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健:邓玉姣事件看中共从政治强奸到刑事强奸

作者:陈维健 发表:2009-05-2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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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从打江山之日起到今日胡温政权,对人民在政治上的强奸,无所不及,无休无止。为人民扛枪,为人民打天下,到为人民服务。从人民的军队到人民的政府,再到胡温"执政为民","以民为本",中共均以人民的名义统治着人民,"人民"成了人民头上的一把刀,要砍谁就砍谁,以人民名义镇压人民的政治,可以说是对人民的彻头彻尾的强奸,而"人民"的法律有确定了这种强奸的合法性,谁要反抗这样的强奸,就要受到惩罚,先是反革命罪,现在是颠覆国家罪,轻则判几年重则判无期。人民经中共几十年的奸淫,已是麻木不仁,不动气,不动怒。改革开放后的今天,暴富一代的干部,温饱思淫欲显然对政治强奸觉得不过瘾,于是从政治强奸衍生到刑事强奸。巴东邓玉姣一案是中共从政治强奸到刑事强奸的典型。

邓玉姣案件经过十分清晰,三位政府官员地方小吏,在"雄风宾馆"要求修脚女邓玉姣为他们作"特殊服务",在被拒的情况下二次把她摁到在沙发上拉衣脱裤,终被不愿受辱的邓玉姣拿起修脚刀,砍死一个,砍伤一个,吓傻一个。在这个案件中邓玉姣无论砍死几个,都属正当防卫。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邓玉姣面对三位壮汉的强行作"特殊服务"的反抗,显然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条条款。那么为什么巴东警方将邓玉姣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呢?因为防卫中伤亡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政府官员,只要是党的人,法律就不起作用,党自有党法,党员只要忠于党,没有二心,与党保持一致,即使胡作非为也在所不惜。在邓贵大这些官员看来,只要是民女,便是个个可奸,人人可淫。作为政府来说,保护官员这种性权力,如同保护政府对人民的政治强奸权一样。

邓玉姣一案邓贵大之所以被杀,在于他为官多年的经验,不曾想到竟然有一个民女,敢不从他的淫威,敢于挥刀杀人,这是他至死不明的。他死也死在这个政权给予官员对民胡作非为的权力上. 这种权力虽然在法律上看不到,但却时时处处显示着。在邓贵大案发前,已有无数起这样的案件,政府在为官员强奸民女的权力背书作证,更有政府默许公费买春嫖娼。才有邓贵大这帮官员的胆大妄为。邓贵大作为巴东野三关镇的小官小吏,对于中共领导来说,本是微不足道,但为何要对明确的犯罪事实进行袒护,置一位修脚女子于死地呢?邓玉姣一案虽是穷乡僻壤的一件小案,但因着互联网引发天怒人怨,成为中国媒体几乎无一不爆的新闻,但是让胡温震怒的,不是地方官员强奸民女的胡作非为,而是一位弱女子用修脚刀揭穿了这个政权的道德伪装,撕下"八荣八耻"的假面具。因而气急败坏与民意相对抗,袒护下级官员,为他们背书说词,完全不顾此举对岌岌可危的政权分崩离析的影响。

中共从强奸民意到强奸民女,已成政治社会的双重流氓,可谓作恶已尽。元人关汉卿作"窦娥冤"感天动地,六月飞雪,以表达民间对官府的愤懑。今天巴东烈女邓玉姣抗暴自卫,被诬"故意杀人罪",也感天动地,她不但感动了亿万网民,连一厢为政府说话的中国媒体也站在了邓玉姣的一边,不惜与政府对抗。网上有歌:"如果说邓玉姣有罪,苍天也会落泪"。从野三关镇传来弱女子的阵阵呼唤,已经引发一场公共性的全民抗争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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