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 如果富人和窮人發生衝突 警察會偏向富人嗎?(圖)

發表:2018-12-08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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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8年12月8日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或是貧窮國家,都有富人窮人之分,美國也不例外。有對美國不瞭解的網民會問,在美國,如果一個富人和一個窮人發生衝突警察會不會偏向富人?最近網上就流傳這樣一篇文章(作者名字不詳),說的比較中肯,和大家分享一下。

如果富人和窮人發生衝突 美國警察會偏向富人嗎?

在美國的很多地方,會被分為富人區和窮人區,這兩個區別很大,一般來說,富人區很少有民事糾紛或衝突發生,窮人區即相對來說比較亂一點。

在美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限於口號,如果一個富人和一個窮人發生衝突,警察會不會偏向富人?

在美國 如果富人和窮人發生衝突 警察會偏向富人嗎?
在美國如果富人和窮人發生衝突,警察會偏向富人嗎?(圖片來源:Drew Angerer/Getty Images)

答案是否定的。當一個富人和一個窮人起了摩擦會怎樣呢?警察會先將雙方帶回去,然後瞭解情況。不過,富人可能不到二十四小時會有人來保釋走人,窮人沒人保釋只能在美國警局。而且,富人可以花更多的銀子請更「貴」的律師

當然,執法的警察也可能良莠不齊,難免有很少很少見錢眼開的枉法者。不過,美國警察早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獨立監察行規,若有公民投訴某警員違法行為,投訴將會有機構受理,並將在一定時間向投訴者告知處理的意見,如果投訴者還不服,可向法院申告。

美警察若真的被查出有違紀枉法,那犯罪成本太沈重,小則降職,大則開除,養老金全無,甚至送法院判刑坐牢。

需要科普一下,美國法院審判有罪或無,全由陪審團裁定,而陪審團成員即由清白普通民眾經由電腦抽取決定。所以不存在官官相衛、互相包庇的問題。

當然,富人有錢請得起律師,有些富人可以花費天價讓律師幫自己脫罪。如當年轟動全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辛普森在刑事審判中共花了近1000萬美元,他請了最有才能的律師、最有名的刑偵專家,甚至是科學家來為自己辯護,最終被無罪釋放。當然這樣的例子極其少有,試問,有多少人花得起1000萬美元?

至少在絕大多數普通美國老百姓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口號,美國的所謂窮人,不會因為「貧賤」而失去基本的尊嚴,這也是美國強大、很多人想移民美國的原因之一吧。

淺談談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上面提到的美國陪審團制度,很多人也是不太瞭解的。下面簡單講講美國陪審團制度:

2014年,美國密蘇里州弗格森鎮的白人警官威爾遜,開槍打死黑人青年布朗一案中,密蘇里州的一個大陪審團在2014年11月24日作出不起訴威爾遜的決定,此案引起網民熱烈討論。《美國之音》當時做了網上問卷調查,其中19%的人認為大陪審團不起訴警察的決定是「不公,警察自衛不需殺人,至少是過失殺人」;而62%的人即認為「公正,不能讓警察蒙冤,流汗流血又流淚。」另外19%的人表示不瞭解,希望瞭解更多。

2014年11月27日,《美國之音》發表一篇題為《美國法律點滴:陪審團制度是怎麼回事?》的文章,可以大家瞭解一下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美國的法律制度中有大陪審團和普通陪審團:

1、大陪審團

大陪審團由普通公民組成,通常在12人到23人之間。它只處理刑事案件,職責是聽審證據,根據檢察官、當事人以及證人的陳述,決定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對被告提起公訴。

大陪審團的程序嚴格保密,證人不必擔心會受到報復而不敢作證,被告的聲譽在尚未被起訴之前也不會受到損害。大陪審團依靠絕對多數票作出決定。不過,即使大陪審團決定不提起公訴,檢控官之後如果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仍然可以把被告告上法庭。

2、普通陪審團

與大陪審團不同的是,普通陪審團的職責是審理案件。一般來說,刑事訴訟由12名陪審員組成,通過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民事訴訟由六名陪審員組成,負責解決爭議和賠償。

憲法第六條修正案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審團迅速和公開審理的權利;第七條修正案規定,在普通民事訴訟中,如果爭執價值超過20美元,當事人就有權要求由陪審團審理。

3、陪審團成員是如何挑選出來的?

陪審團成員的挑選方式同大陪審團相同,法庭一般從駕駛執照名單或選民登記名單中,隨機挑選並傳喚當地公民到庭,然後再從這些人當中進行篩選。

擔任陪審員是美國國民應盡的義務,員工若被選上陪審員,在聽審期間,公司必須讓員工「留職停薪」,等審判結束後返回原工作崗位。法院也會在聽審期間支付津貼給陪審員,法院每天給陪審員提供大約幾十美元的津貼。

入選陪審團以後,在案件審理期間,陪審員必須聽取案件審理,並依照時間進入法庭,如果任意缺席的話,可能會被以「藐視法庭」為由起訴。

陪審團制度是美國法律體系的基礎之一,它使公民有權對向其他公民提出的指控做出判斷,以防止政府濫用權力。

陪審團制度是保證裁決公正所需要的一個制度安排,它體現了美國法律制度的獨立性。以弗格森一案為例,在有可能引起大規模騷亂的情況下,大陪審團仍然做出了不起訴威爾遜警官的決定,這是因為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即使總統出面干涉,大陪審團也不能為平息民憤或趨於壓力就隨便冤枉任何一個人。

責任編輯: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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