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薔阿雅小S正式起訴《壹週刊》

發表:2001-08-1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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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陸臺灣不久即掀起當地雜誌報導名人隱私潮的《壹週刊》,昨天首度遭艷星、富商、藝人起訴,各索償1000萬元新台幣(約50萬新元)!
  
  臺灣富商林金龍與艷星蕭薔、著名藝人阿雅(柳翰雅)及小S(徐熙娣),昨天分別委託律師正式對《壹週刊》提出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加重誹謗等罪,控告《壹週刊》負責人黎智英、發行人周安橋、總編輯裴偉等26人,同時各自要求賠償一千萬新台幣(約51萬新元)。
  
  《壹週刊》上月以「攀薔追龍五星期」為題,報導水泥業富商林金龍與知名藝人蕭薔之間的不倫之戀,並輔以圖片、文字說明。另一方面,《壹週刊》記者因為偷拍兩人出遊的情形,而與林金龍的私家車擦撞。林金龍昨天委託律師林憲同到臺北地方法院遞狀控告黎智英、周安橋、裴偉等26人涉嫌共同妨害秘密罪、共同妨害自由等罪。
  
  另一方面,林金龍指《壹週刊》藉著報導侵害了他的人格權以獲取商業利益,因此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新台幣1000萬元,並希望《壹週刊》公開道歉並停止使用利用偷拍所得的任何圖片和影像。
  
  此外,《壹週刊》上週四(9日)出版的一期中報導稱,著名藝人阿雅及小S於私人豪宅中舉行「性愛派對」,兩人昨天下午也委託律師到臺北地檢署,具狀控告周安橋、裴偉及撰稿記者、編輯等五人涉嫌妨害秘密及加重誹謗等罪。
  
  兩人的委託律師陳淑芬、李世馨表示,阿雅與小S及友人本月4日於私人住宅內舉行私人聚會,但卻被《壹週刊》無故偷拍,刻意渲染扭曲成性愛派對;同時在沒有根據的情形下,猜測性的指稱阿雅、小S及友人應該是服食搖頭丸之類的迷幻藥,這種做法已明顯涉嫌違法刑法的妨害秘密罪與加重誹謗罪。阿雅與小S因《壹週刊》報導影響所受的財物損失,初步估計達到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日後會對這部分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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