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上访路 换取终身残 记张桂清、禚召富为求真理被图害一生

发表:2005-07-26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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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禚剑英,母亲张桂清,父亲禚召富,系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欢喜村三社社员,我和母亲在上访村住。6月7日中午突然收到妹妹的电话,说学校通知她,父亲出事了,在市三医院抢救,恐怕不行了。我母亲听到后立即动身回家,两三天后来电说父亲伤势极重,公安局经常到我家以探病为由预谋杀我父灭口,情况危急。结果:在母亲精心护理和防范下父亲终于在5天后脱离危险,但生还后也是残疾。

违法事实 证据确凿

一、 1996年3月4日,乡、村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将我三社土地卖给区汽车轴瓦厂,不给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其中包括我家承包地6000多m2。19 户联名并推选我父母为代表上访。(自岳立峰96年任职后进行非法卖地,采矿社办企业全卖光,造成欢喜乡7个村联名5个村派代表19天进京上访。有联名书、地貌录相带2盘、上访录音带20多盘)。

二、1998年欢喜村又将三社6000多m2土地非法卖给西关电厂、三社128名农民不服,村书记姜兴权搬出公安局非法镇压,土地局非法认定,江城晚报违背证据做反面报导、派黑社会人到我家威胁、打人、放火、砸玻璃、半路拦截。一年后判决胜诉,撤销了非法认定,但不赔偿,至今土地仍然被强占,不给安置费土地补偿费,造成损失不赔。法院政府不作为,胜诉不执行(有证据)。

三、1984年至今从不给欢喜三社签土地承包合同,社员代表我母亲等人多次找到区农业局马局长,但仍帐目不公开,不仗量,土地明显分配不均,并报复收回我母亲第一轮承包地分给市民户。

四、 2000年5月因村干部贪污三社用户电费款11万元,使船营供电局给三社用户停电三天,三社137户联名上访,经查得知村干部始终用抬高电价和永安锅炉厂用电贪污三社用户电费款,仅6年贪污用户上交电费款100万,骗取国家电费款100万,贪污卖三社宅60万,共260万,三社137户联名举报,经区监查局姓姜的领导调查后,贪污电费等一切成立,但区乡即不上报,也不给答复,并妄图杀人灭口于2001年5月28日夜到我家砸玻璃(有村干部贪污原始凭证 200多万)。

五、2004年三清俩建换届选举,乡、村干部不按规定选举,我父亲提意见,村书记姜兴权又骂又打,贪污人员依然任职,(有203人联名书和区民政局答复)。

手握权利 专治冤民

我父母于1996年开始因五项问题被群众推选为社员代表上访,在上访十年中,村、乡数次打击报复我家。派黑社会人到我家威胁,还打人放火等:2001年5月28日晚12:25分,将一块2斤多重的砖头飞进我家二楼屋内床头,险些打在妹妹的头上,直到零晨3 点共砸4次,4个屋的玻璃全被砸碎,当时有两辆轿车,三四辆摩讬车在我家门前路上停着,向派出所、110报案无人管。经济上:收回母亲的承包地分给市民户,切断经济命脉。身心上:市政法委书记陈福、处长王志宏、区信访办金庆华利用接待上访人的名义指使外人打人(有证明),并非法拘留,教养我父母。母亲共拘5次,教养二次,胜诉不执行。

2002年1月25日早我母亲等上访人从北京被接回吉林进行诱供逼供,市中院吕院长逼迫其他上访人陷害我父母,因其他人因没有陷害被拘15天,我母亲以进京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刑事拘留,我父在家呆着也以同样理由刑拘,(当时我父母已离异)父母刑拘后,因乡、村买通区市领导就为所欲为,放火二十多次烧我和妹妹,放火犯被邻居抓住让公安局放了。15日后,我父母以殴打他人为由转为治安拘留。释放,转办都不给手续。(有其他上访人逼供证据)。

2002年5月10日去省农委上访回来后以扰乱公共秩序拘15天,又以无理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刑拘30天后以无理上访扰乱社会秩序教养一年。官司已胜诉(有区法院行政判决(1999)船行初字第19号为证)怎能说无理,纯属编造事实打击报复,申请复议, 2002年11月10日撤销了教养决定,可市劳教委拒不执行超期6天还是在省长督办下才放人。

2003年2月27日我母亲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室,常处长说你回去,我3月3日去吉林解决你的问题,谁关你我关他。我母亲在国务院信访接待室,被吉林市长春路派出所白山、欢喜村孙玉章等人像抓罪犯一样塞进汽车,关往吉林市,第二天被刑拘。我、父亲、妹妹三人找到常处长,常处长起先承认他说的话,但后又说刑拘。最后市局又以原来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教养母亲。这一行为已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2005年两会期间我母亲在上访村早晨被信仿局接到马家楼回吉林又被拘15天。(新年,我母亲因为又冻又累在马家楼昏死过去,但工作人员还说没事,也不抢救)。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上访人连这一点儿权利都被剥夺了,可悲,可叹。真可谓:“公安是条拦路狗,你若上访他就咬”。

我父母因上述五项问题上访十年,证据确凿,实体胜诉、复议胜述,都不执行,还继续打击报复我家,现我家四口人各处一方,无地无房,父亲又被害残。

上天赐予我们每个人一次生命,有的人用它来实现自我价值;有的人用它来创造财富;而我父母却只能用他来捍卫法律。

禚召富自述:

我是我是新浪网、新文化报2005年6月7日登载的“6月7日长春路居民区爆炸事件”当事人--禚召富。我是船营区欢喜乡欢、喜村三社社员,96年村乡非法将我三社土地卖给船营区汽车轴瓦不给安置费,98年再次将我三社土地非法卖给西关电厂,并土地局非法认定,起诉法院,法院判决胜诉,并不执行,收回张桂清第一轮承包地,村干部贪污社员上交电费款,换届选举营私舞弊。我带着五个问题上访,在此期间,村、乡、市对我二个进行打击报复,砸玻璃放火,半路拦截,进行拘留、教养。我不服吉林市劳教委教养决定,到省公安厅进行复议,省公安厅撤消了吉林市教养决定,但省公安厅不执行撤消决定,还继续非法关押。

十年上访得不到解决,逼得我走投无路,所以我卖的鞭炮炸药,想跟吉林市市委副书记这个赃官陈福同归于尽,在安装时连电了没整好,所以把自己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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