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幹部進京告狀遭圍堵 開車「突圍」險進精神病院(圖)

發表:2023-03-26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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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 信訪辦 舉報
遼寧信訪幹部郭泓進京控告,被圍堵9天9夜後抓捕。(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看中國2023年3月26日訊】30多名男子分乘10多輛汽車來到高速路服務區,其中3輛車將停靠在此的一輛比亞迪牌SUV圍住,不讓該車離開。而受困的車中男子,多次撥打110求救,但警員趕到現場後仍無法改變車主現狀。這是2022年10月14日,京沈高速盤錦服務區發生的不同尋常事件。

9天后的2022年10月23日,受困車內的男子身心俱疲,被迫駕車將堵在正前方的麵包車頂開,然後駛離服務區。然而,該男子的這一行為隨後被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拘留。

上述這起事件,是近日網絡熱門話題。受困高速公路服務區9天9夜的這名男子叫「郭泓」,是瀋陽市信訪局一名副處級幹部。而圍堵他的那些人,則是瀋陽市信訪局和瀋陽市公安局聯合指派人員,其中一些人甚至是郭泓的同事。

信訪局幹部受困車中9天9夜 撥打110無用

根據郭泓拍攝的視頻, 2022年10月15日晚上7時,郭泓致電當地某派出所孫姓所長,先是說明自己是「瀋陽市信訪局的一名公務員」,去北京看病途中,在京沈高速盤錦服務區被一些人限制人身自由,他試圖尋求幫助,但孫所長則說「人家在執行職務,我們沒有權力告訴人家你們應該怎麼做」。

在郭泓2022年10月23日清晨6時46分的視頻中可聽見,郭泓說「我在遼寧高速盤錦服務區這裡,今天是二十大閉幕第二天,中國老百姓依法維權何其艱難…我因控告瀋陽市公安局局領導犯罪問題,」「(信訪、刑偵)把我堵在車裡,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長達9天8夜……這就是中國的法治現狀。」

另據郭泓的親屬介紹,10月下旬的遼寧天氣寒冷,當時郭泓受困車裡又冷又餓,且無法正常休息。郭泓擔心自己會死在車裡,於是才於10月23日啟動車輛,將擋在前面的那輛公務車頂開,駛離服務區,此時他已經受困車裡9天9夜。

雖然郭泓駛離盤錦服務區後,獲得自由,但不久就在高速路上被瀋陽市公安局的警員帶走,第二天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於洪公安分局出具的鑑定意見書稱,該局對瀋陽市信訪局被損壞的車輛進行了損失價格鑑定。鑑定意見是涉案標的損失價值為7907.85元。

對於公安部門的說法,郭泓並不認可。郭泓指出,一、辦案機關沒有給他《鑑定報告》;二、他沒有故意毀壞財物,屬於正當防衛,採取的是緊急避險措施;三、此事發生在盤錦市,應該由盤錦市的鑑定機構鑑定,而不是由於洪分局聘請有關人員鑑定。

郭泓親屬也認為,麵包車的損失價格鑑定偏高。該麵包車並非豪華品牌,且車身損傷並不嚴重,從郭泓的車子受損情況,就可看出被頂車輛的損壞程度。

對於郭泓此次被抓,郭泓親屬認為源於8年前郭泓舉報瀋陽市信訪局時任局長陳國強貪污上億元信訪資金。

郭泓曾舉報信訪局長貪污上億元信訪資金

郭泓,現就職於瀋陽市信訪局,為副處級調研員。郭泓親屬介紹,郭泓於1997年進入瀋陽市信訪局工作,是當地第一批招錄的公務員。郭泓曾榮獲「瀋陽市五一勞動獎章」和「瀋陽市優秀共產黨員」稱號,連續多年是「瀋陽市維穩先進個人」。

郭泓被刑拘後,他78歲的母親李秀坤四處為兒子喊冤。李秀坤向遼寧省政法委書記於天敏寄去反映材料,請求第三方檢察院對被非法拘禁9天9夜反被誣陷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案件進行管轄。

根據李秀坤在材料中的描述,2015年,郭泓實名反映瀋陽市信訪局原局長陳國強從2008年至2015年,將上億元信訪維穩資金轉人個人銀行卡,同時將部分資金用於全家移民澳大利亞並在當地購買房產和高檔汽車。除在國外購買資產,陳國強還在國內有多處沒向組織申報的房產,比如大連星海廣場海景整層洋房、瀋陽新世界整層房產及別墅,房產價值上億元。陳國強還用信訪維穩資金通過北京和瀋陽等渠道向瀋陽市公安局領導及警察進行利益輸送。

然而,2015年12月18日瀋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郭泓對陳國強車輛安裝定位跟踪器」涉嫌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罪為由,對郭泓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2016年1月17日,該局決定對郭泓監視居住,並予以釋放。 2016年7月13日,解除對郭泓的監視居住。

郭泓的自書材料稱,其被關押一個月期間,遭受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導致左耳骨膜打穿孔,雙耳骨膜塌陷,聽力損失,持續耳鳴耳痛、頭鳴頭痛;頭部8厘米傷口;手神經斷裂;頸椎、腰椎纖維環撕裂和斷裂等傷殘,全身關節受傷,牙齒活動出血,頸椎血管損傷等,身體健康遭到嚴重破壞。

2017年,郭泓向沈河公安分局申請國家賠償遭拒,隨後行政復議至瀋陽市公安局。但瀋陽市公安局拒絕賠。 2018年,郭泓又向瀋陽中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同年5月1日,瀋陽中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維持沈河公安分局不予賠償的決定和瀋陽市公安局的行政復議決定。

李秀坤稱,雖然2021年該案得到關注後有了新的進展,瀋陽市沈河區檢察院對公安局出具《撤案通知書》和《檢察建議書》進行了更正,但由於多方阻力,《檢察建議書》卻遲遲未能落實。

2021年9月,遼寧省檢察院對郭泓反映的積案表示全面審查,但2022年8月17日,郭泓被瀋陽市信訪局安排的人員非法拘禁了3天。 8月18日、10月13日,郭泓再次被人打傷(均有病歷和報警記錄為證)。

2022年10月15日,郭泓帶著被打病歷和《檢察建議書》,打算前往北京聘請律師,向最高檢提交上述材料,在駕車行駛到京沈高速盤錦服務區時,就發生了上述受困事件。

辯護律師:郭泓正當防衛無罪例

「嫌疑人郭泓被『被害單位』瀋陽市信訪局、瀋陽市公安局等30多人圍堵在盤錦服務區的車內,剝奪人身自由達9天9夜,早已達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拘禁24小時的入刑標準。此情形下,郭泓人身自由和健康權利遭受嚴重侵犯,且不法侵害持續發生中,郭泓有權進行正當防衛。」

針對郭泓涉嫌毀壞財物一案,辯護律師認為,郭泓為逃離險地採取的正當防衛,其防衛手段僅限於頂開圍堵的車輛,並未對圍堵人員進行防衛,未「造成重大損害」。在合理的防衛限度內,對防衛後果不承擔刑事責任,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辯護律師進一步指出,首先郭泓案的程序違法。郭泓案發地為遼寧盤錦市,依法應該由盤錦市公安優先管轄,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及瀋陽市轄區內的其他公安局均不適宜管轄。其次是實體錯誤。 「被害單位」瀋陽市信訪局、瀋陽市公安局30多名工作人員,非法拘禁郭泓9天9夜,郭泓為逃離險地進行正當防衛。此外,郭泓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不屬於應當逮捕的情形。

而郭泓案受損車輛鑑定金額剛剛過入刑起點,經檢索瀋陽市於洪區故意毀壞財物的判例,基本上是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適用緩刑。所以對郭泓應該不予批捕,予以取保候審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同時,郭泓是公務員,表現優秀,多次獲得瀋陽市五一勞動獎章,無任何前科劣跡,無社會危險性。

第四點是郭泓對受損車輛鑑定有異議,認為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鑑定意見通知書》未說明哪輛車、車牌號、受損部位,且委託單位於洪區公安分局及其上級瀋陽市公安局等與鑑定機構存在利害關係。所以郭泓要求重新選擇遼寧省以外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一旦鑑定金額低於5000元,則本案不構成犯罪。

第五,本案社會影響面甚廣,關注度高,不批捕郭泓更能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

但目前郭泓卻被羈押在於洪區看守所,已被刑拘超過136天。郭泓家人認為,於洪公安分局屬於嚴重超期羈押。

據郭泓家人對海外新唐人電台披露,於洪公安分局以給郭泓做精神病鑑定為由,既不放人,也不報請檢察院批捕。 「郭泓精神正常,亦無家族精神病史,無需做精神病鑑定,家屬強烈反對這種流氓行為!」目前他的家人正在四處申訴,希望郭泓案能夠得到外界關注。

責任編輯: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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