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应设而未设哺乳室 最高罚10万(图)

作者:明思 发表:2017-05-11 09:21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台湾新北市石门区公所的Hello Kitty粉红哺乳室
台湾新北市石门区公所的Hello Kitty粉红哺乳室(图片来源: Youtube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7年5月11日讯】(看中国记者明思综合报导)为保障并健全女性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5月10日初审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高应设而未设立哺乳设施责罚,最高可罚至新台币10万元。

台湾立院昨日(5月10日)初审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在户外将增加哺集乳室,包括举办大型户外活动时,需设立哺乳设施的规定,大型户外活动人数、条件、类别及相关标准则由主管机关定之。

据《中央社》报导,今次立院初审提高了应设立而未设立哺乳设施的罚则,由目前的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至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并按次处罚。而哺乳室设备未符合标准的罚锾,也从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提高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另新增规定哺乳室需设为独立空间,不得与其他空间共同使用。违反规定者,将处罚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并按次处罚。

不过,关于百货业等营业场所设置哺乳室,涉及层面广泛,保留讨论空间,昨日初审未通过。

针对今次立院修正母乳哺育条例草案,立委卢秀燕表示,许多场所缺乏哺乳室,有的孕妇须边工作边在厕所哺乳,包括饭店、婚宴会馆及国际会议中心,许多女性开会只能到厕所里哺乳,参加亲友婚宴也没设置哺乳室。

据悉,今次立院通过的母乳哺育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不但可进一步保障女性哺育权,也更加完善了女性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的环境。



来源:看中国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