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9個月強行引產 頭部絞碎後取出

發表:2007-09-10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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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計畫生育第一案受害夫婦敗訴

  楊忠臣是河北省昌黎縣安山鎮羅家營村農民,現年39歲,至今沒有孩子。2000年5月5日,楊忠臣和妻子金亞妮登記結婚。婚前,楊氏夫婦已經有過性行為,金亞妮未婚先孕,結婚時已經懷孕4個多月。

  2000年8月15日,楊忠臣找到昌黎縣安山鎮計生辦主任邸衛軍,請求辦理准生證,並出示了頭一天金亞妮在秦皇島市第二人民醫院的B超報告單,金亞妮已經妊娠8個月。當時,邸衛軍表示交點罰款就可以辦,楊表示同意。

  然而,讓楊氏夫婦沒想到的是,眼看快要到臨產期,卻風雲突變。9月7日晚,安山鎮和羅家營村的計生幹部突然上門。當時楊忠臣不在家,屋中只有金亞妮和楊忠臣的老母親王旭榮。金亞妮被強行帶至昌黎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做引產手術。當時胎兒已9個多月,在母體內已經存活。金亞妮被注射引產針後,胎兒死於母體。由於體積過大,兩天時間內不能自行從金亞妮體內流出,醫生便將產鉗探入金亞妮體內,將胎兒頭部絞碎後取出。金亞妮身體受到極大創傷。

  更為嚴重的是,金亞妮自從被強制引產後,直到現在,沒能再懷上孩子。2001年8月6日,金亞妮在天津市中心婦科醫院就診,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為「繼發不孕」。此後,她在天津、北京的其他一些醫院求治時,亦得出相同結論。自此,楊氏夫婦得出結論,正是2000年9月的那次引產,導致了金亞妮7年不孕。

  為此,楊氏夫婦開始了不斷上訪。2006年7月18日,夫婦二人向昌黎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提交了行政賠償申請書,後者在當年8月28日作出了「不予賠償」的決定。

  行政賠償申請駁回後,楊氏夫婦和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主任孫茂航取得聯繫。孫律師瞭解了案情後,非常同情二人的遭遇,他決定免費為楊氏夫婦提供法律援助。在孫茂航的代理下,楊氏夫婦於2007年1月16日向昌黎縣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向昌黎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索賠醫療費、誤工費、不孕症後續治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100多萬元,法院當日即受理了這一訴訟。

  由於計畫生育是中國的基本國策,法院受理計畫生育案非常罕見,一般人的印象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對此,孫律師表示:「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這恐怕是中國司法機關受理的第一起計畫生育案件。」此案因此被稱為「中國計畫生育第一案」。

  2007年2月9日和4月20日,昌黎縣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楊忠臣、金亞妮夫婦起訴昌黎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案件。2007年5月18日,昌黎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楊忠臣夫婦的賠償請求,楊氏夫婦敗訴。法院判決的主要理由是,計畫生育是基本國策,每個公民必須遵守執行;引產這一行為,被告並未派員參加,不屬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等。目前,楊忠臣夫婦已上訴至秦皇島中級法院,二審尚未宣判。

来源:華夏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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