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2日)由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主持「境外影響力透明法、敵對勢力代理人揭露法」公聽會(圖片來源:張明天/看中國攝影圖)
【看中國2019年10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張明天採訪報道)近年來,世界各國皆面臨境外勢力利用各種不同形式進行滲透,台灣則為重災區,為保護民主憲政秩序,今(22日)在立法院內舉行「境外影響力透明法、敵對勢力代理人揭露法」公聽會。其中,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認為現行法規因標準太過嚴苛,所以無法處罰到想要滲透、統戰台灣的有心人士,覺得應該要再立「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來保護台灣的民主。
今(22日)由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主持「境外影響力透明法、敵對勢力代理人揭露法」公聽會,除了尤美女與王定宇立法委員外,還有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宋承恩理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吳盈德教授、東吳大學胡博硯教授、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律師等學者與談。其中,臺北大學沈伯洋助理教授因為人在國外,為了表示支持此案還特別錄製了影片,發表中共對台資訊統戰的看法。
尤美女首先對現行有防止滲透的法規做了簡單的概述,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十三條之一,有禁止未經許可和大陸有政治性合作,或在三十四條,禁止未經許可替中共進行政治性的宣傳;《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有禁止外國人和中、港、澳人捐贈政治獻金;《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禁止邀請外國和中、港、澳人,在選舉時替候選人站台、宣傳或是募款的行為;《遊說法》第八條也規定,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都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的遊說者來進行遊說。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認為現行法規因標準太過嚴苛,所以無法處罰到想要滲透台灣的有心人士。(圖片來源:張明天/看中國攝影圖)
但尤美女表示,有這麼多的法條,但卻沒有一個人因為上例的規範而被處罰,原因在於主管機關的解釋相當嚴格。
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雖然有,禁止未經許可和中國人民、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以及未經許可替中共進行政治性的宣傳。尤美女說「但是這些禁止的規定,什麼叫做『政治性的合作』?」
陸委會曾經用了一個行政函做解釋。內容說「必須要是雙方在主觀上有彼此互相同意合作的意思。在客觀上要有分工協助的行為,並且要達成共同目標的協同行為。」
因此尤美女認為用這樣一個嚴苛的標準,很難處罰到想要對台滲透的有心人士。「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他想要跟台灣各黨派、各界代表人來進行政治協商,也不見得會構成所謂的『政治合作』的行為,因為他們並沒有分工協助。這樣的一個釋函太嚴苛了,所以處罰不到。」
尤美女還說,中國對台灣的滲透手法非常的細緻,在這種情況之下,用現有的法律讓他們繩之以法其實有困難。所以在基於這樣一個前提之下,為鞏固國家安全,因此與王定宇委員還有台灣基進黨合作《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
尤美女最後用「境外勢力定義」、「透明化特色」、「與境外勢力關係」和「犯罪行為」說明了法案的特色。
尤美女說,因為中國滲透台灣,他有可能透過第三國,如果只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沒辦法去規範他,所以在這裡用的是「境外勢力」。
而這個法最主要的就是「透明化」,現有的法律有很多是屬於刑事處罰,因此一定要證據確鑿,要不然很難把他繩之以法。有可能好不容易調查到最後檢察官起訴,起訴以後還有一審、二審、三審,等他確定的時候,可能十幾年之後,但是他統戰與滲透的目地早就已經達成了。
在《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中第四條提到與境外勢力代理的關係,例如是不是中國給的資金,或是聽從他的指揮,或是僱傭關係,或是承攬委任等的關係。
《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中第五條提到從事犯罪的活動,包括意圖影響地方選舉、政策的形成、政黨的運作、蒐集或處理與基礎關鍵設施有密切關係之資訊,或是利用大眾媒體做宣傳等。
尤美女最後表示,重點是你跟他背後的「關係」是什麼,第二個是你從事的態樣(活動),才是被處罰的對象。因此,如果台商跟中國背後沒有這樣的關係,或是你雖然有這個關係,但是你沒有進行這個行為,都不是本法案處罰的範圍。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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