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隊長殺「情敵」拋屍長江拒不認罪

發表:2005-01-13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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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謀縣能禹鎮派出所原副所長兼刑偵中隊長楊發壽只因猜疑自己過去的女友移情別戀,便夥同自己的表弟楊發貴將自己假想中的情敵文炳江殘殺後,以焚燒、肢解等滅絕人性的手段毀屍滅跡……這起駭人聽聞的大案發生在去年7月。

  此案經當地公安機關偵察終結後,當地檢察機關以楊發壽、楊發貴涉嫌故意殺人、幫助毀滅證據罪為案由提起公訴。今日8時30分,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將到元謀縣法院組織開庭審理此案,本報記者將現場直擊庭審過程。

  由於案件的特殊性,當地法院對到訪的記者保持了高度的警惕。昨天下午,當記者趕到在元謀縣法院表明身份聯繫採訪事宜時,遇到了特殊的「關照」,一名法院工作人員以「院領導不在」為由加以阻止,不但不讓記者進入辦公大樓,還不停地「叮囑」記者不准拍照,盡快離開法院。儘管記者再三說明來意,該工作人員還是不准記者進入。

  記者隨後從該院刑庭和院長口中得到證實,楊發壽涉嫌殺人一案於今日8點30分,由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到元謀縣法院組織開庭審理,該州中院的有關人員正在趕往元謀的途中。記者隨後要求在元謀縣法院大廳內等候中院有關人員的到來,可這名一直跟隨著的工作人員以「法院已下班,要關大門」為由,將記者一行趕出大門,並將大門鎖上。記者站在風雨中一直等到18時許,終於等來了楚雄州中院的工作人員。經過與中院負責該案的庭審法官溝通,其中一名姓張的法官經過向領導請示後告訴記者,在今日的庭審中,允許新聞記者入庭旁聽,但不允許拍照、錄音、攝像和記錄。

  今日上午,楊發壽這名曾經的刑偵中隊長、執法者,將站在被告席上感受法律的威嚴,授受法律的審判和裁決。本報記者將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報導案件審理的情況。

  元謀縣公安局能禹派出所原副所長楊發壽涉嫌殺人一案一審--

  2004年7月4日,一個平常的日子。就在這天的晚上,元謀縣物茂中學的政教主任文炳江被一輛神秘的警車從學校拉走,他這一走再沒回來。學校不在,家裡不在,文老師失蹤了!尋找,報案,警方很快查明,文老師已被害。驚人的是,涉嫌殺人的凶手竟是時任能禹派出所的副所長兼刑偵中隊長,當天和他在一起的還有他的堂弟,一位縣林業局的職工……

  事隔半年之後,當這起駭人聽聞的血案再次成為當地人口頭的熱門話題時,人們還是無法將這起慘案的凶手和一位派出所副所長、兼刑偵隊長聯繫在一起。立案、破案、逮捕、起訴,案件的進展似乎一直按著正常的程序進行。然而,當兩名嫌犯昨日坐上審判法庭的被告席時,有關質疑此案的聲音卻不少:受害者家屬提出種種質疑,甚至因為情緒激動數次打斷庭審,「凶手」自始至終咬定自己是被冤枉的好人,其委託代理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清……

  案件回放

  中學教師遭慘殺,刑偵中隊長是嫌犯

  風雨夜 警車帶走中學教師

  2004年7月4日21時許,一輛警車開到物茂中學附近,車上下來的兩名男子進了學校辦公室不久後,文炳江老師就尾隨其後下樓,隨即乘上警車消失在夜幕之中,文炳江走後再也沒回來。

  次日上午,學校打電話到文炳江老師家,讓他回學校開會。一直以為文老師住在學校單身宿舍的文老師家人頓時慌了神,他們經再三打聽無果的情況下,立即向110指揮中心和當地派出所報案,根據校方和文老師家人提供的情況警方立即就此事立案偵察。

  經過大量的摸排走訪,辦案民警們瞭解到:7月月4日22時許,有人親眼看到文老師被兩名男子拉上一輛警車,隨後開車離去;當日21時許,一輛警車開到文老師家門口,一戴墨鏡的男子曾下車到文家找文炳江,當聽說文炳江到學校去了,該車才向物茂中學開去;當晚,有人還見到一輛警車在距離物茂街約500米處的普龍大橋頭停了20多分鐘,隨後又掉轉車頭向江邊鄉方向疾弛而去。文炳江的家人還向警方提供了一條與此案相關的重要線索:文炳江失蹤前曾向他們說起過,同在一條街上的物茂小學老師曾江最近給文炳江介紹對象,被介紹的是小學老師楊某某。楊某某曾經與身為能禹鎮派出所副所長、刑偵中隊長的民警楊發壽有過一段戀愛史,兩人分手的時候,楊發壽一直對楊顯艷耿耿於懷。當年5月20日19時多,楊發壽聽說有人為楊某和文炳江牽線搭橋的事後大為惱火,還帶著另外一名陌生男子找到文炳江威脅他,讓其離楊顯艷遠一點……

  根據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公安機關迅速鎖定了能禹鎮派出所所長兼刑偵中隊長的楊發壽,及其堂弟兄楊發貴,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及時將他們抓獲。

  太殘忍,殺人焚屍分屍後拋江

  警方依法偵查查明:2004年7月4日下午8時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楊發壽駕駛著能禹派出所的「雲E0134警」警用吉普車來到元馬鎮水井村的一羊肉館找到楊發貴,約楊發貴去辦事。兩人隨後四處尋找楊某不著。晚9點30分左右,車子開到物茂街南端108國道東側路邊停起,楊發壽下車拿起一個挎包,又從包內拿出太陽帽和深色眼鏡戴上,隨後去找文炳江。

  楊發壽將警車停在文炳江家門前後,戴著太陽帽和墨鏡楊發貴站在大門口呼喊文炳江的名字,租住文炳江家的房客問來人要找文炳江幹什麼,楊發貴慌稱自己是文炳江的老同學,要約文炳江出門喝酒。文永華聽說兒子的老同學來找,立即出門告訴對方兒子到學校去了,請楊發貴進屋去坐。楊發貴聽後謝絕老人的好意,立即開車直奔學校。

  到達物茂中學的楊發壽和楊發貴,將文炳江帶上車後,一直將車開到普龍大橋頭,隨後用事先準備好的棍棒將文炳江活活打死,拉著他的屍體狂奔了約40公里的山路,到達江邊鄉江頭大箐的河床上焚燒了四五十分鐘,由於文炳江的屍體無法化為灰燼,兩名凶手再用事先準備的軍用鏟,將文的屍體支解成幾塊,隨後在距此方圓約1公里處的龍川江大橋上和龍川江與金沙江入口的碼頭上拋屍。當他們幹完了這一切罪惡的勾當後,已是7月5日凌晨3點多鐘。楊發壽和文炳江兩名犯罪嫌疑人,倉皇開車返回單位。

  據瞭解,自從楊發壽得知楊某某有來往後,他就認定楊某某與自己分手的原因就是文炳江在他們之間插足,文炳江就是他的情敵!他決定殺死文炳江才能解除他的心頭之患。

  為了成功的殺害他想像中的情敵文炳江,楊發壽早在一個多月前就從當地的丙弄林場買了幾口袋柴禾,並準備了五六公斤汽油、軍用鏟、木棍等作案工具。7月4 日晚9點多鐘,早有預謀的楊發壽約了其堂弟兄楊發貴,駕駛一輛白色的北京吉普警車,帶上事先準備好的作案工具,來到物茂鄉物茂街找文炳江雪恨。

  故意殺人,檢察機關公訴刑偵隊長

  同年7月10日,楊發壽、楊發貴被刑拘,7月31日,兩人被元謀縣檢察院批捕。9月20日,元謀縣公安局將此案偵查終結,以楊發壽、楊發貴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元謀縣檢察院審查。元謀縣公安局「元公訴字(2004)第67號」起訴意見書顯示:犯罪嫌疑人楊發啊壽身為執法人員,採用極為殘忍的手段殺害他人,性質極為惡劣,影響極壞,且拒不交待犯罪事實,認罪態度惡劣,建議給予從重處罰。楊發壽、楊發貴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

  同年10月20日,元謀縣檢察院將此案上報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查明:被告人楊發壽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楊發貴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上報本院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現查明:被告人楊發壽因與小學教師楊某某戀愛不成,並懷疑元謀縣物茂中學教師文炳江插手此事,遂對文炳江懷恨在心。

  2004年7月4日20時許,被告人楊發壽駕駛元謀縣公安局能禹派出所的「雲E0134警」警用吉普車找到楊發貴,接著前往元謀縣物茂中學找到文炳江,並將其叫到物茂新大街普龍橋頭東邊公路上,後楊發壽持一鋼管擊中文炳江頭部數下,致其當場死亡,接著將屍體包裹好,叫楊發貴幫忙將屍體抬上警車,楊⑹僨逑戳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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