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裡有多少「機關」

作者:五嶽散人 發表:2011-01-2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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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哲學上有個命題叫做「從錯誤的前提可以推導出所有荒唐的結論」,而且是被證實的那種哲學命題,好像證明者是羅素先生。哲學咱們是不懂的,但這種命題在我們的生活里根本就不用勞煩大哲學家去論證,只要廣東省人大財經委預算監督室主任就可以了。

事情是這樣:如果《廣東省2011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獲得通過,廣州8所機關幼兒園將獲6863萬元財政資金補貼,這事當然引發了公眾質疑。廣東省人大財經委預算監督室主任解釋稱,目前這些幼兒園都是事業單位,按照我國財政體制都會給予財政預算安排,這和其他事業單位是一樣的,所以預算編製並無不妥。

這種事業單位的預算,本身是否應該包括類似於公務員福利的機關幼兒園,原本就是一件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的事。在計畫經濟的時代裡,我們這裡建立了很多小而全的微型社會,不但是機關有自己的一套體系,連原來的大型國企都有自己的一套從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的體系。現在,很多情況下國企為了減低自身負擔,把這種微型社會的好多功能交還了社會,但政府機關單位的這種小社會還存在著,這種小社會結構不但沒有瓦解,反而成為了公務員福利的一部分,但挂的名號則是事業單位。

所以說,要是按照這種現行規定執行的話,那當然是沒有什麼不妥的。何止是沒有不妥啊,簡直是妥當得很呢!但用著「事業單位」這種公共事務管理的單位名稱、行著為單一群體謀求福利之事實,這個前提是不是靠譜,本身就很難說。這個前提要是不正常,後面得出多少貌似很正常的結論都並非怪事。這也是為什麼說一位預算監督室主任就能超過大哲學家的原因,因為他是這種荒唐邏輯的踐行者,哲學家不過是論證者罷了。

說起來也不能怪這位主任,他的責任就是按照現行的制度編製這個預算,然後按照現行的規則審核這種預算,在這個前提之下,只要一切都符合標準的話,確實沒有什麼理由不讓這個預算通過。而且這種預算也沒有什麼障礙不讓其通過,因為這種事業單位的編製想要修改是很難的事,「兩會」審議預算當然可能會造成一定阻礙,可實際上,很多代表本身就是各級官員,讓受益者審議切身利益的行為,估計比裁判兼球員還不靠譜。

我們的公務員享受的東西,有時候確實是有點兒太多了,而且不少都是隱形享受著的,根本沒有人知道。他們的孩子可進入這種財政補貼的幼兒園,而廣東整個省能享受到財政補貼的幼兒園不到4%,老百姓的孩子想要上一所公立的幼兒園比登天還難。與此同時,不但政府不補貼社會幼兒園,甚至還從牌照發放上進行限制,讓市場產生稀缺性,弄得社會幼兒園不是高價就是黑戶。

其實,我個人並不反對在某種程度上給予公務員一個較為豐厚的福利待遇,這在很多國家也是通行的做法。但有一個前提,即在公共產品上公務員不可過度佔有資源。這種考慮基於兩點:其一,納稅人的錢不能瞎花;其二,要讓公職人員知道民間的疾苦。咱這裡納稅人的錢是不是瞎花就不說了;知道民間疾苦這件事,大概也在某種「衣食無憂」 的現實生活環境裡消磨了。

前段時間,廣州市長說自己住在一個高檔小區中,月租金只有600元。雖說他也知道這裡有一部分補貼,但具體多少可能他也不清楚。因此,他教育大家最好是在買不起的時候先租房。話倒是沒錯,就是例子舉得實在有些讓人無語。我們的吏治之所以到了這個地步,恐怕這也是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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