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官維持原判 謝霆鋒無須坐牢

發表:2002-11-19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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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綜合電)香港法院昨天對藝人謝霆鋒撞車頂罪案進行刑期覆核,裁判官維持兩被告原判,即謝霆鋒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涉案的警員劉志偉監禁半年。

  裁判官在庭上指謝霆鋒所犯並非重罪,反而劉志偉身為公務人員,知法犯法,本應重判,判處徒刑半年已是重罪發落。

  裁判官衛以寬說,謝霆鋒的原有判決並非過輕,他在還押期間的監獄生涯已令他得到教訓,同時也考慮到他是初犯,所以維持原判是正確的。

  他說,謝霆鋒年輕,判處他入獄是最後選擇,應該給予他一次最後機會、至於他會否珍惜則有待時間證明。

  他說:「監獄裡的年輕人應該減少。」

  衛以寬也強調,不應該以謝霆鋒是名人而給予重刑或較輕刑期,他又舉出以往的案例作為佐證,一些類似的案情也曾給予社會服務令的判決。

  衛以寬談到警員劉志偉的判刑時說,他作為一個任職10年的警員,年紀已有28歲,最少要拒絕頂包的司機的要求才對,但他沒有這樣做,知法犯法。

  昨天謝霆鋒由父母陪伴出庭,他依然面露笑容,一派輕鬆,不少他的歌迷在庭外聲援他。

  可是庭外也有反對的聲音,其中有一位中年女子一早就守在庭外,大聲怒責。

  她說:「沒判謝霆鋒坐牢,對下一代是錯誤的教育,連小朋友都會對老師說,『做錯事不能處罰,最多只能要求做社會服務。』」

  謝霆鋒與父親謝賢步出法庭時忍不住露出笑容,母親狄波拉更是喜極而泣。

  身披深藍色外套的謝霆鋒,在離庭時不發一語。

  律政司可能對法庭的覆核結果提出上訴。不過,主控官說,律政司將詳細研究後才作出決定。

  謝霆鋒今年3月在紅棉道撞車,由助手成國定頂包,結果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服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但同案的警員劉志偉被判入獄6個月,引來公眾批評不公平。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要覆核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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