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鲁军受审画面。(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11月20日讯】10月30日,山东枣庄原副市长张鲁军案一审宣判,其因受贿853万余元获刑11年。近日,该案判决书公开了诸多细节。
据陆媒报导,张鲁军受贿款物的70%均给了其情人常某。后者多次要求协调贷款、借款,甚至直接要钱,否则就向纪委举报、到机关闹事、到家庭闹事。
1961年出生的张鲁军曾任枣庄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11年底开始担任枣庄市政府副市长、薛城区区委书记等职,2013年起任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去年8月11日,张鲁军落马,两个月后被双开。
通报显示,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谋取人事方面利益;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间,张鲁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企业项目开发协调、职务调整、商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枣庄市某房地产公司、张某、黄某等18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853万余元。
张鲁军为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供电配套设施验收方面谋取利益,遂两次向该公司董事长吕某索要330万元以及餐饮卡、购物卡,共计折合334万元。这也是他受贿财物最多的一笔事实。
对于上述索贿的330万,张鲁军并未揣进自己兜里,而是转手给了情妇常某。2015年,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常某要求张鲁军为她协调贷款、借款,甚至直接“要”钱,为她办违规违法的事情。
2015年6月,常某向张鲁军要了200万元,打到了其丈夫的银行账户。次日,常某就买了一辆保时捷轿车。两三天后,张鲁军又给其银行账户打款130万元,随后常某以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和一个车位。
据常某供述,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张鲁军就给了自己611万元和一根金条,占了其受贿款物的70%以上。而常某轻而易举的得到这些不义之财后,除了几十万元用于付工程款外,其余的钱都被常某挥霍了,先后购买了房产、保时捷轿车、奥迪A6轿车、高档手表等。
不仅如此,常某的堂哥还要求张鲁军为其本人或常某参股企业在协调贷款、返还房产补偿款和土地收储补偿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此外,2011年,在张鲁军之子结婚时,山东某工程轮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均为了和张鲁军搞好关系,送给他120瓶茅台和50条中华牌烟,并支付了3万元婚宴费用,共计折合25.3万元。
责任编辑: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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