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維健:鄧玉姣事件看中共從政治強姦到刑事強姦

作者:陳維健 發表:2009-05-2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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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從打江山之日起到今日胡溫政權,對人民在政治上的強姦,無所不及,無休無止。為人民扛槍,為人民打天下,到為人民服務。從人民的軍隊到人民的政府,再到胡溫"執政為民","以民為本",中共均以人民的名義統治著人民,"人民"成了人民頭上的一把刀,要砍誰就砍誰,以人民名義鎮壓人民的政治,可以說是對人民的徹頭徹尾的強姦,而"人民"的法律有確定了這種強姦的合法性,誰要反抗這樣的強姦,就要受到懲罰,先是反革命罪,現在是顛覆國家罪,輕則判幾年重則判無期。人民經中共幾十年的姦淫,已是麻木不仁,不動氣,不動怒。改革開放後的今天,暴富一代的幹部,溫飽思淫慾顯然對政治強姦覺得不過癮,於是從政治強姦衍生到刑事強姦。巴東鄧玉姣一案是中共從政治強姦到刑事強姦的典型。

鄧玉姣案件經過十分清晰,三位政府官員地方小吏,在"雄風賓館"要求修腳女鄧玉姣為他們作"特殊服務",在被拒的情況下二次把她摁到在沙發上拉衣脫褲,終被不願受辱的鄧玉姣拿起修腳刀,砍死一個,砍傷一個,嚇傻一個。在這個案件中鄧玉姣無論砍死幾個,都屬正當防衛。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 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鄧玉姣面對三位壯漢的強行作"特殊服務"的反抗,顯然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條條款。那麼為什麼巴東警方將鄧玉姣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呢?因為防衛中傷亡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政府官員,只要是黨的人,法律就不起作用,黨自有黨法,黨員只要忠於黨,沒有二心,與黨保持一致,即使胡作非為也在所不惜。在鄧貴大這些官員看來,只要是民女,便是個個可姦,人人可淫。作為政府來說,保護官員這種性權力,如同保護政府對人民的政治強姦權一樣。

鄧玉姣一案鄧貴大之所以被殺,在於他為官多年的經驗,不曾想到竟然有一個民女,敢不從他的淫威,敢於揮刀殺人,這是他至死不明的。他死也死在這個政權給予官員對民胡作非為的權力上. 這種權力雖然在法律上看不到,但卻時時處處顯示著。在鄧貴大案發前,已有無數起這樣的案件,政府在為官員強姦民女的權力背書作證,更有政府默許公費買春嫖娼。才有鄧貴大這幫官員的膽大妄為。鄧貴大作為巴東野三關鎮的小官小吏,對於中共領導來說,本是微不足道,但為何要對明確的犯罪事實進行袒護,置一位修腳女子於死地呢?鄧玉姣一案雖是窮鄉僻壤的一件小案,但因著網際網路引發天怒人怨,成為中國媒體幾乎無一不爆的新聞,但是讓胡溫震怒的,不是地方官員強姦民女的胡作非為,而是一位弱女子用修腳刀揭穿了這個政權的道德偽裝,撕下"八榮八恥"的假面具。因而氣急敗壞與民意相對抗,袒護下級官員,為他們背書說詞,完全不顧此舉對岌岌可危的政權分崩離析的影響。

中共從強姦民意到強姦民女,已成政治社會的雙重流氓,可謂作惡已盡。元人關漢卿作"竇娥冤"感天動地,六月飛雪,以表達民間對官府的憤懣。今天巴東烈女鄧玉姣抗暴自衛,被誣"故意殺人罪",也感天動地,她不但感動了億萬網民,連一廂為政府說話的中國媒體也站在了鄧玉姣的一邊,不惜與政府對抗。網上有歌:"如果說鄧玉姣有罪,蒼天也會落淚"。從野三關鎮傳來弱女子的陣陣呼喚,已經引發一場公共性的全民抗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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