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民意何曾影響司法?

作者:五嶽散人 發表:2009-05-26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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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報發表評論《民意與法律衝突,釋疑理所當然》,看上去中正平和,說起了法律的專業性與民意的盲目性,說起了民意在沒有得到完整信息的狀態下妄自做出判斷是如何影響到法律專業人士的判斷。一切說得都那麼合情合理,不由得對於自己在貴州習水所謂的"嫖宿幼女案"以及現在正沸沸揚揚的"鄧玉嬌案"上濫施自己不那麼專業的判斷力而感到慚愧有加。

在慚愧之餘,又看到《南方都市報》採訪"鄧玉嬌案"案發地的公安局長,局長大人在解釋為什麼從開始的"按倒"到了後來的"推坐"、從"特殊服務"到了"異性洗浴服務"的措辭變化時,一口否認曾經有人那麼說過:"是從哪裡來的消息?我們不知道":"這個我不清楚,但我相信是沒有的。"言猶在耳而視頻、音頻記錄尚在的情況下,做掩耳不聞狀否認。

另外,局長大人還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把它弄得這麼複雜。因為鄧貴大有一個公務員身份。我們在辦理案件過程當中,從整個情節看,確實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這件事公眾、媒體角度要把它定位為一個悲劇,對死者、生者家人來說,也是悲劇。"

確實這是一個悲劇,至於是不是死者的悲劇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在這種狀態下,快變成一場醜劇倒是很有可能。是不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我也不知道,但如果普通到打瞌睡的程度,相信我們的社會還真是太經不起挑逗了。在局長大人眼中如此普通的命案,竟然被如此的關注。

我想,大多數生活在現代社會的人確實沒有學習過法律方面的課程,對於某些事情的判斷無非是出於常識與生活經驗,以及我們社會公認的道德準則。或許其中有所偏頗的地方,但這個並非關鍵所在。

關鍵的地方在於,在什麼狀態下民意會做出完全錯誤的判斷?從局長大人閃爍不定的措辭、不斷變化的情況中,以及原來沒有出現、現在作完證就消失了、連局長大人都不知道去向的旁觀者中,我們作為民意如何進行判斷?或者我們可以換一個問法: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判斷這件事?

記得有個冷笑話是這麼說的。某有錢人向一個正在大吃肥肉的乞丐說:這樣不好,不健康。該乞丐冷冷地說:我快餓死了。如果沒有向公眾披露真相的話,扯什麼民意干預司法,就大致相當於那塊對於富人來說是膽固醇殺手、對於窮人來說是救命良藥的肥肉了。

換句話說,通過這麼多的所謂精神病鑑定、"爸爸,他們打我"、更改了數次的案情通報,民意對於司法並無意見了,根本質疑之處是至今模糊不清的真相。而質疑這種真相的心理,是出於對當地司法機構的不信任。

民意這件事從來不是妨礙司法的武器,倒往往是被司法所利用或者損害的對象。記得在我小的時候,住宅區的牆上總是會出現一紙帶著紅印的公告,上面說某些人"民憤極大",所以判處了死刑。至於他們民憤到了多大是我不知道的,但根據這個表述,我也在"民憤"當中。

而現在民智漸開的時候,民意又被某些人轉換成了妨礙正常司法的工具。如果這是真的,確實我們應該警醒。但民意是否真的改變了什麼?嫖宿幼女還是嫖宿幼女、官員復出還是官員復出,就連我們想追問一下鄧玉嬌到底為什麼一會兒被送進醫院"保護性"捆在病床上、一會兒又被押回警察局都得不到滿意的答覆,談什麼影響專業的司法判斷,未免讓人無語凝噎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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