唐英傑

港版國安法首案被告——24歲的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早前唐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被判9年監禁。唐英傑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將於11月26日進行法庭指示。

據《立場新聞》報導,今年6月劉偉聰仍獲法援署指派為唐英傑原審的代表大狀,當時法援署指劉偉聰符合獲委派法援案件的資格。但法援署的決定遭到在港喉舌《大公報》及《文匯報》的質疑,稱劉因涉初選而被控,或可透過唐英傑案接觸涉及國安法的機密資料,要求法援署撤換劉偉聰作唐英傑的代表律師。

香港律師分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大狀)。唐英傑原審時經法援署委聘伍展邦律師行。但在上訴階段,法援改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的合伙人曾擔任深圳市政協常委。至於大狀方面,在原審中代表唐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及大律師陳碧琪,將會繼續代表唐,但另一位大律師劉偉聰則被踢出上訴案,不再代表唐英傑。

劉偉聰是民主派人士,因參與2020年立法會民主派初選(又稱47人案)而被警方逮捕,之後獲得保釋。按照香港普通法,未經法庭宣判有罪的人士皆無罪。當局多番質疑劉偉聰代表唐英傑的資格,或僅因為其政治立場。

港府修改法援制度

10月22日,香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檢討法援制度的「建議」出爐,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包括不准刑事案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減少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下的法援民事案件,而當中的司法覆核案亦訂立接辦上限。

《立場》得悉,獲悉有至少兩名國安法被告,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援改革建議前,已申請並獲批法援,但最近收到通知,將由署方委派律師。

另外,有涉及被指控暴動罪和國安法罪名的被告表示,政府宣布新措施後,發現申請表格上沒有再出現提名律師一欄,法援署職員向他們表示,現已不准刑事案被告自選律師。多名在9月和11月初申請法援的國安法及暴動案被告,均無法提名自己原本的律師,取而代之的是署方委派的法律代表。一眾受影響被告之中,至少有三人擬放棄法援,計劃自資數以百萬港幣用來打官司。

USCC批香港司法獨立「虛有其名」

近日,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在年度報告中批評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司法獨立受損。報告質疑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公正性,更點名批評多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包括法官陳廣池、裁判官蘇惠德、法官林文瀚。報告還詳列多宗國安法案件,直斥香港司法獨立「虛有其名」。

報告指出,司法機構在國安法下,在處理涉中國政府案件時變得敏感,而且不再可靠公正。另外,香港特首擔任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一職,直接向中央政府負責。而且特首擁有「絕對權力」將國安法案件轉交給個別指定的法官,再由他們決定案件的處理方式,「確保結果有利於北京」。

有熟悉香港法律的人士表示,雖然香港還有法庭、法官、法援和律師,但只是「認認真真走過場」,其中具公義的成分已經被肢解,消失殆盡。他表示,現在香港由三權分立,變成行政主導的三權合作,換言之,港府獨裁,統管一切。「國安法被強加於香港市民;法官不再以道德、公義為考量審理案件;法援律師被換成『官派律師』,一切都變形走樣。尤其在獨立媒體、輿論監督消失後,小市民毫無反擊之力,任官府擺佈。」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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