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民意何曾影响司法?

作者:五岳散人 发表:2009-05-26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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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报发表评论《民意与法律冲突,释疑理所当然》,看上去中正平和,说起了法律的专业性与民意的盲目性,说起了民意在没有得到完整信息的状态下妄自做出判断是如何影响到法律专业人士的判断。一切说得都那么合情合理,不由得对于自己在贵州习水所谓的"嫖宿幼女案"以及现在正沸沸扬扬的"邓玉娇案"上滥施自己不那么专业的判断力而感到惭愧有加。

在惭愧之余,又看到《南方都市报》采访"邓玉娇案"案发地的公安局长,局长大人在解释为什么从开始的"按倒"到了后来的"推坐"、从"特殊服务"到了"异性洗浴服务"的措辞变化时,一口否认曾经有人那么说过:"是从哪里来的消息?我们不知道":"这个我不清楚,但我相信是没有的。"言犹在耳而视频、音频记录尚在的情况下,做掩耳不闻状否认。

另外,局长大人还说:"我不知道为什么把它弄得这么复杂。因为邓贵大有一个公务员身份。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从整个情节看,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这件事公众、媒体角度要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

确实这是一个悲剧,至于是不是死者的悲剧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在这种状态下,快变成一场丑剧倒是很有可能。是不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我也不知道,但如果普通到打瞌睡的程度,相信我们的社会还真是太经不起挑逗了。在局长大人眼中如此普通的命案,竟然被如此的关注。

我想,大多数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确实没有学习过法律方面的课程,对于某些事情的判断无非是出于常识与生活经验,以及我们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或许其中有所偏颇的地方,但这个并非关键所在。

关键的地方在于,在什么状态下民意会做出完全错误的判断?从局长大人闪烁不定的措辞、不断变化的情况中,以及原来没有出现、现在作完证就消失了、连局长大人都不知道去向的旁观者中,我们作为民意如何进行判断?或者我们可以换一个问法: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判断这件事?

记得有个冷笑话是这么说的。某有钱人向一个正在大吃肥肉的乞丐说:这样不好,不健康。该乞丐冷冷地说:我快饿死了。如果没有向公众披露真相的话,扯什么民意干预司法,就大致相当于那块对于富人来说是胆固醇杀手、对于穷人来说是救命良药的肥肉了。

换句话说,通过这么多的所谓精神病鉴定、"爸爸,他们打我"、更改了数次的案情通报,民意对于司法并无意见了,根本质疑之处是至今模糊不清的真相。而质疑这种真相的心理,是出于对当地司法机构的不信任。

民意这件事从来不是妨碍司法的武器,倒往往是被司法所利用或者损害的对象。记得在我小的时候,住宅区的墙上总是会出现一纸带着红印的公告,上面说某些人"民愤极大",所以判处了死刑。至于他们民愤到了多大是我不知道的,但根据这个表述,我也在"民愤"当中。

而现在民智渐开的时候,民意又被某些人转换成了妨碍正常司法的工具。如果这是真的,确实我们应该警醒。但民意是否真的改变了什么?嫖宿幼女还是嫖宿幼女、官员复出还是官员复出,就连我们想追问一下邓玉娇到底为什么一会儿被送进医院"保护性"捆在病床上、一会儿又被押回警察局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谈什么影响专业的司法判断,未免让人无语凝噎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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