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混亂,媒體啞聲,人權不如豬權

發表:2007-12-0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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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順義區農民高某因堅信自家丟失的母豬就在同村人李某家的豬圈,經過交涉未要回豬,於是想藉助法律途徑解決此事,但苦於沒有證據,他討要豬的訴訟請求被一審法院駁回。不服氣的高某在二審期間居然申請對母豬和自家的豬仔做dna鑑定。法院已同意高某的請求,並正在聯繫鑑定機構。目前,此案還在繼續審理中。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人權問題還不值北京一頭豬。呼圖壁縣的回民馬興龍,被私闖民宅者打傷,誣告者硬是不承認私闖民宅事實,馬興龍主張雙方鑑定打架現場的血跡,公安法院拒不作為,胡判一氣,支持犯罪,不許自衛,讓馬興龍坐牢,並給對方全賠,而馬興龍和他老母親的傷害法院竟然不予支持。私闖民宅的人夥同村長倒賣了好幾處宅基地,霸佔他人宅基地,竟然能得到當地外來人口佔據了多數並掌權者的枉法支持。這個案件,什麼證據都有,公安和一審法院就是有益迴避不談。作為刑事案件,物證鑑定是公安法定的職責,而民事案件鑑定是由個人申請,可見國家法律對刑事案件的重視程度。而馬興龍的冤案,公安法院對這一重要物證全都迴避了。

馬興龍的遭遇沒有上主流媒體,而豬的問題上了主流媒體,太不公平了。還是提倡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呢。目前,此案也在上訴程序中,可是法院沒有考慮現場血跡鑑定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即使不鑑定血跡,馬興龍的證據優勢與對方謊言相比,其主張也能得到證明,勘驗現場是必經的法律程序。 中國人權不如豬的情形很多,比如: "奧運豬"的消息傳出後,海內外一片嘩然,「人不如豬」的爭議持續升溫。一些網民在談到北京有150萬老百姓被當局以奧運的名義強迫搬遷時說,"奧運豬" 成了"特寶兒",老百姓卻變成了"豬",像"豬"一樣被驅趕。一位名叫"十年砍柴"的網民在博客中寫道:"寧做奧運豬,莫為井下人!"映射中國大陸每年數千名礦工罹難的悲慘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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