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勞教的理由:到中南海前門賣淫

作者:馬景雪 發表:2008-10-12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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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自從北京北辰集團盯上了羊坊村、仰山村的良田、宅基地。我們的悲慘命運已被注定。羊坊村、仰山村的近四千餘畝土地,為何能夠變成北辰集團的囊中物?這就體現了官商勾結,以權謀私的特點。國家的利益、集體的利益、老百姓的利益統統不管了。只要當權者從中受益,大撈特撈中飽私囊。黨紀國法也制裁不了他們。因為官官相護,他們之間形成了互利互惠的攻守同盟。被拆遷人的命運可想而知。被迫簽字也是不合理的協議或被政府強拆。

結果:作為被拆遷人,我們命運更為悲慘。從2003年9月24日強拆至今。五年啦!東奔西跑,左阻右攔,經歷坎坷,多次被拘、拘押。06年6月至07年6月被非法勞教、其勞教理由是:到中南海前門賣淫、流氓、盜竊、詐騙屢教不改。

07年10月9日至09年9月27日止又被非法勞教,所外執行二年。其勞教理由:是到溫家寶總理家,流氓、賣淫、盜竊、詐騙、屢教不改。

2008年北京開奧運會。奧運會是國家的榮譽、民族的榮譽,作為炎黃子孫我高興、我自豪。為了配合奧運會我「同意」奧運村派出所的決定。同民警一起來到了懷柔區朝陽分局保安培訓中心直到殘奧會結素。2008年9月19日回到鑫奧賓館至2008年9月20日都有派出的人看著。上午我又被朝陽分局拘留。並被送回所內執行一年。其理由是「擾序」。

質問:溫家寶總理曾鄭重承諾:"中南海的大門永遠向百姓敞開。那麼我們到中南海門前訴冤違法嗎?

第一次勞動教養的理由是「擾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並處罰金500元但在執行時,是按照國務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0條3項(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那麼我就要問問,即然是賣淫罪而且還在中南海大門前。誰是嫖客、誰是流氓、誰被盜了、誰被詐騙了。請找出當事人和受害者。

第二次勞教的理由還是:第10條3項。到溫家寶總理家門前;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

值得令人深思的是:兩次勞教都是以同樣的條款執行。是執法者故意編造罪名,還是有意的向中央領導人身上潑髒水,進行人身攻擊。其含義顯而易見。中南海及溫家寶總理的住地就是"淫窩"。


冤民:馬景雪
2008年10月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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