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好!
我是賀紹強性騷擾案的受害者。 一年多以來, 賀紹強性騷擾及賀梅案引起了轟動, 媒介上也一直在報導. 但我想告訴你們,至少關於性騷擾部分的報導有很多地方是極其失真的. 這些錯誤的報導不僅助長了惡人的威風,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掩蓋了事實真相, 並深深傷害了真正的受害者。 下面敘述一下性騷擾和所謂羅秦被打案前前後後的大概經過。
1998年8月下旬,我進入孟菲斯大學商學院 MIS 本科讀書。 當時我託福考了500 多分, 英文仍然不是很好, 對校園的一切都不熟悉。 第一個學期開始我報了6門課,期中考試前退出一門,學期末以4A,1B的成績通過了其餘5門課。
我先生九月底拿到了亞特蘭大市的工作邀請。當時我們商量著我是否離開孟菲斯隨他去新的地方。我們跟那裡的幾所大學聯繫過,回答都是入學要求最低託福550分。 而我要在那個地區入學,必須重考託福,而不知又需要多久。我對先生說:你先去工作吧,在那邊繼續幫我打聽學校的事,也許我在這裡讀一兩個學期後轉學過去,那時學校就不要求託福了。時間對我來說很重要。當然後來因為官司及各種原因,我直到畢業才離開孟菲斯。
我先生離開10天後星期天(10月11日)的上午, 那天是秋假(Fall break)。 我去圖書館旁邊的電腦室去寫作業。因為第一次用學校的電腦,我的Password 又不對,無法打開電腦,只好去找只好去找lab assistant 尋求幫助。當時在服務臺工作的賀紹強非常熱情,不僅幫助我打開電腦,給我講了一些用電腦的知識,還說如果我們互留下電話,今後有什麼問題他可以幫忙。賀留了他的名字及電話,我也寫了我的姓名及電話。在我做作業期間,賀曾來到我的桌子前詢問有沒有事要幫忙,我說沒有。他當時問了一些關於我的現狀,並說他知道我先生剛找到工作。大約1:00 左右,賀又過來對我說:2:00 電腦室會關閉,他知道有校園內有另外一個電腦室會在此時仍會開放,他自己正好要過去,如我願意的話,下班後可以順便帶路。在這裡我根本沒有邀請請他補什麼課。我進電腦室時,一個人用學生卡開的門,我只是跟著進入,並沒有注意門上有什麼字。由於我在兩點前確實完不成手頭的事,這個人是中國同鄉,又在電腦室工作, 自然也就相信並贊同等2:00 時隨他過去。
賀在2:00 時招呼我離開,在去英語系Patterson Hall 的十幾分鐘裡,他對我談的是學英文的技巧和一些學習方法,並再次說如果有困難他願意幫助我。我十幾年沒進校門了,入學後對很多事都不清楚,確實要諮詢的事太多了,又遇到了一個「熱心』的中國人,因而對他這些話題很感興趣。賀在初接觸時確實給人的印象是熱情實在的, 如果不把他在不同場合說的話來比較, 也確實不容易發現他的欺騙。 不僅我當時沒有懷疑他的用心, 後來不是他用謊言編織的故事也欺騙了一些人嗎?
我隨賀來到 Patterson Hall, 因為他一直在說:你有什麼問題要問的話我可以幫助解答。我這時感覺功課可以晚一時做,花一點時間問些學業方面的問題倒是必要的。 他領我來到一個教室, 擺好手椅讓我坐下。 因賀當時在商學院讀MIS碩士(他對公眾一直說是經濟學博士),和我同一個專業,我問了他幾個關於專業方向方面的問題和幾個課本中的語法問題。
沒多一會,賀說我問的問題太枯燥,建議勞娛結合,一起出去看電影。 我回答說: 不想去。 賀又說可以帶我去商店,我說沒有什麼東西要買。最後賀說:那去校園外好不好? 我說:我真的什麼地方都不想去, 我壓力很大,在忙於功課。很短暫沉默後,我正在考慮去電腦室, 賀突然說:你很美,你知道我很喜歡你。並把手放在我肩頭。 我感到很害怕, 對賀說:謝謝你,我已經結婚了。 祝你好運。 說完就往出跑。賀攔住我的去路,我嚇的直哆嗦,哭著求他放了我。 賀根本不聽,我與他抗爭約一二十分鐘, 三個衣扣被解開,由於藍色纖維長褲的隱形拉鏈在背後,賀在動態中沒有找到,所以狀態還好。賀也沒有達到目的。 當我藉機逃出教室後, 賀追出來, 在樓梯口擋住我的去路並威脅說: 不要把今天的事說出去, 否則我不會放過你。
我平生第一次遇到這類惡性事件。 當我哭著回到家裡, 劉教授在廳裡看電視, 我直奔自己的房間, 撥通了我先生在亞城家中的電話。他的室友告訴我他不在家, 並會轉告我先生。 一個多小時後我先生打來電話, 我把所發生的事情告訴了他。 我先生當時建議報警,安慰我不要傷心, 他會盡快完成手頭的工作, 請假回來解決。(電話帳單上有號碼顯示。政府控告人沒有去調電話帳單, 在法庭上讓賀的律師鑽了一個空子)。 在我先生尚未回來的幾天裡, 我感到天昏地暗, 不之所錯措。五天後星期五晚(10月16日)丈夫回來時, 我身上浮腫的部分已經消除, 但肢體上的瘀血瘢痕仍然可見。 第二天(10月17日)我先生在盛怒之下去學校警察室報了警, 後被告知當事人需要到場, 又接我一起去敘述詳情。
事件發生後, 賀曾經給我寫過email, 甚至打過電話。報案後的第二天早晨(10月18日), 我先生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說的英文, 但對我名字的發音很準確。 經學校調查,值班人員敘述打電話人是一東方男子,除眼鏡有所不同,其他特徵與賀紹強相同。(見學校法庭記錄)
10月19日,校方及警方對性騷擾事件進行了調查。 先同賀談話,之後學校的官員向我瞭解情況,看了我的傷勢,記錄了受傷的狀態, 但沒有拍照。這個失誤也讓賀的律師鑽了空子。
賀紹強一邊在警察局的自述裡說我有精神病, 向他借錢, 誣陷他等, 並欺騙美國警察說在中國婦女在事件發生24小時內不報案, 警方是不予受理的。(見賀的陳述)另一邊又請一些人找我談話,要求和解,並請我撤掉這個案子。
賀太太曾經多次騷擾我,撒潑似的打電話, 到電腦室與我糾纏, 甚至在法庭門外威脅我。
11月27日,我先生回孟城探親, 我們像往常一樣帶室友去購物。 在大中華超市遇到賀夫婦。 由於他們一直騷擾我, 我先生想當面警告他們停止騷擾。 雙方爭吵起來,賀竟然報警說我先生打了他們。警察到達後問明情況, 看到沒有任何打架的情況發生, 便把他們的地址交給我們,並叫雙方離去。 後來就是賀紹強為了擾亂局勢,逃脫罪行,把賀太太送進醫院留觀一夜, 製造了一個所謂被打打出血,陷入經濟困難的騙局。
我想就賀紹強製造的幾個騙局具體談一下真實情況:
1)所謂被打打出血, 造成經濟困境。
我先生根本沒有動手打他們。 賀紹強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說法。 對學校說羅秦被打翻到在地上( 學校有記錄存檔); 在警察局的起訴書中說羅秦被打撞在shopping cart 上, 在醫院的記錄上顯示, 羅被兩個男人攻擊, 撞在石頭上,他在媒介上的說法更是版本不一. 更有甚者, 羅秦在法庭聽證會上, 向法庭展示了血跡斑斑的內褲, 說是被打大出血造成的. 這麼嚴重的「傷情」又有這麼實在的「證據」, 難道法官是白痴嗎?賀還在警察局的起訴書中說他們有現場證人, 但到了法庭又截然全無。
羅秦到底是否被打大出血?事實上,法庭及律師經過調查得知, 其一,商店的售貨員證明雙方確有爭吵, 但無肢體接觸; 其二,法庭調出羅秦的病歷, 醫生檢查證明羅秦沒有陰道出血, 沒有任何被打的痕跡. 留院觀察一夜的原因病例上寫的很清楚,是嚴重的滴蟲性陰道炎(severe trichomonas vaginitis)。因此法庭在聽證後根據這兩點撤銷了對我先生的起訴, 更沒有把這個荒唐的案子送到陪審團審理的事。
我們一直在諮詢, 如何出示羅秦的病例才算合法。 這是賀紹強欺騙公眾的一個主要環節, 也是牽連賀的幾個案子的主線。 如果我們展示了羅的病例, 他們會告我們侵犯個人隱私。 不公布吧, 永遠也無法讓這個強有力的事實來證明他們欺騙的惡劣行為, 揭示幾個案子的真相。 賀紹強之所以造此假案,一方面想讓警方感到性騷擾受害的一方的丈夫做事很惡劣,另一方面試圖以此博得警方對羅秦同情,從而放棄對他性騷擾的追究, 以便逃脫刑事懲罰。當然也為後來的賀梅案找了一個非常恰當的藉口和理由。 如果人們同情賀家是在他們欺騙的前提下, 那真相大白後,不僅同情者會感覺到心靈的傷害, 最主要的是賀家後果是極其可悲的。 我想至少從兩個地方可以搞到羅秦的病例:醫院及法庭。朋友們應該去這兩個地方取證,報社應該重新報導關於羅秦被打大出血騙局。
賀紹強曾說對此案表示異議。他說,打人案是陪審團即將開審前忽然被撤銷的,原因不明。不過,他的律師認為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他目前仍保留對齊曉軍的丈夫提起訴訟的權利,包括刑事訴訟和民事索賠。按照賀的說法,即使法院撤銷有陪審團的trial也是發現了什麼重要的線索, 何況法院從未安排過trial,賀只是欺騙公眾而已了。如果說法官在聽證會上掌握充分的證據證明羅秦沒有被打,法庭怎麼可能會安排判決庭(trial)呢?再說刑事案只有判決了之後,案子不能重審, 原告無法上訴(例如賀的性騷擾案,我是無法上訴的, 只有眼淚往心裏流); 所謂被打大出血案根本沒有上trial, 他們確實可以重提此案,我們期待著法院能把調查結果,聽證材料及證據公諸於眾。但可悲的是賀的這個假案子永遠也不會贏,因為事實證明他們沒有被打,那個假案是他們誣陷,造假的證據。
2關於和庭的說法
賀紹強稱我為了幫助我先生而不惜盡一切力量告賀紹強。不錯, 是我們一直堅持上告性騷擾案, 為此堅持了四年, 後來終於走到了trail. 而企圖和解的不是我們而是賀家. 就他動用的官方人士就不下兩三個,中國使館原教育處的李光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李光明先生在1999年初給我打電話,讓我不要壓力太大,問我是否可以私下處理此事;賀還托他的律師John Walt與孟大協商進行要求和解(mediation)。在此我們出示學校律師給我先生的信作為證據. 大學法律辦公室的官員Ms. Story 找我和我先生談過話, 並反覆轉達賀紹強要求和解的願望。賀的另外一位律師Mr. Walton 曾經給我們的律師寫信要求和解, 有信為證。 一直是賀在要求和解, 為什麼到了媒介上說我們要求和解呢? 我先生陷入的假案子在賀編造後一年多被調查撤銷了,而性騷擾案我們卻堅持了四年。 我們有什麼必要與其和解? 不可能。 2001年4月,我們的律師通知我,賀紹強要認罪( plea guilty), 我當時很高興。 當時法院的Mr. Blackwood處理認罪的案子。 據說是被告一方提出申請, 經Mr. Blackwood報到法庭, 被告才被安排去認罪法庭見法官。 這件事賀對媒介說了嗎?賀說他的律師都建議他認罪,和庭,他本人不同意。但為什麼我們一次又一次接到他要求和庭的請求?難道這些律師都違背賀的意願, 在不同的時期,背著賀與我們聯繫的嗎?當賀看到我坐在聽眾席位上時, 他與其律師交談, 並改變了認錯的主意。賀為什麼在和解目的未達到時,有認罪的意圖呢? 這些事實在法院應該不難被調查出來吧?賀的這種顛倒黑白的行為, 恐怕連他自己也會感到滑稽吧?
3)對我個人的誣陷
在我們報案後, 賀紹強的計策之一就是從人品上誣陷我, 以便讓人們認為我是性騷擾和賀梅案罪魁禍首,其實賀是害人必害己。
誣陷之一:關於賀誣陷我和劉教授同居
我和先生當時在找到工作之前與清華大學的劉教授和租一套兩居室。 劉教授是我先生兩個要好的同學在中國多年的同學和同事。先生的同學托我們幫助劉教授,特別是每週帶上他去商店買菜和生活用品。劉教授人不錯,我們一直和睦相處。我先生找到工作後,我們不好意思也沒理由讓人家搬出去,而搬出去後在每週去商店時接來接去的更是麻煩。 當時此地這種和租房子的例子很多。
賀卻對眾人說我與劉教授同居, 說什麼不知我身上的傷痕是他在下午2:00造成的還是晚上8:00 造成的, 因為我的室友是男性。從這一點也不難分析出,如果同居的話,還會有傷痕造成嗎? 事實是羅秦在大中華現場要求劉教授站在他們的立場上為他們作證,劉教授說如果作證就敘述事實。 而事實是她未被打,羅秦怎能對劉教授的回答滿意呢? 羅秦懷恨在心, 曾經在學校聽證會走廊上破口漫罵劉教授, 一方面侮辱他, 另一方面想激怒他,造成真的被打的事實以取得同情。 賀紹強更是嫁禍於人的高手,讓外界聽了之後對原被告的人品各打五十大板。 受害人本來就受到了很大的創傷, 若再讓人們認為其品行不佳, 更是苦上加苦。 賀害人之手段是非常毒辣的。
誣陷之二:關於賀誣陷我請他輔導生理衛生課, 和要借款$500.
請調查一下, Memphis 大學MIS專業本科有生理學和生理衛生課嗎? 賀在有些媒介上改口說是生理學, 請查一下我畢業後的成績單和學校課程要求, 請把法庭的記錄調出來,謊言是一目瞭然。 編造這種謊言要說明什麼?無非是想說對方在勾引他。 我相信以前賀紹強的同學和同事, 特別是對他有較深瞭解的人都會知道他的人品吧? 儘管初次見面不能看出,即便他的偽裝曾矇蔽了那些善良的人們的眼睛, 但他的惡本性難移。 而且在案件後來的交涉中看到了賀的惡劣本質。即便是少數相信他的人, 今後也會對他的本質有不同的認識。
賀的室友謝玲玲女士在校聽證會上作證說我打電話向賀借錢。我當場質問她你怎麼知道的,她說是賀太太告訴她的, 她其實沒有聽到任何電話交談. 我說:那你知道的一切信息都是從賀太太告訴你的了? 她回答: 是的。這種由涉案當事人單方面口授的信息的可信度本身就有問題,更何況這是無中生有的捏造!我很讚賞和佩服那種為朋友作證的勇氣,但是,即便是給朋友作證,也要尊重事實,絕不能撒謊。如果以情妄法,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據說ABC成功地找到齊向幾位男同學借錢的「證據」, 他們是哪幾位, 賀紹強在法庭上怎麼沒有出示這些證人? ABC 真的有此「證據」, 還是賀對我的又一個栽贓? ABC為何不大張旗鼓地報導此事,而對此無聲無息呢?難道所有ABC電視臺會引用賀謊言嗎?賀的險惡用心不難看出吧?
4) 關於賀對法庭材料事實方面的欺騙
賀紹強說他當時收到一封信且知道關於他「性騷擾」的案子調查被停止而感覺很開心.
事實上性騷擾案從未 dismiss. 既是在文件丟失那次, 法官還特別對賀強調案子不是終止, 而是需重新從聽證開始再審理。他的信在哪裡?去法庭調查一下有無此事。 賀偽造的東西何其多!
賀紹強對多維社及不同的媒介說我出示了染有其精液的牛仔褲,及稱打斷一條肋骨等。他是想說我出示的證據不真實,未被法庭認可, 所以判他無罪。 賀紹強不是有律師嗎? 他們可以把性騷擾案的法庭記錄搞出來。我的政府控告人除了出示了我的一條深藍纖維褲子, 其餘沒有任何直接證據。 而那條褲子也是為了證明拉鏈及不易找到,賀的目的未遂。 正因為沒有直接證據, 無法判其有罪。記錄hinesenewsnet.com)
賀紹強說齊曉軍和他就性侵犯案共同共認了兩名目擊者,即事發時看管Patterson Hall機房的研究生Michael Bodary和英語系終生教授Charles Hall,並說兩人已先後作證,當時沒有看到異常情況。
事實上我沒有提供任何目擊證人。Charles Hall 確實到庭為賀作證, 只證明沒有聽到聲音。 Michael Bodary 根本就沒去法庭。 沒有聽到聲音就說明事情沒發生嗎?Charles Hall 在法庭上證明沒聽到異常聲音, 遇到賀時也不知賀從哪來. 因此完全不是外界報導的「進入時遇到Charles Hall.」 因為我當時嚇壞了, 只是哭著求他放我, 不願讓別人知道, 故沒有喊叫. 我在3層, Dr. Hall 在2層, 他怎麼會聽到呢? 我的案子就是吃虧在於沒有目擊者和直接證據,無法給賀判罪。零號口供(即沒有證人的證詞)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都是很難以此給對方判刑的。儘管如此,賀對我性騷擾的事實還是客觀地發生了,存在著!
5)關於所謂性騷擾案影響賀家的經濟和身份問題
賀對公眾說由於學校撤銷了他的獎學金並失去身份。 我們在這裡可出示學校律師給賀的律師並轉發給我們的信。後來在事實證明賀在沒有結婚前就到孟大外國學生辦公室(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騙取了I-20, 添上羅秦的名字並帶回中國將羅辦到美國。他們在中國根本就沒有結婚。 如果已婚,來美的中國人有幾個拿不出結婚證的?這種欺騙行為使得該辦公室的官員非常氣憤, 此事報到移民局, 並通知賀不可申請OPT, 當然也就失去身份了。因為性騷擾案孟大只是沒有發他學位。 賀失去OPT的申請機會是因為他的移民欺騙。為什麼說我害了他家,賀是要公眾恨我, 認為他被害,經歷坎坷,而同情他的案子。其實大多數中國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賀氏真的在拚命打工嗎? 很多次,甚至在他們把賀梅送出去之後的初夏, 我在電腦室看到賀在用計算機,賀太太一邊看中文報紙,有時還向我獰笑挑釁。你們可以到校網路室查到賀上機的記錄。後來我忍無可忍到學校講了他們挑釁的事, 賀的密碼才被停用,看到他們的次數也減少了。
6關於性騷擾案審理時間的拖延
事件發生在1998年10月, 學校的聽證會在1999年的9月舉行。 其間賀紹強以各種藉口更換了兩次法庭。 因為不同的法庭是由不同的人組成,每次校方都要組織人選, 安排時間。 賀明知開庭的結果對他不利, 一面拖延, 一面向我們要求和解。我們堅持沒有和庭。在法院審理期間,法院需要時間調查, 賀紹強開始曾藉口沒有律師,後來又與自己的律師鬧矛盾, 換律師等原因拖延出庭時間。 2001年12月trial 已經定好,開庭後由於聽證會的錄音帶丟失,只得再從聽證開始審理。 事後證明賀紹強有聽證會的錄音帶, 此案一拖又是一兩年。
而我們多次催促自己的律師幫助定trial的時間, 因為我2001年5月要本科畢業,並去亞特蘭大與先生團聚。
7 關於孟菲斯大學是黑手
賀多次說法庭及大學都在舞弊,校方開始搞錯了,取消了他的工作。 事實上在調查此案期間停了他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工作,案發很久以後, 他還在圖書館內作整理書架的工作。
學校沒有舞弊。正因為我與賀的說法不同,法律辦公室的官員每次與我談話時都對一些問題反覆提問我。後來他們認定我是誠實的,賀是騙子。他們的調查都有記錄,備案,並且校方調查了很久,因此幾個月後賀才被送進監獄, 送上法庭。賀很會利用人們的心理。當他在邏輯推理和事實驗證下敗露時, 就把大前提搞亂,還有其偷換概念的招數確實是一時有效。如果孟菲斯大學怕賀起訴的話,為什麼在判賀無罪後仍不肯恢復他的學籍?
我們是真正賀紹強案的受害者, 因為猶豫報案, 校方沒有給受傷部位照相, 沒有現場證人, 陪審團無法判賀有罪. 在我從Memphis本科畢業前將近三年的時間裏, 不僅要忍受學業的壓力, 還要應付他們騷擾, 和流言蜚語。無數次法庭對我先生的傳喚給我們的生活和經濟上帶來很大的麻煩,. 我無法開口主動解釋, 只有把每學期的課報的滿滿的, 想盡快離開那裡. 當時的處境大家是可以想像的.
2001年五月我通過了GMAT考試並回到亞特蘭大於丈夫團聚, 我先生供我繼續讀碩士. 我什麼時候說我們夫妻關係不好的?他們為什麼要編造我和丈夫關係不好, 與人同居等謊言? 2002年八月初, 沒想到在我即將參加碩士畢業典禮的時候, 賀把我推到媒介上, 企圖打跨我的精神, 在受到他的侮辱後, 利用媒介對我進一步的摧殘. 我先生被誣陷, 拘留一天, 雖然假案子被撤, 但這個賀一手製造的冤案, 給我先生帶來極大的精神創傷. 賀家為什麼要和被他們害的人「較量「?應該說是傷害無辜把?中國朋友們更應該關心一下我們的冤案。 受到誣告和傷害後我們該怎麼辦? 難道我們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了嗎?反訴賀太太嗎? 她既是受害者, 又幫助賀騙人. 我們想原諒這個沒有多少文化婦人, 而我們的好心得到的回報是什麼呢? 賀被判無罪就沒有犯罪嗎?賀紹強是迫害我們的罪人。
我們認為媒介的記者和律師都是才思敏捷的人. 報導事實是媒介的目標. 如果媒介無法調出法庭材料, 或無力作全面的調查, 現在有李兆陽法律顧問, 完全可以進行準確, 符合法律的全面調查. 我的案子其實很簡單, 沒有足夠的直接證據, 無法判其有罪. 渲染了那麼多, 還是這樣. 那麼為什麼賀紹強如此的是非顛倒, 欺騙記者和讀者吶? 這說明他有隱情, 不能說明真相, 只能靠欺騙. 賀家的四個案子除了性騷擾案,沒有直接證據判他的罪,其餘的是何結果呢?
我們認為人們應該幫助賀家,不要厭棄他們。 多為他們祈禱,勸他們承認事實,走正路。 靠欺騙博得同情, 事其必反。他的朋友應幫助他們淨化心靈,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上不害人, 自己也少走彎路。讓他們明白害人必害己,惡人必有惡報的人生道理。如果傷害無辜,即使過的了人的審判,也過不了神的審判。
如報社及讀者需要我列的以上事實的證據, 或核對其他的事實.歡迎和我聯繫. (很抱歉, 沒有時間整理賀所有的謊言). 他們可以惡語重傷, 致人死地. 但我們不想與其同類. 如果我們在賀梅案之前告他們傷害誣陷, 人們會說我們想阻攔賀梅案, 之後會說我們落井下石. 我們甚至在賀梅案判決前都沒有接出事實真相, 並承受了一切冤枉和委屈。 我們想,大多數人都看清了他們的騙局, 我們有必要再跟他們糾纏吶? 如果您站在我們的位置上該如何處理? 我們對人善良, 反得傷害. 像賀這種為達到他的個人目的,竟不惜鋌而走險、視美國移民法的威嚴於兒戲、置中國人的尊嚴於不顧,用欺騙的手段騙取移民文件的偽君子,他還有什麼人格可言?還有什麼誠信可言? 很多朋友勸我們不要再理會這個騙子. 在這個世界上我們深深的受到了惡人的傷害, 一對自稱基督徒的, 欺騙能力極強的騙子的傷害. 我們對賀梅案不想發表任何看法, 只是覺得不要再讓他們為騙取幫助而傷害已經被深深傷害的人了. 真誠希望大家不要再上賀紹強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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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曉軍
2003年5月12日
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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