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队长杀“情敌”抛尸长江拒不认罪

发表:2005-01-13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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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能禹镇派出所原副所长兼刑侦中队长杨发寿只因猜疑自己过去的女友移情别恋,便伙同自己的表弟杨发贵将自己假想中的情敌文炳江残杀后,以焚烧、肢解等灭绝人性的手段毁尸灭迹……这起骇人听闻的大案发生在去年7月。

  此案经当地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后,当地检察机关以杨发寿、杨发贵涉嫌故意杀人、帮助毁灭证据罪为案由提起公诉。今日8时30分,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将到元谋县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此案,本报记者将现场直击庭审过程。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当地法院对到访的记者保持了高度的警惕。昨天下午,当记者赶到在元谋县法院表明身份联系采访事宜时,遇到了特殊的“关照”,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以“院领导不在”为由加以阻止,不但不让记者进入办公大楼,还不停地“叮嘱”记者不准拍照,尽快离开法院。尽管记者再三说明来意,该工作人员还是不准记者进入。

  记者随后从该院刑庭和院长口中得到证实,杨发寿涉嫌杀人一案于今日8点30分,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到元谋县法院组织开庭审理,该州中院的有关人员正在赶往元谋的途中。记者随后要求在元谋县法院大厅内等候中院有关人员的到来,可这名一直跟随着的工作人员以“法院已下班,要关大门”为由,将记者一行赶出大门,并将大门锁上。记者站在风雨中一直等到18时许,终于等来了楚雄州中院的工作人员。经过与中院负责该案的庭审法官沟通,其中一名姓张的法官经过向领导请示后告诉记者,在今日的庭审中,允许新闻记者入庭旁听,但不允许拍照、录音、摄像和记录。

  今日上午,杨发寿这名曾经的刑侦中队长、执法者,将站在被告席上感受法律的威严,授受法律的审判和裁决。本报记者将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报道案件审理的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能禹派出所原副所长杨发寿涉嫌杀人一案一审--

  2004年7月4日,一个平常的日子。就在这天的晚上,元谋县物茂中学的政教主任文炳江被一辆神秘的警车从学校拉走,他这一走再没回来。学校不在,家里不在,文老师失踪了!寻找,报案,警方很快查明,文老师已被害。惊人的是,涉嫌杀人的凶手竟是时任能禹派出所的副所长兼刑侦中队长,当天和他在一起的还有他的堂弟,一位县林业局的职工……

  事隔半年之后,当这起骇人听闻的血案再次成为当地人口头的热门话题时,人们还是无法将这起惨案的凶手和一位派出所副所长、兼刑侦队长联系在一起。立案、破案、逮捕、起诉,案件的进展似乎一直按着正常的程序进行。然而,当两名嫌犯昨日坐上审判法庭的被告席时,有关质疑此案的声音却不少:受害者家属提出种种质疑,甚至因为情绪激动数次打断庭审,“凶手”自始至终咬定自己是被冤枉的好人,其委托代理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

  案件回放

  中学教师遭惨杀,刑侦中队长是嫌犯

  风雨夜 警车带走中学教师

  2004年7月4日21时许,一辆警车开到物茂中学附近,车上下来的两名男子进了学校办公室不久后,文炳江老师就尾随其后下楼,随即乘上警车消失在夜幕之中,文炳江走后再也没回来。

  次日上午,学校打电话到文炳江老师家,让他回学校开会。一直以为文老师住在学校单身宿舍的文老师家人顿时慌了神,他们经再三打听无果的情况下,立即向110指挥中心和当地派出所报案,根据校方和文老师家人提供的情况警方立即就此事立案侦察。

  经过大量的摸排走访,办案民警们了解到:7月月4日22时许,有人亲眼看到文老师被两名男子拉上一辆警车,随后开车离去;当日21时许,一辆警车开到文老师家门口,一戴墨镜的男子曾下车到文家找文炳江,当听说文炳江到学校去了,该车才向物茂中学开去;当晚,有人还见到一辆警车在距离物茂街约500米处的普龙大桥头停了20多分钟,随后又掉转车头向江边乡方向疾弛而去。文炳江的家人还向警方提供了一条与此案相关的重要线索:文炳江失踪前曾向他们说起过,同在一条街上的物茂小学老师曾江最近给文炳江介绍对象,被介绍的是小学老师杨某某。杨某某曾经与身为能禹镇派出所副所长、刑侦中队长的民警杨发寿有过一段恋爱史,两人分手的时候,杨发寿一直对杨显艳耿耿于怀。当年5月20日19时多,杨发寿听说有人为杨某和文炳江牵线搭桥的事后大为恼火,还带着另外一名陌生男子找到文炳江威胁他,让其离杨显艳远一点……

  根据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能禹镇派出所所长兼刑侦中队长的杨发寿,及其堂弟兄杨发贵,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及时将他们抓获。

  太残忍,杀人焚尸分尸后抛江

  警方依法侦查查明:2004年7月4日下午8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杨发寿驾驶着能禹派出所的“云E0134警”警用吉普车来到元马镇水井村的一羊肉馆找到杨发贵,约杨发贵去办事。两人随后四处寻找杨某不着。晚9点30分左右,车子开到物茂街南端108国道东侧路边停起,杨发寿下车拿起一个挎包,又从包内拿出太阳帽和深色眼镜戴上,随后去找文炳江。

  杨发寿将警车停在文炳江家门前后,戴着太阳帽和墨镜杨发贵站在大门口呼喊文炳江的名字,租住文炳江家的房客问来人要找文炳江干什么,杨发贵慌称自己是文炳江的老同学,要约文炳江出门喝酒。文永华听说儿子的老同学来找,立即出门告诉对方儿子到学校去了,请杨发贵进屋去坐。杨发贵听后谢绝老人的好意,立即开车直奔学校。

  到达物茂中学的杨发寿和杨发贵,将文炳江带上车后,一直将车开到普龙大桥头,随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棍棒将文炳江活活打死,拉着他的尸体狂奔了约40公里的山路,到达江边乡江头大箐的河床上焚烧了四五十分钟,由于文炳江的尸体无法化为灰烬,两名凶手再用事先准备的军用铲,将文的尸体支解成几块,随后在距此方圆约1公里处的龙川江大桥上和龙川江与金沙江入口的码头上抛尸。当他们干完了这一切罪恶的勾当后,已是7月5日凌晨3点多钟。杨发寿和文炳江两名犯罪嫌疑人,仓皇开车返回单位。

  据了解,自从杨发寿得知杨某某有来往后,他就认定杨某某与自己分手的原因就是文炳江在他们之间插足,文炳江就是他的情敌!他决定杀死文炳江才能解除他的心头之患。

  为了成功的杀害他想象中的情敌文炳江,杨发寿早在一个多月前就从当地的丙弄林场买了几口袋柴禾,并准备了五六公斤汽油、军用铲、木棍等作案工具。7月4 日晚9点多钟,早有预谋的杨发寿约了其堂弟兄杨发贵,驾驶一辆白色的北京吉普警车,带上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物茂乡物茂街找文炳江雪恨。

  故意杀人,检察机关公诉刑侦队长

  同年7月10日,杨发寿、杨发贵被刑拘,7月31日,两人被元谋县检察院批捕。9月20日,元谋县公安局将此案侦查终结,以杨发寿、杨发贵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元谋县检察院审查。元谋县公安局“元公诉字(2004)第67号”起诉意见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杨发啊寿身为执法人员,采用极为残忍的手段杀害他人,性质极为恶劣,影响极坏,且拒不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恶劣,建议给予从重处罚。杨发寿、杨发贵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同年10月20日,元谋县检察院将此案上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杨发寿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发贵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上报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被告人杨发寿因与小学教师杨某某恋爱不成,并怀疑元谋县物茂中学教师文炳江插手此事,遂对文炳江怀恨在心。

  2004年7月4日20时许,被告人杨发寿驾驶元谋县公安局能禹派出所的“云E0134警”警用吉普车找到杨发贵,接着前往元谋县物茂中学找到文炳江,并将其叫到物茂新大街普龙桥头东边公路上,后杨发寿持一钢管击中文炳江头部数下,致其当场死亡,接着将尸体包裹好,叫杨发贵帮忙将尸体抬上警车,杨⑹偾逑戳讼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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